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证件有哪些

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

其中,涉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证件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由海关负责口岸验核。

年来,受益于“颜值经济”消费升级,伴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和化妆品进口手续的进一步优化,中国进口化妆品市场不断扩大成为全球化妆品市场关注的焦点。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许可证件的那些事儿吧。

一、定 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二、适用范围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应当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海关对上述监管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上述监管证件相关信息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三、申领条件及材料

0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02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申领条件

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相同。

四、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进口化妆品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进口货物享惠时,你不能不知道的知识

编者按

自由贸易协定对促进我国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企业要享受自贸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除手握原产地证明外,还应关注以下几点。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享惠,我们对享惠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做了归纳总结。请大家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NO.1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问:“我有原产地证书,为什么进口时还是不能享惠呢?”

答:“每个自贸协定下的证书签发日期都有相关规定,且要在证书有限期内使用才能享惠!”

NO.2原产地证书补发条件及有效期

问:“没有在协定规定时间申请到原产地证书,还可以申请补发吗?”

答:“除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没有补发外,其他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可以申领补发,使用时与正常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相同效力。不过依然要注意证书使用的有效期!”

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原则上应在相关协定规定的申请日期内进行申请,但有时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在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

海关提醒

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

问:“补发的证书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答:“小编总结了各个协定补发要求和补发证书有效期的表,请大家看这里。”

海关提醒

补发证书有效期为装运之日起12个月有效的自贸协定有四个: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

补发证书有效期为实际出口之日起12个月的自贸协定有一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因不可抗力原因补发的证书有效期为实际出口之日起1年自贸协定有三个: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特惠、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举个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后,修订签发时间及补发证书相关规定。

A企业于2022年7月1日从新西兰装运一批货物运送自中国,因故未能在装运前签发证书,经新西兰某签发机构确定可补签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该证书属于补发证书且证书上有补发标志,该批货物准备进入中国海关某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保税仓储,如果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从特殊监管区申报出区,此时申请享受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享受到协定税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中国或新西兰签证机构可应出口商申请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并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因此,该批货物虽然按要求取得了补发原产地证书,但是在申报出区时,证书已经超过补发证书的有效期,所以该批货物无法享受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下的协定税率。

该批货物需在2023年7月1日前申报出区才能享受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下协定税率。

NO.3直接运输规则

问:“货物如果在第三国中转了是否还能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呢?”

答:“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进口的货物必须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什么是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81号令)第十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二)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三)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的,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由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时间跨度较大尤其是不同协定文本之间关于“直接运输规则”也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在实际报关时,对认定“直接运输”存在困难。为便利我国已签署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57号、201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对“直接运输”条款进行了明确。

海关提醒

要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除了要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还要满足直运规则哦

1.无论经何地中转,能够提交符合要求的单份运输单证”的,可不再提交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2.对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提交可确认货物集装箱柜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3.不满足上述两点:
①非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按各协定署令或公告提交单证;
②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