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进口清关知识——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8号(关于进口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土茯苓,是指在老挝种植和加工的中药材用百合目菝葜科菝葜属光叶菝葜(学名:Smilax glabra Roxb.,Liliales:Smilacaceae)的干燥根茎或根茎切片。鸡血藤,是指在老挝种植和加工的中药材用豆目豆科密花豆属密花豆(学名:Spatholobus suberectus Dunn,Fabales: Fabaceae)的干燥藤茎或藤茎切片。

三、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的种植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在老挝官方的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老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由老挝农业与林业部(以下简称“老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中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未经中方注册的,产品不得进口到中国。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老挝输华土茯苓不得带有下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2.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老挝输华鸡血藤不得带有下列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

2.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3.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4.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Kunth

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不得带有活虫、杂草种子、土壤以及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 在老方监督与指导下,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种植基地、加工和包装厂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及产后处理等,保存相关记录。企业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该技术人员须通过老方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2. 老方应在土茯苓和鸡血藤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将监控情况提供给中方。

3. 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老方应立即暂停该企业产品出口,并将该情况通报中方。老方应敦促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并经中方确认后方可恢复其产品对华出口。

4. 所有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必须采用烘干方式干燥,不得采用晾晒方式干燥。

5. 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须实施熏蒸处理,熏蒸指标如下:

磷化氢熏蒸

6.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应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并用中文注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年/月/日)、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7. 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土茯苓和鸡血藤,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8.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老挝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老方须对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实施检疫并出具一份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熏蒸温度、时间和药剂浓度。植物检疫证书用中文和英文打印(填写证书内容时英文必填)。证书样本须向中方备案并经中方认可。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有变更,老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土茯苓和鸡血藤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对于不符合中方要求的产品,中方可依法对相关的产品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并根据中方规定,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或禁止进口措施。

双方应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合作调查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整改和预防措施,保障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持续符合中方要求。

特此公告。

 

进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那些事

作为把守国门的第一道防线,坚决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紧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出入境监管,有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筑牢国门防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海关的重要职责。下面小编将通过案例带您了解海关在进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方面的相关要求。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认定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即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核心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物质、氧化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类危险物质九大类,各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并定期调整。

2.国内国际法规

01

国内法规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91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公告”)的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02

国际规则

“紫皮书”“桔皮书”

紫皮书:是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对化学品的重复测试和评估、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目的所起草的一项重要制度,并陆续被世界各国采纳,是目前全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贸易中所需关注的重要法规之一。

桔皮书:目前国际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分类鉴定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而来,每2年修订一次,为各个国际运输组织、国家/地区开展危险货物立法、制标提供法规框架。

3.海关监管要求

0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129号”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要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是否与其内容物相一致。

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主要包含三项工作内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4.典型案例分析

海关是把守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要求。在当前日益注重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背景下,海关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进出口查检力度也不断加大。

近期,海关查发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违法违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行为:

(一)伪瞒报:“危货普报”,“高危低报”等伪瞒报逃避海关监管。

(二)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未使用规定的包装或包装鉴定不合格。

(三)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安全数据单、标签信息缺失或信息错误。

1

伪瞒报

2022/4/8

企业进口腰果壳油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海关对1票按照普通货物申报的腰果壳油进行口岸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罐式集装箱进行运输,桶身粘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疑似为危险化学品。查验人员经审核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材料,了解到该批货物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等危险特性。

这是一起典型的“危货普报”案例。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申报,隐瞒货物的危险属性,以及伪报、瞒报危化品运输、仓储、进出口等信息,将导致卸货、存储、运输等部门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处理,一旦在运输或存储环节发生泄漏等突发情况,将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财产毁损、生态环境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该企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危险特性,已按规定移交后续处置部门。

2

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

2022/3/4

企业进口硫磺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海关对2票进口硫磺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均为普通吨袋,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经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企业所申报硫磺是4.1类易燃固体,UN编码1350(联合国危险货物编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Ⅲ类危险货物包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UN1350项下特殊规定242注明“硫磺制成特定形状(比如:颗粒、细粒、球片、块状及薄片)时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上述两批进口硫磺为冶炼过程脱硫反应中回收的块粉状硫磺,货物实际形状不符合242豁免条款的规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进口危险货物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一案例中的硫磺属于易燃固体,其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某些物品(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快速、剧烈燃烧,并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其运输过程中对包装的强度、防泄漏、防静电、防潮等性能均有严格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包装。此案例中使用普通吨袋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通知企业立即进行技术整改,在更换危险货物包装并经海关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3

