进口越南凉粉草清关要求你了解多少?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凉粉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是指在越南种植、生产的加工用干制凉粉草茎、叶。

三、允许的产地

越南全境。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1.谷拟叩甲Pharaxonotha kirschi

2.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3.阔胸扁谷盗Cryptolestes pusilloides

4.阿根廷茎象Listronotus bonariensis

5.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7.飞机草Eupatorium odoratum

8.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9.黑高粱Sorghum almum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凉粉草种植者应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对有害生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种植者应加强收获管理,避免凉粉草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凉粉草加工企业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ARD”)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GACC对推荐文件进行核查,必要时派遣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加工企业经GACC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获准向中国出口凉粉草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三)加工储运要求。

输华凉粉草采用包装运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凉粉草应与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避免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被土壤、动物尸体及粪便、动植物残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四)包装和标识要求。

每批输华凉粉草的包装袋上应注明加工厂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每个包装箱上应使用中文和英文标注“越南凉粉草输往中国”(“Mesona chinensis of Viet Nam Export to China”)。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RD应在凉粉草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MARD应按照ISPM12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用英文在附加声明中标注:“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plant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esona chinensi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厂(注册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货物经过熏蒸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凉粉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份,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向MARD通报,并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企业甚至暂停越南相关产品输华等措施。

进口白俄罗斯小麦粉清关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小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是指由白俄罗斯境内生产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在白俄罗斯境内经加工而获得供人类食用的精细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小麦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的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检查、推荐并担保,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不应携带中国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白俄罗斯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一)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的小麦原料应产自没有发生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的地区。

  (二)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应根据白俄罗斯强制性规范,对小麦原料开展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检测,携带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的小麦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小麦粉。

  七、包装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未被有害生物或有害物质污染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原料小麦产区、批次(批号)、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等中文或英文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装运前,装运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白俄罗斯官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小麦粉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原料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中使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该批小麦粉符合中白双方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中国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十、其他

  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速冻调制食品进口通关流程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为了方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会选择预制菜。但不管是市面上常见的过年大盆菜、佛跳墙、广式点心等预制菜,还是速冻的水饺、油条、包子、汤圆、手抓饼等,都属于速冻调制食品。

那么,你了解速冻调制食品的相关小知识及通关流程吗?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速冻调制食品概述及新标准

速冻调制食品是指: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021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该标准已于2022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此次GB 19295的修订,把速冻调制食品纳入其中。

新标准带来的主要变化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对速冻调制食品标准要求变化主要体现在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产品标示上。

01

微生物指标

02

理化指标限量

03

产品标识

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通关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规定,企业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01

出口速冻调制食品

1) 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涉及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出口食品原料,其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3) 出口前申报监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对申请出口的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命中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4) 企业申报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出口食品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5) 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布控要求对出口冻制食品实施口岸查验,口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02

进口速冻调制食品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4) 生产企业注册编号标注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5) 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6) 海关对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和合格评定

对可能传播动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进口食品,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涉及产品包括:肉类、水产品、生乳制品等。检疫审批可登录互联网+海关进行申请。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等。

7) 合格评定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责令进口商销毁或退运。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解读

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都是常用的包装材料,其中木质包装材料因具有抗机械损伤力强、承受力大、有一定的缓冲性能、取材广泛、制作容易、易于吊装和回收特点,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在机电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运输领域被广泛使用。

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

1木质品包装含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不包括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锯末、刨花木、丝;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2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标识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式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2、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3、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登记号;

4、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硫酰氟熏蒸-SF,热处理-HT,DH-介电加热。

Tips:标识要求1、清晰易辨认;

2、永久性和不可转移;

3、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

4、标记不得手写;

5、位于易见的位置,最好至少在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

3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一)对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加盖IPPC专用标识。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出境木质包装不得携带有害生物。经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送样相关实验室鉴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的,不准予出口。

(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三)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四)对申报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五)对未申报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七)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八)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进口问答篇——葡萄酒进口清关知识

01

Q进口葡萄酒申报的要素主要有哪些?

进口葡萄酒申报时需提供的要素有: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种类、产区和葡萄品种等。同时还须申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以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

02

Q

这酒不是进口的么,为什么会有中文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故进口葡萄酒,也必须要加贴中文标签。葡萄酒中文标签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主要包括了葡萄酒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贮藏方法和警示语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志内容。

03

Q

进口葡萄酒需要标注保质期吗?

葡萄酒的酒精度一般在11%—16%左右,根据国家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3.1条规定: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中文标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所以,葡萄酒一般没有保质期,适饮期一两年到数十年不等。只要存储得当,可长期储存。一瓶葡萄酒的风味越是平衡,达到最佳适饮期所需要的时间就越长。

04

Q

挑选葡萄酒时,葡萄酒年份越早越好吗?

