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全面放宽进口水产品检疫准入

根据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官网“系统简介”,显示新增“注3”:

01
政策要点
Day.01 取消部分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
-水产动物油脂

-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冰鲜和冷冻产品)

-干制鱼鳔

Day.02 扩大已获准入水产品的可食用部位范围
-同一品种的水产品,如果已经获得准入,则其所有可食用部位(如内脏)也视同获得准入。

Day.03 冰鲜产品准入扩展至其他加工方式
-若某一品种的冰鲜产品已获得准入,则该品种的其他非冰鲜加工方式(如冷冻、干制等)也被视为获得准入。

 

02
政策解读
Day.01 取消部分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
-解释:考虑到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除冰鲜和冷冻外)、干制鱼鳔的检疫风险较低,因此不再需要进行检疫准入管理。

-影响:简化了进口程序,降低了进口成本。

Day.02 已有准入名单扩大到所有可食用部位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的三文鱼已经获得准入,那么该种鱼的鱼鳔、鱼头等可食用部位也自动获得准入。

-影响:增加了进口水产品的种类,提高了贸易便利性。

Day.03 冰鲜产品准入扩展至其他加工方式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的冰鲜金枪鱼已经获得准入,那么冷冻、干制等非冰鲜加工方式的同一种类金枪鱼产品也自动获得准入。

-影响:进一步简化了进口手续,降低了企业成本。

优化意义
-扩大准入品种范围:有利于更多高品质水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

-便利进口贸易:简化了准入流程,提高了贸易效率。

-降低进口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手续和费用,对企业有利。

这一系列政策优化不仅对进口商是一个好消息,同时也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随着更多高品质水产品的引入,市场将更加多样化和竞争激烈。

2024上半年我国进口情况:贸易伙伴与热门进口货物披露

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演变的今天,我国的进口贸易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额的稳步增长,贸易合作伙伴的构成和热门货物的流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贸易合作伙伴的角度,深入分析上半年的进口数据,展现我国进口贸易的活力与潜力。

上半年进口总额概览

根据海关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值达到9.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这一增长率不仅体现了我国进口市场的强大韧性,也反映了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

主要贸易伙伴

东盟
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上半年贸易总值达到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进口1.33万亿元,增长5.2%。

东南亚国家以其热带气候和肥沃的土地,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外向型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就包括“扩大农矿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热带水果如榴莲、芒果和香蕉,以及中药材、香料和橡胶等农产品,是东盟对华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该地区的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各种金属矿石,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出口为双方贸易增添了活力。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化又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尽管今年上半年贸易总额略有下降,但在汽车、机械设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欧盟的进口货物仍占据重要地位。


输华商品涵盖机械化农业、精密仪器、高端数控机床、机械/汽车配件到化工原料、制药、精细化工,再到农产品、食品酒水饮料,尽管面临一定的市场波动,中欧贸易合作的基础依然坚实。

日韩
2024年上半年,我国对日本、韩国进口总额1.13万亿元,其中日本5292亿,韩国6090亿,两国以其先进的制造业和科技产业,对我国出口了大量高质量的工业产品和消费品。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我国从日韩进口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占其总额约15%-30%,其二是锂镍钴锰氧化物、对二甲苯、乙烯丙烯和其他化学产品。

 

博隽说

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贸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国内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进口贸易在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展望未来在全球贸易发展中,中国的进口贸易市场正在发挥更加重要的带头作用。

博隽进口供应链

在这一贸易进程中,博隽凭借其专业的进口服务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进口清关解决方案。我们承诺,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以专业为驱动,确保清关流程的顺畅无阻,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进口成本。

西梅干进口清关流程知多少?

西梅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晋“网红水果”,不仅口味佳,且富含大量花青素、膳食纤维、铁、钾以及他营养物质。因此,在国内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进口需求量大。但新鲜西梅成熟期短且集中,不耐贮藏,而经过挑选、清洗、脱水、烘干等加工工艺制作成的西梅干,保留了新鲜西梅大部分营养成分,也便于储藏和运输。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口西梅干的通关流程,看看海关监管如何促成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消费者的双向奔赴!