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

2022/3/29

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公示标签

海关对1票进口氯酸钠进行查检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形式为塑编集装袋,其包装上均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五款第二条中“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案例中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作业人员将无法获取操作注意事项,严重影响作业安全。同时在操作中如果出现误接触导致引燃等突发状况,货物作业人员或应急处置人员将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从而延误救援或导致更为恶劣的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判定该批危险货物无危险公示标签,禁止货物进口。

锌进口清关和归类申报小知识你了解多少?

锌是远古时代就被人类发现利用的元素之一,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并使用锌的国家。明朝末年,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中记载了世界上最早的炼锌技术。锌可与多种金属制成性能优良的合金,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家用电器、船舶、轻工、机械等多个行业。目前,锌是除铜、铝以外,应用最为广泛的有色金属。

锌锭

镀锌钢管

锌锰电池

冶炼方式

锌冶炼有两种工艺,火法冶炼和湿法冶炼。火法炼锌是在高温下,用碳作还原剂,从氧化锌物料中还原提取金属锌。湿法炼锌是指将锌焙砂或其他硫化锌物料和硫化锌精矿中的锌溶解在溶液中,从中提取金属锌或锌化合物的过程,是现代炼锌的主要方法。湿法冶炼得到的锌占锌总产量的八成以上。

湿法冶炼工艺图

归类标准

根据《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2020年版)》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的归类标准主要按照产品的加工程度进行排列划分:

品目7901~7903
主要为锌的初级产品及废碎料。具体包括:7901未锻轧锌;7902锌废碎料;7903锌末、锌粉及片状粉末。

品目7904~7905
主要为各种锌材。具体包括:7904锌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7905锌板、片、带、箔。

品目7907           
主要为其他锌制品。

在归类时以下两点需要格外注意:

(一)品目7905项下板、片、带、箔。

按照79章章注规定,具有花样(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产品也应该归入品目7905项下。但是网眼锌板、已制成的锌印刷版等产品,不归入品目7905项下。

(二)税号7901.2000未锻轧锌合金。
要将产品归入税号7901.2000未锻轧锌合金项下时,要注意产品的锌及其他元素含量。这里所指的锌合金是按重量计含锌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但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应该超过2.5%的金属物质。

举个例子:

国内某公司申报进口“锌合金锭”,成分含量为96%锌、4%铝,根据申报含量应该归入税号7901.2000未锻轧锌合金项下。

规范申报

各品目规范申报要素如下——

品目7901 
1.品名;2.形状(锭、块);3.材质(非合金锌、锌合金);4.加工方法(未锻轧);5.成分含量(锌及合金元素的含量)
品目7902
1.品名;2.用途(供回收锌用);3.状态(废、碎);4.来源(精炼锌、锌合金的废碎料);5.成分含量(锌的含量)
品目7903
1.品名;2.用途(用作硬质合金的粘合剂);3.形状(片状粉末、非片状粉末);4.材质(锌);5. 成分含量(锌的含量);6. 粒度
品目7904
1.品名;2.形状(条、杆、型材、异型材、丝);3.材质(锌)
品目7905
1.品名;2.形状(矩形等);3.材质(锌等);4.状态(板、片、带);5.成分含量(锌及其合金元素的含量);6.规格(长X宽X厚);7. 品牌(中英文);8. 用途;9.加工程度(是否经表面处理剂处理方法和所用材料)
品目7907
1.品名;2.用途;3.材质(锌);4.种类(管、接头、肘管、管套等)
在规范申报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成分含量的填报。成分含量需报明产品含有的物质种类以及重量百分比含量。如铜、铝、镍等。

举个例子:

国内某公司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税号7901.2000项下的锌合金铸锭。在申报时应该填写为:
【形状】锭
【材质】锌合金
【加工方法】未锻轧
【成分含量】铝4%铜0.9%镁0.06%铅0.0022%铁0.005%镉0.0003%锡0.0005%锌95.032%

请进出口企业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锌商品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确保货物合法便利通关。