葡萄酒的年份大多标于酒瓶的原文正标上。在很多消费者的观念中“酒越陈越好”,其实这种以年份取酒的标准是很片面的,并非所有葡萄酒年份越久越好。市场上80%以上的葡萄酒的定位是新鲜易饮,即这些酒不具备陈年的能力,最佳适饮期在五年以内,过了最佳适饮期,其本身的水果花香味及爽滑的口感会逐渐消失,变得淡而无味。

05

Q

葡萄酒的原料为什么有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类的食品添加剂,在葡萄酒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有效的食品防腐剂,起到抗氧化的作用,以保护葡萄汁中新鲜的果香和鲜亮的颜色。同时还能减少葡萄酒中白藜芦醇和花青素等有益成分的氧化损失。市场上检验合格的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含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添加范围,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06

Q

如何辨别市场上购买的葡萄酒是经过正规渠道进口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提供海关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查看内容,持有相关证明的葡萄酒才会进入国内流通市场。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葡萄酒时,注意观察有无中文标签。不要购买或食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葡萄酒。

 

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清关新规你了解了吗?

你知道婴儿配方奶粉是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吗?健身后吃的运动营养食品也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原来特殊膳食用食品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你真的了解这类食品吗?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正式实施。这部新规中,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方面的政策内容十分值得关注。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二、特殊膳食用食品具体包括什么食品?

根据GB13432-2013附录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
特殊膳食用食品
A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B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三、海关对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

根据249号令第十八条,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七条,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也就是说,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四、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新规定

根据249号令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的相关要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五、海关对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新要求

根据249号令第二十二条,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也就是说,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在产品进口前审核境外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进入中国境内的特殊膳食食用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时24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从2022年1月1日起,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保存相关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相关凭证不少于食品保质期后6个月,也就说,如果产品保质期是两年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两年6个月。

六、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特殊的进口规定

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33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关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关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进口时,应提交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注册凭证。同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甜蜜之旅——一篇就懂的糖果进口清关流程

糖果,是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甜味食品。糖果能给人带来喜悦,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市场上糖果种类也变得丰富起来,很多来自国外。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糖果进口通关指南。

糖果的分类

1、硬质糖果。包括砂糖、淀粉糖浆型硬质糖果、砂糖型硬质糖果、夹心型硬质糖果、包衣抛光型硬质糖果、无糖型硬质糖果等。

2、酥质糖果。包括裹皮型酥质糖果、无皮型酥质糖果、无糖型酥质糖果等。

3、焦香糖果(太妃糖类)。包括胶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焦香糖果、夹心型焦香糖果、包衣抛光型焦香糖果、无糖型焦香糖果等。

4、凝胶糖果。包括植物胶型凝胶糖果、动物胶型凝胶糖果、淀粉胶型凝胶糖果、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夹心型凝胶糖果、包衣抛光型凝胶糖果、无糖型凝胶糖果等。

5、奶糖糖果。包括硬质型奶糖糖果、胶质型奶糖糖果、砂质型奶糖糖果、夹心型奶糖糖果、包衣抛光型奶糖糖果、无糖型奶糖糖果等。

6、胶基糖果。包括咀嚼型胶基糖果(口香糖)、吹泡型胶基糖果(泡泡糖)、无糖型胶基糖果等。

7、充气糖果。包括高度充气型糖果(棉花糖)、中度充气型糖果(牛轧糖),低度充气型糖果(求斯糖)、无糖型充气糖果等。

8、流质糖果。包括糖果糖液型、泡沫糖液型、起泡糖液型、吹泡糖液型等。

9、压片糖果。包括坚实型压片糖果、夹心型压片糖果、包衣抛光型压片糖果、无糖型压片糖果等。

10、膜片糖果类。包括无糖型膜片糖果、砂糖型膜片糖果、球珠型膜片糖果。

11、花式糖果类。包括脆性型花式糖果、酥松型花式糖果、砂质型花式糖果、弹性型花式糖果、无糖型花式糖果等。

糖果进口流程

进口前

合规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糖果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糖果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注册申请书。

(2)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3)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向我国境内出口糖果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糖果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海关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糖果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国内进口商备案

糖果国内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申报与评定

单证审核

进口糖果的进口商或经销商需要向海关提交所需的相关单证或者持有相关单证的声明,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合格保证等,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海关对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合格评定

海关通过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对进口糖果进行合格评定,经合格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

合格评定发现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包装和标签查检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同时外包装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在国外已经加贴好符合我国标准的标签,可以缩短通关时间。

后续监管

糖果进口商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重点审核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进销记录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椰蓉(椰丝)进口清关小知识

椰蓉是由椰丝和椰粉混合而成,用于制作糕点,月饼,面包等,并撒在糖葫芦,面包等的表面 ,以增加风味,装饰表面 。原料是把椰子肉切成丝或磨成粉后,经过特殊的烘干处理后混合制成的,那么进口椰蓉是如何清关的呢?进口椰蓉清关所需的单证资料以及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进口椰蓉需要提供以下这些资料,例如:装箱单、进口合同、原产地、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证、报关单证(报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提货单、出口商检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等,这些资料都是要在清关之前,货物在海上漂的时候要提前准备好的,这样有利于避免一些麻烦,我司会给你提供相关的模板以及协助指导您一起备齐。

 

进口椰蓉清关的流程是怎样子的?