准入限制

归类。西梅干属干果中的李干。商品编码0813200000。西梅虽称为“梅”,但并不是梅,而是李子。西梅属蔷薇科,李属,欧洲李(Prunus domestica L.)种,也称为智利西梅、加州西梅、法国黑枣等。

允许进口国家(地区)。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美国、泰国、智利、中国台湾。

推荐注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2.作为干果项下的西梅干,其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P.S.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

推荐注册流程。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2.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的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3.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注册有效期为5年,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备案管理

  • 备案主体。进口商、向中国境内出口西梅干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具体规定。西梅干的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向海关备案。(具体操作流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西梅干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申报要求

   进口西梅干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必要凭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 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出口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 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编号;
  • 上一批次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 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 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准入限制

  • 现场查验。

    1.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西梅干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4.西梅干、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5.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6.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7.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 监督抽检。海关按照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进口西梅干实施抽样、检验、处置等。
  • 合格评定。

    1.进口西梅干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2.进口西梅干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如果进口西梅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注意事项

  • 食品安全要求。

    1.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2.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 标签要求。

    1.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 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巴西肉类进口清关指南

按照海关总署“多双边合作海关必促进”要求,黄埔海关结合市场实际需要,梳理巴西肉类进口指南,供市场主体参考。

01

提前查询名单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海关总署通过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确定《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名单列明的肉类产品方可输华,拟进口肉类产品的市场主体应提前查询具体国家(地区)的具体产品是否已在名单中。

 查询巴西肉类产品是否在可输华名单中,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热点: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 产品监管重要信息 > 陆生动物源性食品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详见子表格“巴西”)。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是动态更新的。例如,名单中的巴西冷冻牛肉曾暂停输华,2023年3月23日起恢复输华,具体范围为“去骨,30月龄以下”。因此,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实时关注名单的更新情况。

02

办理注册备案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巴西生产企业需由巴西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注:其中还会有暂停向中国出口的动态变化,在注册名单中显示为“暂停进口”)。

截至目前,巴西共有106家企业在华注册,包括近期新增的4家肉类企业。

市场主体应先查询确认巴西生产企业是否已获得注册,并确认企业状态是否“暂停进口”以及注册有效期是否届满。

 查询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热点: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

未获得注册的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进出口食品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 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也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指定监管场地

进口肉类需经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市场主体应在安排物流路线前查询确认口岸情况。

 查询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我要查 > 指定监管场地查询。

03

检疫审批要求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进口肉类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按现行规定取消进境检疫审批的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除外。肉类进口商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申办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办检疫审批的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 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注意事项

1

进口肉类申请许可证时应正确选择商品编号、检验检疫编号和肉类品名。杂碎类产品应注明具体品名,用途应填写“食用”;具体品名不同视为不同品种,一份许可证只允许申请一个品种。

2

正确选择肉类的进境口岸、指运地(结关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装载方式、进境后拟存放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称、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等信息。

3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运输方式(指从境外到第一入境口岸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下同),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04

入境通关要求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申报所需单证

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巴西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如有必要时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对应的厂号和生产批号,由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如果卫生证书中已有详细信息的除外);

承诺书(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对提供的生产批号准确性、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等的承诺,如有必要);

原产地证(如有必要);

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注意事项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合格评定及不合格货物的处置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方准进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

榴莲进口清关知识——归类与规范申报要求

榴莲是一种神奇的水果,它气味浓烈,爱之者赞其香,厌之者怨其臭;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着“水果之王”美誉的榴莲,营养价值极高,几乎成为中国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水果。那么关于进口榴莲的那些知识,你一定不要错过!

