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是如何征收货物进口税(一)
时间:2014-09-10 09:52
作者: 进口报关代理 来源: (www.booyu-import.com)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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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税的时候,我可以用外币支付税金吗?
答:征税所收币种只限人民币,不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税金。
2、海关对物品估价的定价原则是怎样的?
答:(1)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表明的成交价格,但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3)《完税价格表》未列名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4)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3、海关对于我所携带应税物品的估价,为何按照完税价格而不按照我在国外购买该物品时的价格?
答:《海关法》规定:“进出境物品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根据这条原则,我国海关通常参照香港地区市场零售价格确定进口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的完税价格,目的是照顾个人进口报关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简化计税手续,加速物品通关。为了便于执行,统一估价尺度,海关总署编制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将常见的行李、邮递物品的完税价格列于表中供征税时使用,并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价格表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2]15号)已发布并于2012年4月15日实施。
4、我购买的东西已经在国外缴税了,为何回国之后还要缴税?
答:您在国外购买物品所缴纳的是当地的消费税以及增值税等,是缴纳给当地税务机关的。您回国之后向中国海关缴纳的是关税,与上述缴纳的税费性质不同,收缴机关也不同。旅客携带应税物品入境向中国海关缴纳关税是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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