 

视频游戏机进口清关和规范申报知识

疫情防控常态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视频游戏机成了很多人的居家好伙伴,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那么,进口视频游戏机该怎么归类?申报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本篇将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视频游戏机类型

视频游戏机,又称电子游戏机,是利用电子仪器进行游戏的设备,也称作电玩或电动。广义上属于电脑,也有各种软硬件可以选择。但顾名思义,它针对影像、音效与操作机能进行了特别强化。

现代视频游戏机大致分为三类:接驳在电视上玩的电视游戏机;大型街头营业用游戏机;抓握在手上玩的便携式游戏机。

进口视频游戏机申报流程

在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列目结构中,视频游戏机归入9504项下。但9504项下有三个不同的商品编码列目,应该怎么区分呢?

如果进口的视频游戏机需要用特定支付方式(用硬币、钞票、银行卡、代币或其他支付方式)使其工作的,归入9504.3010项下。

如果视频游戏机不需要用特定支付方式使其工作,归入9504.50项下:自带视频显示装置的视频游戏机归入9504.5020;其他需在电视机、监视器或其他外部屏幕或表面上重放图像的视频游戏机归入9504.5030。

小贴士

1.申报的时候还需要根据不同商品编码的要求填报规范申报要素。

2.视频游戏机属于知识密集型产品,品牌溢价高,规范申报中的价格要素“品牌”非常重要。进口申报中,一定要如实规范地申报视频游戏机的品牌。

进口视频游戏机零件申报流程

我们平时家用的视频游戏机基本都是自带视频显示装置或需要连接视频显示装置的,通常都会附带一些配件,这些附带的配件应该怎么申报呢?

游戏机主要的硬件元件包括CPU、内存、储存媒体、影音输出设备、信号输入设备等,其中游戏机的信号输入设备就是通常说的操控器、手柄或摇杆。多数视频游戏机进口时会附带连接线、电源适配器、操控器、游戏卡等,并组合成套装零售包装,这种组合套装根据《税则》第95章的注释三,归入9504.50项下。

小贴士

《税则》第95章注释三: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各品目所列物品的零件、附件,应与有关物品一并归类。

这些零附件商品如果单独进口时

又该如何归类和规范申报?

202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9504项下零件及附件的品目解释如下:本品目也包括视频游戏控制器和游戏机的零件及附件(例如,磁带盒、游戏卡、游戏操纵杆、游戏控制器、方向盘等),只要其符合本章注释三所列条件。

但本品目不包括

1.符合第84章注释五(三)所列条件的选配外围设备(键盘、鼠标、盘(片)式存储部件等)(第十六类)。

2.录制了游戏软件并仅用于本品目所列游戏机的光盘(品目85.23)。(特别说明:排他条款在2022版《税则》84章注释中的序号有变动,应为六(三))。

小贴士

根据上述条款,进口商品按情况分为两种:

1.通用零件,比如标签、保护套、防水膜等,一般按材料归入第十五类或第39章的具体列目;

2.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如摄像头、磁盘、光盘、蓝牙控制器等,应归入84章、85章或90章的具体列目。

常见视频游戏机可选配件

参考归类及规范申报要素

键盘

税则号列:8471.6071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0%

                           普通40%

归类要素:①品名。

价格要素:②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③型号;④连接方式(有线、无线)。

     鼠标

税则号列:8471.6072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0%

                           普通40%

归类要素:①品名。

价格要素:②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③型号;④连接方式(有线、无线);⑤DPI(分辨率);⑥CPI(鼠标精度)。

     游戏机摇杆

税则号列:9504.5080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0%

                           普通130%

归类要素:①品名;②用途;③种类;④是否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

价格要素:⑤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的镜头

税则号列:9002.1990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1.9%

                           普通50%

归类要素:①品名;②用途(适用于某品牌某机或通用于某机等);③是否已装配。

价格要素:④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⑤型号。

进口问答篇——葡萄酒进口清关知识

01

Q进口葡萄酒申报的要素主要有哪些?

进口葡萄酒申报时需提供的要素有: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种类、产区和葡萄品种等。同时还须申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以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

02

Q

这酒不是进口的么,为什么会有中文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故进口葡萄酒,也必须要加贴中文标签。葡萄酒中文标签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主要包括了葡萄酒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贮藏方法和警示语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志内容。

03

Q

进口葡萄酒需要标注保质期吗?