01
进口榴莲主要品种 

金枕头榴莲

金枕头榴莲原产泰国,单果重量大,可达3-6公斤每颗,出肉率较高,果核较小,口感较粗糙,纤维感比较明显。

青尼榴莲

青尼榴莲原产泰国,青尼是泰语“chanee”的音译,外形形状饱满,颗粒比较大,果肉呈现金黄色,果实气味较金枕头品种更为浓郁,口感甜润,核小且少。

干尧榴莲

干尧榴莲原产泰国、越南,也称长柄榴莲或越南小猫山王榴莲,主要特征为柄长果小,核大无尾,果品保质期相对较短。

猫山王榴莲

猫山王榴莲原产马来西亚,单果重量较小,果皮多为绿色,果肉呈现姜黄色,有凝脂感,榴莲气味浓郁,主要特征为无尾尖,果实饱满,尾部呈星型。

苏丹王榴莲

苏丹王榴莲原产马来西亚,果皮呈黄金色,果核大,果肉呈现淡黄色,口感密实绵干,大量应用于甜品蛋糕制作。

02
进口榴莲归类和易错点

进口榴莲商品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税则》),进口榴莲的商品归类主要分为以下3类:
鲜榴莲 08106000
冷冻榴莲 08119090
干榴莲  08134090
归类易错点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税则》08章税目08.13的干榴莲加工工艺应为晒干、蒸干、冻干;超出《税则》08章加工工艺范围的渗透脱水等榴莲,应归入税目20.08项下;用榴莲(《税则》08章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则应归入品目1106.30项下。

03
进口榴莲规范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3)》和《税则》08章的规定,榴莲规范申报要点包括:

1 制作或保存方法
按照榴莲实际的商品状态,填报不同税目下的制作或保存方法。例如:税目08.10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鲜”,税目08.11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冷冻”,税目08.13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干”

2等 级
不同国家、不同产区、不同品牌的榴莲等级分类方法不同,须根据商品具体情况完整填报。例如:A级、B级,或一级、二级等。

3种 类
榴莲商品在申报时,须具体填报商品具体品种,不允许填写无种类。例如:金枕头、干尧等,或填写种类代号D24、D158等。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榴莲申报时须填写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例如:“Diamonds/钻石牌”等。

5注册厂商
榴莲在申报时须写种植商或加工企业的名称。例如:可填报“S. A. P. SIAM FOOD INTERNATIONAL CO. LTD.厂”等。

 

水果之王—法国猕猴桃进口清关及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软枣猕猴桃(以下简称“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 berry。

三、允许的产区

法国软枣猕猴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均须在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以下称“法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的名称、注册号及地址(地区或区域)。注册名单有变动或更新时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法方向中方提供,获得批准注册的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3.斑翅果蝇Drosophila suzukii

4.芭蕉蚧Hemiberlesia lataniae

5.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6.海灰翅夜蛾Spodoptera littoralis

7.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对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调查,采取必要的化学、农业或生物防治措施。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法方或其授权的机构培训。

2.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由法方批准。法方应检查各注册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执行情况以及在监测到具体害虫时的IPM执行情况。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针对地中海实蝇,法方须每年在输华果园建立地中海实蝇的监测体系。监测计划需得到中方认可,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

4.针对斑翅果蝇,法方须从软枣猕猴桃开花期至收获期进行果园监测,监测计划需得到中方认可。

5.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和海灰翅夜蛾,从开花期到收获期,须用视觉检查及诱捕器在果园内进行监测。输华果园内诱捕器的设置密度应为每1公顷1个,法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每4周更换1次诱芯,确保果园没有此有害生物发生。如监测到葡萄花翅小卷蛾和海灰翅夜蛾,须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如再次发现上述有害生物,来自该果园的软枣猕猴桃本季节不得对华出口。

6.针对无花果蜡蚧和芭蕉蚧,输华果园须从开花至收获期进行监测,每周监测一次,特别是观察枝干、茎、枝和叶部是否有可疑症状和成虫。如在监测期间发现无花果蜡蚧或芭蕉蚧,应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软枣猕猴桃不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再次检查发现果园中发生该种有害生物,该果园本季节将不得对华出口。

7.针对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输华果园须从软枣猕猴桃发芽期至收获期进行监测,至少每7天监测一次。重点检查茎部、叶片和果实是否有病状,采集有可疑症状的病害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法方应保证输华软枣猕猴桃上不带该病。如在软枣猕猴桃果实上发现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相关果园本季节不得对华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法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软枣猕猴桃须经过挑选和检查,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枝叶等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好的输华软枣猕猴桃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的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产地(地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每个包装箱需用英文标出“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输华软枣猕猴桃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必须有记录供法方检查。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软枣猕猴桃须采取冷处理,在法方官员监管下进行,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对海运和空运软枣猕猴桃进行冷处理,或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对海运软枣猕猴桃进行冷处理。冷处理温度要求如下:

