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贸易新篇章:博隽——苏里南(鱼胶/木材)进口市场的领航者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苏里南之间的经贸合作正逐步升温。6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率广东省人大代表团成功访问苏里南,为两国经贸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在此背景下,博隽,作为进口清关领域的佼佼者,正积极调整战略,以更加专业的姿态迎接苏里南进口市场的新机遇。

 

中苏经贸合作新起点:

高层访问奠定坚实基础

肖亚非书记的访问不仅加深了中苏两国增加两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更为双方经贸合作搭建了更加坚实的平台。两国政府及企业界代表就加强贸易往来、促进投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这些共识的达成,无疑为中国企业拓展苏里南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苏里南热门货物概览:多样资源,潜力无限

苏里南,这个坐落在南美洲北部的国家,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全球经济合作提供了无限可能。近年来,苏里南向中国市场出口的商品种类日益多样化,其中木材、海产品及铝土矿等资源尤为引人注目。

特别是在海关总署与苏里南签订了“野生海捕水产品”准入协定书后,苏里南的所有野生水产品(包括内脏、鱼油等)都可以进口。因此,准入国家为数不多的鱼胶、海参等水产品也再次大放光彩。

苏里南是南美洲最大的木材生产国之一,其森林覆盖率达到了93%。该国的木材以品质优良和多样性而著名,包括黄檀木、紫檀木、柚木和桃花心木等。光是2023年我国对苏里南的木材进口量就达到了14.9万立方米,金额约4300万美元。

而铝土矿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为中国等国家的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博隽:苏里南进口市场

专业导航者

鉴于苏里南进口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复杂性,博隽凭借其在进口清关领域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成为了众多中国企业进军苏里南市场的首选合作伙伴。我们不仅仅是一家提供清关服务的公司,更是客户在苏里南进口市场中的专业导航者。我们熟悉苏里南的进口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采购策略制定到货物清关、物流配送等全方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在苏里南进口市场中,博隽的专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精准的市场洞察
我们密切关注苏里南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为客户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分析报告,帮助客户把握市场机遇。
02
高效的清关服务
高效的清关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清关团队和完善的物流网络,能够确保货物快速、安全地通过海关,降低客户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03
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我们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商品特性,提供个性化的清关解决方案,确保每个客户都能得到最优质的服务体验。
展望未来:携手共创中苏贸易新辉煌

展望未来,中苏贸易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博隽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专业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更多中国企业走进苏里南、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博隽长期操作苏里南进口的货物,今后会捉住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苏里南的采购以及加强对苏里南进口货物的服务优化。

2024上半年我国进口情况:贸易伙伴与热门进口货物披露

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演变的今天,我国的进口贸易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额的稳步增长,贸易合作伙伴的构成和热门货物的流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贸易合作伙伴的角度,深入分析上半年的进口数据,展现我国进口贸易的活力与潜力。

上半年进口总额概览

根据海关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值达到9.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这一增长率不仅体现了我国进口市场的强大韧性,也反映了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

主要贸易伙伴

东盟
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上半年贸易总值达到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进口1.33万亿元,增长5.2%。

东南亚国家以其热带气候和肥沃的土地,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外向型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就包括“扩大农矿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热带水果如榴莲、芒果和香蕉,以及中药材、香料和橡胶等农产品,是东盟对华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该地区的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各种金属矿石,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出口为双方贸易增添了活力。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化又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尽管今年上半年贸易总额略有下降,但在汽车、机械设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欧盟的进口货物仍占据重要地位。


输华商品涵盖机械化农业、精密仪器、高端数控机床、机械/汽车配件到化工原料、制药、精细化工,再到农产品、食品酒水饮料,尽管面临一定的市场波动,中欧贸易合作的基础依然坚实。

日韩
2024年上半年,我国对日本、韩国进口总额1.13万亿元,其中日本5292亿,韩国6090亿,两国以其先进的制造业和科技产业,对我国出口了大量高质量的工业产品和消费品。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我国从日韩进口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占其总额约15%-30%,其二是锂镍钴锰氧化物、对二甲苯、乙烯丙烯和其他化学产品。

 

博隽说

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贸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国内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进口贸易在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展望未来在全球贸易发展中,中国的进口贸易市场正在发挥更加重要的带头作用。

博隽进口供应链

在这一贸易进程中,博隽凭借其专业的进口服务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进口清关解决方案。我们承诺,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以专业为驱动,确保清关流程的顺畅无阻,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进口成本。

木家具进口清关检验小知识你知道哪些?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消费者倾向选购进口家具,进口家具市场需求近几年不断扩大,进口家具质量问题也日益受到消费者关注。

为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关对部分进口木家具实施法定检验。

现在,让我们带你看一下进口木家具的检验有哪些要求吧!

有哪些进口木材或家具需要进行检验呢?