葡萄酒的酒精度一般在11%—16%左右,根据国家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3.1条规定: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中文标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所以,葡萄酒一般没有保质期,适饮期一两年到数十年不等。只要存储得当,可长期储存。一瓶葡萄酒的风味越是平衡,达到最佳适饮期所需要的时间就越长。

04

Q

挑选葡萄酒时,葡萄酒年份越早越好吗?

葡萄酒的年份大多标于酒瓶的原文正标上。在很多消费者的观念中“酒越陈越好”,其实这种以年份取酒的标准是很片面的,并非所有葡萄酒年份越久越好。市场上80%以上的葡萄酒的定位是新鲜易饮,即这些酒不具备陈年的能力,最佳适饮期在五年以内,过了最佳适饮期,其本身的水果花香味及爽滑的口感会逐渐消失,变得淡而无味。

05

Q

葡萄酒的原料为什么有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类的食品添加剂,在葡萄酒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有效的食品防腐剂,起到抗氧化的作用,以保护葡萄汁中新鲜的果香和鲜亮的颜色。同时还能减少葡萄酒中白藜芦醇和花青素等有益成分的氧化损失。市场上检验合格的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含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添加范围,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06

Q

如何辨别市场上购买的葡萄酒是经过正规渠道进口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提供海关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查看内容,持有相关证明的葡萄酒才会进入国内流通市场。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葡萄酒时,注意观察有无中文标签。不要购买或食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葡萄酒。

 

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清关新规你了解了吗?

你知道婴儿配方奶粉是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吗?健身后吃的运动营养食品也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原来特殊膳食用食品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你真的了解这类食品吗?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正式实施。这部新规中,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方面的政策内容十分值得关注。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二、特殊膳食用食品具体包括什么食品?

根据GB13432-2013附录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
特殊膳食用食品
A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B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三、海关对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

根据249号令第十八条,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七条,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也就是说,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四、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新规定

根据249号令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的相关要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五、海关对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新要求

根据249号令第二十二条,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也就是说,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在产品进口前审核境外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进入中国境内的特殊膳食食用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时24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从2022年1月1日起,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保存相关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相关凭证不少于食品保质期后6个月,也就说,如果产品保质期是两年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两年6个月。

六、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特殊的进口规定

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33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关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关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进口时,应提交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注册凭证。同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一篇搞懂尼龙进口清关的那些事儿

聚酰胺俗称尼龙,英文简称PA,是分子主链上含有重复酰胺基团的热塑性树脂总称,包括脂肪族聚酰胺、脂肪-芳香族聚酰胺(即半芳香族聚酰胺)和芳香族聚酰胺,是最早出现能够承受负荷的热塑性塑料,也是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中产量最大、品种最多、用途最广的,广泛用于机械、汽车、电器、纺织器材、化工设备、航空、冶金等领域,成为各个行业不可缺少的结构材料。

此外,由于聚酰胺强极性的特点,吸湿性强,尺寸稳定性能差,可以通过改性来改善其性能。可以在PA加入玻璃纤维、阻燃剂、碳黑等吸收紫外线的助剂等,从而提高力学性能、耐热性、拉伸强度、自润滑性等性能。

分  类

聚酰胺主要品种有“尼龙6”“尼龙66”“尼龙11”“尼龙12”“尼龙610”“尼龙612”“尼龙46”“尼龙1010”等。其中“尼龙6”和“尼龙66”产量最大,约占尼龙产量的90%以上。

海关归类

根据品种的不同,聚酰胺归在品目39.08项下,共涉及7个八位税号。

规范申报要素解读

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品目39.08项下聚酰胺的规范申报要求如下:

注意事项

(一)成分含量。

1.准确申报聚酰胺的成分含量和其他组分的组成和含量。其他组分建议用化合物名称申报,包括阻燃剂、助剂等,避免笼统申报为“阻燃剂”“助剂”“其他”等。

举例及解释
成分含量申报为“聚酰胺-6,6”含量36%、溴化聚苯乙烯21%、三氧化二锑9%、玻纤含量25%、白色色母粒含量6%、润滑剂含量3%的改性聚酰胺应归入3908.9090,而不是39081011.90。