1.1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4天以上;或

1.7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以上;或

2.1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以上。

(五)出口前检疫。

1.贸易开展的前两年,法方应按每批2%的抽样比例对输华软枣猕猴桃实施离境前检验检疫。如两年内未发现检疫问题,此后抽样比例可降低到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对华出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的措施,直至法方或其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软枣猕猴桃,法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与包装厂注册号和集装箱封识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 berries from Franc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软枣猕猴桃,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3.法方应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软枣猕猴桃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软枣猕猴桃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六)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法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报告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附有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软枣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将禁止进境。

2.如果认定冷处理无效,该批货物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否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中方应立即向法方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向中国出口软枣猕猴桃,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法方应开展深入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对法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相关情况通报法方,法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5.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该批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相关情况通报法方,法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在法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植物检疫专家对法国软枣猕猴桃产区进行实地检查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法国软枣猕猴桃疫情发生动态及有害生物截获情况,中方会持续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法方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如有必要,中方可派专家赴法国开展回顾性审查。

进口转基因大豆清关你不得不知道的知识

大豆既是粮食作物也是重要的油料作物,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大豆进口国,2022年1~10月大豆进口7317万吨,而进口大豆主要为转基因大豆,但是请大家不要恐慌,虽然转基因大豆是允许从国外进口的,但是有严格限制,下面我们一起学习进口转基因大豆的相关知识,解除心中的那些忧虑。

什么是转基因大豆

转基因包含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技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把一种生物体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体中,使后者获得新的性状,并能把这些性状遗传的技术。转基因生物,指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生物。而用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做成的食品就称为转基因食品。而转基因食品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植物性转基因食品、动物性转基因食品、微生物性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大豆就是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耐除草剂、抗虫害或其他优良品质的大豆。

转基因大豆准入品类

截至2022年,我国批准19个转基因大豆品系进口,主要为抗/耐除草剂大豆,以及抗虫、品质改良大豆,用途均作加工原料,批准有效期为3年或5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批。

转基因大豆如何准入

提出申请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大豆在获得准入前,境外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申请材料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大豆的境外公司提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进口转基因大豆需注意

在进口转基因大豆时,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海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海关也会对进口大豆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海关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一)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符的;

(二)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特别提醒: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进口,没收已进口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识别转基因产品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转基因成分就按转基因食品监管,目前,我国仅发布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尽管番茄在目录中,但我国现在没有转基因番茄产品。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不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不得进行“非转基因”宣传、标识。

冷冻水产品进口清关知识—标签解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对于水产品的需求日趋增大,进口冷冻水产品成为了该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摆上货架的众多产品上,一张张小小的标签标识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大作用。下面跟大家分享下有关进口冷冻水产品标签的一些知识。

一、标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直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包括作为加工原料、复出口)的进口水产品,可以托盘、集装箱和运输船舱作为独立包装单位标注上述各项信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水产品,可免除内包装标签的标识要求。

详细规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释义。

二、内容详解

1.商品名和学名

水产品分类较多,不同种的商品价值可能相差很多。标签中的商品名和学名,分别对应着该产品的常用叫法和生物学分类。尤其是学名区分了商品的生物学种属,是我们进行产品归类和判断其是否允许进口的重要依据。

2.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

这些信息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几项内容:水产品的规格大部分与个体大小相关,价格差异也较为明显;生产日期和批号代表了出厂时间和批次,再加上对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的综合考量,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与否的几种决定因素。

3.生产方式、生产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

这几项信息主要涉及产品的准入资格。我国的进口冷冻水产品实行注册准入制度。只有经过风险评估允许准入的国家、经过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才能流入国内市场,以保证产品品质。这也是海关查验的重点内容,将不具备准入资格的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4.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签上必须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意味着出口国家(地区)是按照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是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保障。

三、常见问题

1.无内标签

一些商品在内包装中无内标签,必须进行全部加贴。

2.标签内容不全或错误

对于缺少或错误的内容必须结合货物实际情况,按照国外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进行加贴和更正,以保证消费者能得到完整的商品信息。

3.标签内容与证书不符

一些商品的标签内容与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出具的内容不符,如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方式和生产地区等。此种情况要与国外实际生产厂家和生产国主管部门进行核对,更换错误证书或退运、销毁无证货物。

小贴士:除了运用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标签知识来选购商品外,还可以向销售方索要查看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鉴别产品是否合格。

西班牙火腿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质?

