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之王—法国猕猴桃进口清关及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软枣猕猴桃(以下简称“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 berry。

三、允许的产区

法国软枣猕猴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均须在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以下称“法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的名称、注册号及地址(地区或区域)。注册名单有变动或更新时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法方向中方提供,获得批准注册的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3.斑翅果蝇Drosophila suzukii

4.芭蕉蚧Hemiberlesia lataniae

5.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6.海灰翅夜蛾Spodoptera littoralis

7.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对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调查,采取必要的化学、农业或生物防治措施。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法方或其授权的机构培训。

2.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由法方批准。法方应检查各注册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执行情况以及在监测到具体害虫时的IPM执行情况。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针对地中海实蝇,法方须每年在输华果园建立地中海实蝇的监测体系。监测计划需得到中方认可,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

4.针对斑翅果蝇,法方须从软枣猕猴桃开花期至收获期进行果园监测,监测计划需得到中方认可。

5.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和海灰翅夜蛾,从开花期到收获期,须用视觉检查及诱捕器在果园内进行监测。输华果园内诱捕器的设置密度应为每1公顷1个,法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每4周更换1次诱芯,确保果园没有此有害生物发生。如监测到葡萄花翅小卷蛾和海灰翅夜蛾,须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如再次发现上述有害生物,来自该果园的软枣猕猴桃本季节不得对华出口。

6.针对无花果蜡蚧和芭蕉蚧,输华果园须从开花至收获期进行监测,每周监测一次,特别是观察枝干、茎、枝和叶部是否有可疑症状和成虫。如在监测期间发现无花果蜡蚧或芭蕉蚧,应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软枣猕猴桃不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再次检查发现果园中发生该种有害生物,该果园本季节将不得对华出口。

7.针对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输华果园须从软枣猕猴桃发芽期至收获期进行监测,至少每7天监测一次。重点检查茎部、叶片和果实是否有病状,采集有可疑症状的病害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法方应保证输华软枣猕猴桃上不带该病。如在软枣猕猴桃果实上发现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相关果园本季节不得对华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法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软枣猕猴桃须经过挑选和检查,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枝叶等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好的输华软枣猕猴桃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的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产地(地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每个包装箱需用英文标出“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输华软枣猕猴桃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必须有记录供法方检查。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软枣猕猴桃须采取冷处理,在法方官员监管下进行,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对海运和空运软枣猕猴桃进行冷处理,或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对海运软枣猕猴桃进行冷处理。冷处理温度要求如下:

1.1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4天以上;或

1.7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以上;或

2.1 °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以上。

(五)出口前检疫。

1.贸易开展的前两年,法方应按每批2%的抽样比例对输华软枣猕猴桃实施离境前检验检疫。如两年内未发现检疫问题,此后抽样比例可降低到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对华出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的措施,直至法方或其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软枣猕猴桃,法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与包装厂注册号和集装箱封识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 berries from Franc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软枣猕猴桃,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3.法方应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软枣猕猴桃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软枣猕猴桃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六)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法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报告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附有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软枣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将禁止进境。

2.如果认定冷处理无效,该批货物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否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中方应立即向法方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向中国出口软枣猕猴桃,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法方应开展深入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对法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相关情况通报法方,法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5.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该批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相关情况通报法方,法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在法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植物检疫专家对法国软枣猕猴桃产区进行实地检查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法国软枣猕猴桃疫情发生动态及有害生物截获情况,中方会持续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法方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如有必要,中方可派专家赴法国开展回顾性审查。

民以食为天—大米进口知多少

大米,是最重要的日常主食之一。在我国,65%以上的人口以水稻为主食。作为名副其实的“干饭人”,吃得饱重要,吃得香也重要。由于气候、土壤等原因,不同品种大米的口感千差万别,近年来,除了常见的五常米、丝苗米等国产优质大米外,各具特色的进口大米也备受“吃货”喜爱。

一、各国大米简介

(一)泰国茉莉香米

泰国茉莉香米米粒外观细长,白若茉莉,属于籼米的一种,烹饪后颗粒分明,因其香糯的口感和独特的清香而享誉世界。

(二)印度巴斯马蒂香米

印度巴斯马蒂香米是一种比泰国香米更昂贵的著名品种,栽培历史悠久,米粒细长,外观透明,富含香气,煮熟后长度会增加,据说可达到生米的2-3倍。

(三)意大利奶油米

意大利是欧洲最大的稻谷生产国,但是稻米并不是意大利人的主食,经常以烩饭或炖饭等配菜的方式出现,因此意大利米多为短粒米,以满足长时间煨煮的烹饪需求。

(四)日本越光米

越光米为圆粒粳米,色泽光亮,口感香糯、柔软,是高级大米的代表之一,号称最好吃的大米,更有“世界米王”的美誉。

(五)柬埔寨香米

柬埔寨香米种类繁多,国内常见的为茉莉花香米,是长粒型籼米的一种,外表细长、米粒饱满、米色莹润、米香浓郁,有淡淡的茉莉花香气,收割抛光封存后香味仍能保存半年到一年之久。在世界大米会议上,曾数次夺得“世界最好大米”的称号。

二、大米进口小课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Q1我们吃到的进口大米都是从哪些国家或地区来的?

