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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12)

时间:2017-01-12 10:07 作者: 进口报关代理 来源: (www.booyu-import.com)点击:
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
1、我司想从孟加拉国进口一批货物到保税区再转运到别国,查询后发现该货物是我国禁止进口的,请问如果不进入国内,是否可以将货物运进到保税区后再转运出口?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65号《保税区海关监管 办法》

  第八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2、我司有一票进口机器因对方将型号弄错,到港后急于要退回。海关窗口排队人很多,请问能否通过互联网向海关提出直接退运申请?有什么规定可参考?
 

    博裕进口报关提醒您: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

  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互联网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

3、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往年我们进口的货物都是有暂定税率的,听说2017年的关税税率有变化,请问进口暂定税率有变化吗?

  您好!根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详细内容您可参阅税委会[2016]31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附表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4、我司计划成立保税仓库,代理公司说海关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作要求了,请问有具体规定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项、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中“注册资本”的表述。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三)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四)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五)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六)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司要出口一台精密仪器设备,因零件细微易损,所以打包后不能拆封。请问一下,如果海关要求查验,我们可以拒绝查验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的规定,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是海关可行使的权力。

 

  如贵司货物有特殊需求,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第八条 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6、我司是一家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请问我司从境外购买生活消费品需要缴税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7、未办理海关手续转让了减免税设备,现在要办理补税,请问如何确定已进口时间来折旧?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减免税申请人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转让减免税货物的,应当以货物实际转让之日作为计算其已进口时间的截止之日;转让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之日作为截止之日。

 

  第四十五条 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

 

8、出境加工贸易,在国外加工为成品后复运进口,请问是否执行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的目录?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出境加工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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