“溴化聚苯乙烯”是常用的溴系阻燃剂,此处若笼统地申报为“阻燃剂”则可能错误地归入39081011.90,其实该商品是“聚酰胺-6,6”和溴化聚苯乙烯的混合物,且无任一种聚合物的成分含量达到聚合物含量的95%及以上。

2.各组分的成分含量相加应达到100%。

举例及解释
“聚酰胺-6”和“聚酰胺-6,6”的混合物,应准确填写两种聚酰胺所占比重的百分比,如两者各占50%的,可填写为“50%聚酰胺-6,50%聚酰胺-6,6”。

(二)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单体单元指能起聚合或缩聚等反应而生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规范申报要素“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不是简单地重复“成分含量”的内容,并且“比例”要以重量计的百分含量进行表述。

常见的半芳香族聚酰胺及芳香族聚酰胺及其单体

(三)是否切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对税号3908.1011“聚酰胺-6,6切片”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切片是指聚合物与各种添加剂混合后,送入挤出机中熔化,并进一步混合均匀。通过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条料,再用切粒机切断而成的粒料。切断有热切粒和冷切粒之分。热切粒是指在条料离开口模后,一边用空气或水冷却,一边立即用旋转刀切断,此时粒料的周边无明显的切刀的痕迹,大多呈圆粒状;后者是将条料全部冷却后,再送入切粒机切粒,此时粒料的两边可见有切刀的痕迹,大多呈扁平或扁椭圆状。”上述“切片”的概念,不仅适用于“聚酰胺-6,6”,也适用于其他聚合物(塑料)。若进口的聚酰胺为颗粒状,该指标填写“是”;若为液体或者粉末等,该指标则填写“否”。

 

种子进口清关流程你知道多少?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切农作物产业链的起点。

虽然中国地大物博,种子资源非常丰富

但少数品种仍需要进口

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进口种子的进境通关之旅

种子商品归类及编码

类别: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HS编码:编码从1201—1209范围内均有种用品种,其中编码12091000甜菜种子在乌鲁木齐关区进口比较常见。

对引种单位、个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要求

我们想进口种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进口种子必须要知道的程序:

1.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植物检疫审批

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植物检疫审批签发《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审批签发《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2.海关总署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国家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土壤、植物病虫害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需报请海关总署批准,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3.企业备案

引种单位、个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向入境口岸直属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进口种子在入境申报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报关材料 

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境时凭《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明文件、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提单或装箱单、同意调入函(隔离种植地不在进境口岸直属海关辖区的)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在入境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口岸审核与查验

入境审核

海关关员受理报关时,会对提供单证材料(具体见上条报关材料 )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仔细审核。

入境查验

查验环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查验系统随机选派查验人员,按照布控指令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关员会核对货物的品种、重量、规格等是否与申报相符,查验货物是否携带杂质、昆虫、土壤等情况。

正常放行

按照布控指令进行现场查验后,如无异常,正常放行;

如果布控指令抽样送检,还要现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结果出来后,没有异常,便可正常放行。

异常处理

进口种子如检出土壤,就要被退运或销毁处理;

如实验室检测发现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还得对其实施有效检疫处理措施;

如实验室检测发现进口种子携带其他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放行,由目的地海关做好田间监测。

有了证书之后就可以进行种植了吗?

隔离种植

需隔离种植的,运往指定的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并及时将口岸检疫情况通知隔离种植地所在地海关。

 

农具产品进口清关——申报海关编码归类知识

又到了秋季忙丰收的日子了,一年农时不宜迟,田里地头一片忙碌景象。早些时候有铁锹、修枝剪、手推式播种机,科技先进后,有了电动割草机和无人农用机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农具到底归到哪里吧。

01

背负式农用喷雾器

归类依据:品目84.24注释规定,本品目包括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的机械器具(不论是否手工操作)。背负式农用喷雾器的主要用途便是在农业、园艺中喷射杀虫剂、杀菌剂等,符合该品目定义。

归类建议:建议归入子目8424.41项下。

02

谷物播种机

归类依据:谷物播种机主要用途就是通过机器穿透地表覆盖,或者在土壤中开一道狭槽,然后将种子植入土壤里。符合品目84.32注释中“本组包括的免耕直接播种机、种植机及移植机,可在未经备耕的土地上播种农作物”的定义。