西班牙火腿是西班牙最具代表性的美食之一,分为前腿和后腿。由于猪后腿肥肉更多,制成的火腿味道更好,因此市场上较常见的是后腿。火腿产品制成后,包装上会印上“Jamón”(后腿)或“Paleta”(前腿)字样,以便消费者区分。

西班牙火腿的分类

西班牙火腿从原材料上可分为色冉诺火腿(Jamón serrano)和伊比利亚火腿(Jamón ibérico)两类。色冉诺火腿是由常见的白蹄猪制成,在市场上和餐厅中比较常见;伊比利亚火腿是用产量稀少的伊比利亚黑蹄猪制成,制作更为讲究,价格也更贵。

进口前的准备

产品准入资质

中国海关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是有限制的,海关总署对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只有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才准予进入我国国门。

目前,西班牙的色冉诺火腿和伊比利亚火腿,以及用猪前腿制的Paleta火腿均有输华资质。

查询具体产品是否有输华资质,可登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

企业资质

海关总署对西班牙火腿的生产企业和收货人均有相关监管要求。

一方面是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总署注册。查询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栏目,选择“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点击“信息服务”项下的“业务信息”,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可查询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在中国海关注册。

另一方面是进口商应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查询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栏目,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子站(http://qgjcs.customs.gov.cn/),点击“信息服务”,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可查询进口商是否备案。

检疫审批

中国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西班牙火腿的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批办理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栏目(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动植物检疫”栏目进行检疫审批。

通关要点

申报环节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海关通关现场办理如实申报手续。西班牙火腿HS编码(不论色冉诺火腿还是伊比利亚火腿,不论前腿还是后腿):带骨的火腿HS编码0210111090;去骨的火腿HS编码0210190090。

申报时须随附以下资料:发票、提单等必要的外贸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检验检疫环节

海关根据风险布控指令等监督管理要求,对西班牙火腿实施现场查验。经检验检疫综合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如检出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货物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后续监管环节

进口商要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全程可追溯。海关会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稽查、核查后续监管。

购买需关注事项

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买时可向商家索取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与所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会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

进口花生(脱壳花生)你需知道的那些事

落花生,俗称花生、番豆、地豆、长生果,学名Arachis hypogaea L.,是豆科,落花生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南美洲巴西,现世界各地广泛栽培,其种子油脂含量可高达50%左右,为重要油料作物,可供食用、工业原料、肥料、饲料等用途。

准入国家/地区名单

01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目前我国允许从阿根廷、埃塞俄比亚、美国、缅甸、塞内加尔、苏丹(仅限去壳花生)、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台湾、巴西等国家和地区进口花生(脱壳花生)。

02

获得注册登记的国外干坚果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

进口花生须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查询。

例如:在“产品类别”中选择坚果与籽类、在“所在国家(地区)”中选择乌兹别克斯坦、在“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中输入相应的注册编号P-02,然后点击查询,就可以进行精确查询或输入部分信息进行模糊搜索

报关单证和要求

01

报关需提供单证

进口花生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

02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03

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括质量、生物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

04

包装和标签要求

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其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应的进口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例如: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花生,其包装必须符合我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来自苏丹的脱壳花生在出口前必须经过脱壳、过筛、人工挑选等程序,保证花生中不带有花生壳、杂草及土壤等杂质。其包装上应标有可以识别的花生品种、产地、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04

其它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检验检疫和不合格处理

01

进境检验检疫

当花生(脱壳花生)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检验检疫内容主要包括核查货证,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检查货物否带虫体、病征、杂草、土壤和病虫为害状,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实施安全卫生等项目检测。

02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除害处理:

发现检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备有效处理方法的,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以下情况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a.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无效、货证不符的;

b.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

c.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

d.安全卫生项目超过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

e.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f.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做退运或销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