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问答篇——葡萄酒进口清关知识
进口葡萄酒申报时需提供的要素有: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种类、产区和葡萄品种等。同时还须申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以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故进口葡萄酒,也必须要加贴中文标签。葡萄酒中文标签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主要包括了葡萄酒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贮藏方法和警示语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志内容。
葡萄酒的年份大多标于酒瓶的原文正标上。在很多消费者的观念中“酒越陈越好”,其实这种以年份取酒的标准是很片面的,并非所有葡萄酒年份越久越好。市场上80%以上的葡萄酒的定位是新鲜易饮,即这些酒不具备陈年的能力,最佳适饮期在五年以内,过了最佳适饮期,其本身的水果花香味及爽滑的口感会逐渐消失,变得淡而无味。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提供海关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查看内容,持有相关证明的葡萄酒才会进入国内流通市场。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葡萄酒时,注意观察有无中文标签。不要购买或食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