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进口新西兰猕猴桃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出口计划》。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1.商品:鲜食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berry。
2.产地:新西兰软枣猕猴桃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称新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注册号码及地址(地区或区域),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新方应向中方提供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2.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

3.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4.绿头卷蛾Planotortrix octo

5.新西兰卷蛾Planotortrix excessana

6.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猕猴桃果腐病菌Neofabraea actinidiae

8.猕猴桃举肢蛾Stathmopoda skelloni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调查,采取必要的化学、农业或生物防治措施。

2.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防治须在新方官员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需由新方批准,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输华果园须保留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防治记录,防治记录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4.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新方官员或其授权人员须以新方的标准抽样量抽取软枣猕猴桃样品进行植物检疫检查,最小取样量为600个果实。如发现该病菌,则该输华果园的软枣猕猴桃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需在新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前,软枣猕猴桃须经过分级、分拣和检查,以确保不带昆虫、螨虫、带病菌果实、畸形果、叶片、根和土壤。

3.输华软枣猕猴桃须与不符合出口中国要求的软枣猕猴桃分开包装和储存,以避免感染有害生物。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名称或号码。每个托盘上须以中文或英文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没有使用托盘的包装箱上需采用同样的标识。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实需按照新西兰出口认证体系中的标准检查程序进行足够水平的植物检疫检查,以确保满足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要求。

2.经新方批准的植检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植检人员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在新方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之前,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果园、包装厂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3.新方批准机构须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软枣猕猴桃,由新方为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上须注明果园注册号码、包装厂注册号码及集装箱封识号(如使用)。每批货物的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可标注在植物检疫证书附页上。

2.植物检疫证书须包括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Export Plan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berry from New Zealand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软枣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软枣猕猴桃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如使用)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软枣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软枣猕猴桃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如发现任何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立即通知新方,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在该出口季剩余时间从相关果园和包装厂进口软枣猕猴桃。新方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对新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立即通知新方,新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解读洪都斯拉鲜食甜瓜进口检疫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1.商品:鲜食甜瓜(以下简称甜瓜),学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洪都拉斯输华甜瓜仅限于厚皮甜瓜,包括哈密瓜(Harper,生长期较长)、白皮和黄皮哈密瓜(皮光滑)、Galia甜瓜(Amaregal,Agrogal, Apacigal)。

2.产地:洪都拉斯甜瓜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甜瓜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简称洪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甜瓜绢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3.黄瓜绢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4.谷实夜蛾Helicoverpa zea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7.菊基腐病菌Dickeya chrysanthemi

8. 甜瓜黑点根腐病菌Monosporascus cannonballus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洪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在果实成熟前进行采收等相关农事操作控制措施。

2.洪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
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种群密度或维持低度流行水平。

3.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洪方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接受洪方或其授权培训机构培训。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应要求由洪方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4.针对地中海实蝇,洪方应建立监测体系。在甜瓜的生长和收获季节,利用地中海实蝇性诱剂、并结合剖果等系统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地中海实蝇种群密度。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交监测记录和报告。

5.针对甜瓜绢野螟、黄瓜绢野螟、谷实夜蛾、大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菊基腐病菌和甜瓜黑点根腐病菌等其他有害生物,在甜瓜生长季节应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调查一次,重点调查枝干、茎、叶和果实上是否发生上述有害生物为害,如发现疑似病害,应将样品送实验室鉴定分析。果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防治,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甜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洪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输华甜瓜的包装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虫网等)。

2.输华甜瓜在加工、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杀菌剂浸泡、气枪吹扫及洗刷果实表面等程序,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及枝、叶、根和土壤,并剔除烂果和畸形果。

(三)包装要求

1.输华甜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 要求。

2.出口甜瓜从种植基地运输到包装厂期间需用防虫纱网覆盖(纱网的网眼小于1.6mm)。包装好的甜瓜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侵染。

3.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以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洪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甜瓜进行抽样检查,并对0.5%的甜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暂停洪都拉斯甜瓜输华,洪方将与中方协商植物检疫要求修订事宜。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甜瓜输华。洪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甜瓜,洪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elons from Hondura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贸易正式开始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甜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甜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甜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甜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甜瓜不准进境。

2.如发现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通报洪方,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甜瓜输华,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洪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对洪方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贸易措施

3.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中国未发生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洪方应当通知中方,并将一起调查情况。中方可以暂停洪都拉斯甜瓜输华项目,直到再次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4.如果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甜瓜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洪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甜瓜进口。洪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洪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进口羊肉如何通关你知道吗?

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那么羊肉应该如何进口到国内您知道吗?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

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进口越南凉粉草清关要求你了解多少?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凉粉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是指在越南种植、生产的加工用干制凉粉草茎、叶。

三、允许的产地

越南全境。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1.谷拟叩甲Pharaxonotha kirschi

2.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3.阔胸扁谷盗Cryptolestes pusilloides

4.阿根廷茎象Listronotus bonariensis

5.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7.飞机草Eupatorium odoratum

8.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9.黑高粱Sorghum almum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凉粉草种植者应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对有害生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种植者应加强收获管理,避免凉粉草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凉粉草加工企业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ARD”)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GACC对推荐文件进行核查,必要时派遣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加工企业经GACC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获准向中国出口凉粉草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三)加工储运要求。

输华凉粉草采用包装运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凉粉草应与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避免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被土壤、动物尸体及粪便、动植物残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四)包装和标识要求。

每批输华凉粉草的包装袋上应注明加工厂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每个包装箱上应使用中文和英文标注“越南凉粉草输往中国”(“Mesona chinensis of Viet Nam Export to China”)。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RD应在凉粉草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MARD应按照ISPM12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用英文在附加声明中标注:“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plant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esona chinensi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厂(注册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凉粉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货物经过熏蒸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凉粉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份,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向MARD通报,并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企业甚至暂停越南相关产品输华等措施。

羊肉进口清关小知识你了解多少?

在过两个月,各地将会开启冰冻模式。在裹紧羽绒服,抱紧小暖炉这些基本操作之余,怎么能少得了“贴秋膘”的秋冬滋补圣品——羊肉!涮羊肉、羊肉汤、羊蝎子、烤羊腿、羊肉串……

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探究竟,看看进口羊肉产品是如何一路过关,最终变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的。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进口时食品管理制度解析

食品安全课堂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在满足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那么如何保证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呢?本期就为大家带来专题讲解——食品进口时管理解析,后续还有精彩课程持续推出,敬请关注。

进口时食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监管制度

2.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和指定监管场地监管制度

3.进口食品口岸现场查验监管制度

4.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管理监管制度

5.进口食品不合格处置监管制度

一、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监管制度

1制度概述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2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第二款。

3流程介绍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其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已在进口前监管部分进行阐述。(详见第一期食品安全课堂https://mp.weixin.qq.com/s/4kq81vUpg7GGcNBwdRP_hQ)

二、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和指定监管场地监管制度

1制度概述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2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等。

3流程介绍

01适用产品

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粮食(大米除外)等。

02指定监管作业场所监管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海关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

03进口食品指定或者认可场所监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04大宗散装进口食品监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4海关小提示

可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通过“首页>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查询。

三、进口食品口岸现场查验监管制度

1制度概述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查验要求主要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3监管内容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01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02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03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04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05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06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07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四、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管理监管制度

1制度概述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2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3监管内容

01鲜冻肉类产品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02进口水产品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03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海关总署249号令第三十条)

04特殊标识规定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口食品不合格处置监管制度

1制度概述

海关依照国际规则和中国法律对进口食品开展合格评定。

2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3流程介绍

01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02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03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