 

1、海外供应商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货物货源,准备必备的单证文件(找我司代理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清关资料清单);

2、将进口清关单证资料寄给万享供应链,帮客户办理《收货人企业备案》和《标签备案》;

3、然后安排海外供应商将货物装运到国内指定的港口口岸,并提供箱单、发票、合同等原始资料;

4、椰蓉到港后,由我司安排提货,由进口代理商向商检、海关报关;

5、是海关验税单、报关单、完税证明,海关安排验货,商检安排验货;

6、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贴上中文标签,邀请检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

7、椰蓉进口检测合格之后出具卫生报告;

8、椰蓉清关完成,可进行放行提货。

水果进口预检规程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7号公告,此公告共发布了83项行业标准。规程全文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标准—海关行业标准”查询。网站地址:http://www.tbtsps.cn/。

公告中的《进境水果预检规程》(SN/T 5407-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小编就该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Q1本规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

Q2预检是什么?

即由输入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简称“NPPO”)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许可,本规程中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

Q3规程中所指水果是?

本规程中所指水果,是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请注意:不用于种植。

Q4检疫依据有哪些?

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简称议定书)。

Q5进境水果预检对预检人员有何要求?

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

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较强的外语理解及交流能力。

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

Q6进境水果预检要做哪些准备?

NO.1 

收集资料

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采收、包装、储藏、运输等情况,重要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技术等。

 NO.2

制定方案

根据任务安排、输出国提供的日程、具体水果种类以及中方需关注的输华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单,制定工作方案。

 NO.3  

工具和材料的准备

备好田间检查和现场检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镊子、毛笔、指形管、密封样品袋、解剖针、手持放大镜、手套、照相机以及其他相关小型设备等;备好工作日志、现场检查记录表等。

Q7如何制定进境水果预检方案?

1、与输出国召开见面会,听取输出国检疫监管总体介绍,共同确认预检工作方案及具体行程。

2、向输出国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园、包装厂(包括储藏设施)、检疫处理设施等信息以及开展预检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显微镜、实验室培养设备)等。

3、需要产品检查的,还应要求输出国提供出口计划,包括注册果园、品种、批次、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Q8如何开展进境水果预检?

1产地检查

包括果园检查、包装加工厂检查、检疫处理设施(包括冷处理、热处理、熏蒸处理等)检查及实验培养。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01体系检查

核查相关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管理手册;查看管理运行记录。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02现场检查

实地验证果园、包装加工厂、检疫处理设施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03实验培养

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生物不能当场鉴定的,需按照议定书要求,进行实验室鉴定或实验培养后鉴定。预检期间不能得到培养鉴定结果的,由出口方专家提供鉴定结果。

2产品检查

01储存检查

检查水果存放场地防疫、隔离存放、包装标识、苫盖物、铺垫物情况。

02货物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有相关议定书的,按议定书检疫要求进行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议定书中无规定的,每批货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03样品检查

包括包装检查、果实检查、实验室鉴定等项目。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3结果评定与处置

01产地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

02产品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合格,根据需要,双方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参见附录B);对 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不合格,不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

03其他

预检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4预检总结

01结果反馈

在预检工作结束后,预检人员应及时总结,及时向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进行汇报,反馈预检结果,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在预检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

02预检报告

预检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汇报预检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预检报告,并随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表。

进口干坚果清关流程和备案指南

一、进口干坚果的通关流程:

通关流程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

申报;

检验检疫;

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及主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进境干坚果涉及HS编码和产品种类。

(1)HS编码包括:

0801110000、0801210000-082700000、0802800090-0804200000、0804300090、0804400000、0804501090、0804502090-0805209000、080540090- 080590000、0806200000、0811909010-0811909090、0812900010-0813409090、1203000000、1206009000、1212991100-1212999300、1212999910-1212999910、2008199100、2008199910、2008199990

(2)产品种类包括:

干水果(水果干):指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制成的食品。常见的有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柿饼等;

干果:指有硬壳而水分少的一种果实;

坚果:是干果的一个分类,属于闭果,果皮坚硬,内含1粒种子;

干坚果炒货(熟制)食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水煮及其他熟制类食品。

2.如何知道哪些国家生产的干坚果能进口到中国?

(1)HS编码开头为20的产品;

(2)其他HS编码、但是有传统贸易的产品;

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3)其他HS编码且无传统贸易的,由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相应输出国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签订双边协定,确定输华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

经评估合格且确定了输华干坚果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询地址为: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3.如何查询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干坚果生产企业名单?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出口植源性产品监管重要信息”查询。名单会持续更新。

4.如何办理干坚果进口商备案?

进口干坚果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5.进口干坚果应当如何申请报关?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进口饮料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3)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4)进口预包装干坚果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6.进口预包装干坚果标签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