自2018年3月1日起,部分进口木制品及家具将被实施进口检验监管。主要涉及HS编码9403300090、9403400090、9403509100、9403509990、9403609100的进口木家具产品。

涉及检验标准

1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

进口木家具需要检验哪些内容呢?

进口家具主要检验内容

木家具

甲醛释放量

重金属含量

儿童家具

结构安全

有害物质含量

阻燃性能

警示标识

抽 样 要 求

木家具抽样要求

样品数量为2件

对于没有漆面的家具样品,提供主要原辅材料(与家具材料一致的板材,含饰面)时,样品数量为2块,每块表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对于无法提供单块表面积为1平方米的样品,允许提供多块样品,总表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对于有不同颜色漆面的家具样品,提供主要原辅材料时,不同漆面颜色的板材各2块,每块表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对于无法提供单块表面积为1平方米的样品,允许提供多块样品,总表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儿童家具

样品数量为2件

其他要求

对适用GB 18584标准的非儿童木家具,进口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将与产品一致的主要原辅材料样品送检,海关经核实一致后,对主要原辅材料按照GB 18580、GB 18584标准要求送实验室检测。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解读

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都是常用的包装材料,其中木质包装材料因具有抗机械损伤力强、承受力大、有一定的缓冲性能、取材广泛、制作容易、易于吊装和回收特点,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在机电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运输领域被广泛使用。

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

1木质品包装含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不包括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锯末、刨花木、丝;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2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标识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式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2、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3、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登记号;

4、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硫酰氟熏蒸-SF,热处理-HT,DH-介电加热。

Tips:标识要求1、清晰易辨认;

2、永久性和不可转移;

3、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

4、标记不得手写;

5、位于易见的位置,最好至少在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

3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一)对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加盖IPPC专用标识。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出境木质包装不得携带有害生物。经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送样相关实验室鉴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的,不准予出口。

(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三)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四)对申报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五)对未申报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七)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八)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清关和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甜叶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加工并干制的甜叶菊茎和叶。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甜叶菊不得携带以下关注的有害生物:

1. 甜菊壳针孢菌Septoria steviae

2. 菊苣假单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6.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7.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8.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10.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11. 曼陀罗 Datura stramonium

1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13.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15.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植物检疫局(以下称“赞方”)应监督甜叶菊种植者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同时加强收获管理,避免甜叶菊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赞方应对输华甜叶菊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监督其生产、加工、储存、熏蒸和运输过程,确保其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三)加工储运要求。

甜叶菊存放仓库应干净整洁,并单独存放。甜叶菊应烘干,密封包装。包装袋应干净且首次使用,标注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甜叶菊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装载货物的残留物。

(四)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赞方应在甜叶菊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出口前应在仓库或者集装箱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应按照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英文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企业(注册号***),符合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熏蒸处理的,还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等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甜叶菊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不准入境;

2.货物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第四条所列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方将向赞方通报相关违规情况,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企业甚至暂停赞比亚甜叶菊输华等措施。

进口食品境外注册生产企业备案小知识

近年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一批来自塞内加尔的花生。X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验时发现,商品内、外包装上未明确体现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未标注保质期,企业也无法提供塞内加尔生产企业注册号和名称。

X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问题与评析

1、问题一:在国外市场购买的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
评析:视情况而定。若采购的食品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可以进口,否则不予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在国外市场采购的合格食品,符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未必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如何注册成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评析:符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并按程序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其他类别由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3、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应该如何处置?
评析:具体视不合格项目和情形区分处理,一般包括技术整改、责令退运或销毁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关于进口原产地证书那些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原产地证书的办理持续火爆,12360海关热线也接到很多关于原产地证书的咨询问题,为了解决企业“不熟悉”“不会办”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跟大家聊聊原产地证书那些事。

一、原产地证书的含义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关税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一)根据原产地规则不同,可以分为优惠原产地证书,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指签订了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

三、准备工作

(一)企业备案。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税费业务”模块,在“原产地管理”模块中点击“原产地企业备案”(注:如果企业没有电子口岸卡或没有注册“互联网+海关”,需在“互联网+海关”注册后,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点击“原产地证”→“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原产地证书申请。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行二证合一。已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无需再做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申报员信息维护。

企业可自行或变更经法人授权的申报员信息,无需签证机关审核。申请企业登录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在申报员信息维护中填报申报员信息,并上传申报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等电子文档。

(三)产品预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预审由货物生产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须对货物提交的预审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在产品预审中点击产品预审申请,填写企业产品信息与产品成本明细,保存并提交。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产品原材料情况、进口成分比例及加工工序的,企业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四、原产地证书申请

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或货物出口时,向海关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企业登录“单一窗口”选择“海关原产地证书”,进行网上申报。其中进出口双方信息、运输细节、商品描述、适用原产地标准等栏目内容应依据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企业收到证书审核通过回执后,可自行打印带有海关签章和签名的原产地证书。对于尚未开通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到海关现场办理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