归类建议:建议归入子目8432.31项下。

友情提醒:点播器、种植机之类的手工工具,不符合机器定义,应归入品目82.01项下。

03

铁 锹

归类依据:品目82.01注释中,包括锹、铲、镐、锄、叉及耙等工具。

归类建议:建议归入子目8201.10项下

友情提醒:除了铁锹,其他常见工具诸如锄头、耙子、镐头等农用工具,应归入子目8201.30项下。

04

修枝剪

归类依据:品目82.01注释规定,本品目包括各种修枝用剪刀;镰刀、秣刀、树篱剪、伐木楔子及其他农业、园艺或林业用手工工具。

归类建议:修枝剪应注意区分是单手或者双手操作。单手操作修枝剪建议归入子目8201.50项下;双手操作修枝剪建议归入子目8201.60项下。

05

农用无人机

归类依据:农用无人机主要用于喷洒农药以进行农作物的防治,无人机上装有飞机药箱。符合品目8806注释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

归类建议:按照农用无人机最大的起飞重量进行区分,不同的最大起飞重量归入8806.9下不同的子目。

06

割草机

归类依据:品目84.33注释规定,本品目包括收割机、脱粒机,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等。

归类建议:根据割草机使用地点及切割装置的特点,建议归入子目8433.11、8433.19、8433.20项下。

友情提醒:品目8433项下商品,包括了用以替代手工工具进行农用机械作业(例如:收割、拔取、收集、采摘、脱粒、捆扎)的机器。

 

甜蜜之旅——一篇就懂的糖果进口清关流程

糖果,是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甜味食品。糖果能给人带来喜悦,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市场上糖果种类也变得丰富起来,很多来自国外。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糖果进口通关指南。

糖果的分类

1、硬质糖果。包括砂糖、淀粉糖浆型硬质糖果、砂糖型硬质糖果、夹心型硬质糖果、包衣抛光型硬质糖果、无糖型硬质糖果等。

2、酥质糖果。包括裹皮型酥质糖果、无皮型酥质糖果、无糖型酥质糖果等。

3、焦香糖果(太妃糖类)。包括胶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焦香糖果、夹心型焦香糖果、包衣抛光型焦香糖果、无糖型焦香糖果等。

4、凝胶糖果。包括植物胶型凝胶糖果、动物胶型凝胶糖果、淀粉胶型凝胶糖果、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夹心型凝胶糖果、包衣抛光型凝胶糖果、无糖型凝胶糖果等。

5、奶糖糖果。包括硬质型奶糖糖果、胶质型奶糖糖果、砂质型奶糖糖果、夹心型奶糖糖果、包衣抛光型奶糖糖果、无糖型奶糖糖果等。

6、胶基糖果。包括咀嚼型胶基糖果(口香糖)、吹泡型胶基糖果(泡泡糖)、无糖型胶基糖果等。

7、充气糖果。包括高度充气型糖果(棉花糖)、中度充气型糖果(牛轧糖),低度充气型糖果(求斯糖)、无糖型充气糖果等。

8、流质糖果。包括糖果糖液型、泡沫糖液型、起泡糖液型、吹泡糖液型等。

9、压片糖果。包括坚实型压片糖果、夹心型压片糖果、包衣抛光型压片糖果、无糖型压片糖果等。

10、膜片糖果类。包括无糖型膜片糖果、砂糖型膜片糖果、球珠型膜片糖果。

11、花式糖果类。包括脆性型花式糖果、酥松型花式糖果、砂质型花式糖果、弹性型花式糖果、无糖型花式糖果等。

糖果进口流程

进口前

合规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糖果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糖果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注册申请书。

(2)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3)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向我国境内出口糖果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糖果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海关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糖果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国内进口商备案

糖果国内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申报与评定

单证审核

进口糖果的进口商或经销商需要向海关提交所需的相关单证或者持有相关单证的声明,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合格保证等,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海关对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合格评定

海关通过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对进口糖果进行合格评定,经合格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

合格评定发现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包装和标签查检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同时外包装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在国外已经加贴好符合我国标准的标签,可以缩短通关时间。

后续监管

糖果进口商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重点审核内容

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进销记录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