我国对大米进口有着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只有经过海关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向我国出口大米,目前只有印度、巴基斯坦、缅甸、泰国、越南、柬埔寨、意大利、日本等13个国家或地区的大米允许输华。具体准入名单可查询海关总署网站相关栏目查看

Q2进口大米境外生产企业有资质要求吗?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目前已获海关总署注册的进口大米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Q3进入国内市场前,海关是如何对进口大米进行把关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依据进出口食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大米实施合格评定。

评定活动包括境外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查、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等以及各项的组合。

在完成以上一系列合格评定后,进口大米才能顺利进口,被端上餐桌。

Q4如果进口大米存在不合格情况,海关是如何处置的呢?

进口大米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大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大米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设备进口知识——研磨机进口清关你了解了吗?

研磨机是指用涂上或嵌入磨料的研具对工件表面进行研磨的磨床。研磨机的主要类型有圆盘式研磨机、转轴式研磨机和各种专用研磨机。

本文一起了解研磨机的进口流程以及报关所需资料。

01 报关资料

  1、装箱单、合同、发票;

2、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电放保函;

3、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4、海关、商检十位代码;

5、申报要素(工艺、功能、技术参数)等。

02 清关流程

  1、首先确定研磨机的海关HS编码是否允许进口,是否涉及到进口机电证;

2、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还是免装运前检验检疫;

3、国外铭牌是否完好,是否有型号,生产年份等信息

4、旧机电不允许进口的,直接放弃进口此类旧的设备。

5、免装允许进口的,直接发运。

6、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做好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在进口,目前我国的装运前检验检疫是中国检验公司操作,建议就近找环航进口报关。

7、进口涉及到机电证得在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后去办理,免装的可以在运输的时候直接办理。

8、比较重的话,不要选空运,空运运费和目的港的费用比海运贵很多。

03 快速通关技巧

  1、工业机械设备进口报关,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海关审价环节,这就要求进口报关货物价格真实而且能够证明申报货值合理,旧机电的货值海关要算残值的。

2、进口工业机械设备前需要确认自己在国内的企业的资质,以及国外供应商的货源情况,国内进口商,工业机械设备进口清关必须提供技术参数表。

3、工业机械设备检测的主要指标有:年份、制造商、包装(木箱包装,木板,木条是否有IPPC标志呢),如果没年份、制造商怎么办?建议先在国外办理产地证,这样很有说服力。

进口转基因大豆清关你不得不知道的知识

大豆既是粮食作物也是重要的油料作物,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大豆进口国,2022年1~10月大豆进口7317万吨,而进口大豆主要为转基因大豆,但是请大家不要恐慌,虽然转基因大豆是允许从国外进口的,但是有严格限制,下面我们一起学习进口转基因大豆的相关知识,解除心中的那些忧虑。

什么是转基因大豆

转基因包含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技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把一种生物体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体中,使后者获得新的性状,并能把这些性状遗传的技术。转基因生物,指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生物。而用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做成的食品就称为转基因食品。而转基因食品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植物性转基因食品、动物性转基因食品、微生物性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大豆就是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耐除草剂、抗虫害或其他优良品质的大豆。

转基因大豆准入品类

截至2022年,我国批准19个转基因大豆品系进口,主要为抗/耐除草剂大豆,以及抗虫、品质改良大豆,用途均作加工原料,批准有效期为3年或5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批。

转基因大豆如何准入

提出申请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大豆在获得准入前,境外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申请材料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大豆的境外公司提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进口转基因大豆需注意

在进口转基因大豆时,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报检手续时,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海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海关也会对进口大豆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海关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一)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符的;

(二)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特别提醒: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进口,没收已进口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识别转基因产品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转基因成分就按转基因食品监管,目前,我国仅发布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尽管番茄在目录中,但我国现在没有转基因番茄产品。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不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不得进行“非转基因”宣传、标识。

伊朗乳品进口清关和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四)《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二、允许进口产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伊朗)、用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经适当热处理的食品,包括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经伊朗官方批准或注册,在伊朗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伊朗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场:

  1. 口蹄疫检疫限制已取消至少2个月。

  2. 农场过去12个月未因炭疽而受到检疫限制。

  3. 奶畜农场未发现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副结核(para tuberculosis)、牛瘟(rinderpest)、裂谷热(rift valley fever)、传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4. 农场受伊朗农业部监管。

  5. 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伊朗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二)动物没有饲喂过伊朗及中国禁止给动物饲喂的饲料。

  (三)执行伊朗农业部制定的伊朗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并要求企业对原料乳实施检测。根据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原料乳检测结果,输华乳品中的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中国标准设定的最高限量。

  五、检疫审批要求

  伊朗输华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伊朗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伊朗、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产品或原料乳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八、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九、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进口木薯干入境清关指南

红薯(番薯、甘薯)、马铃薯……你听说过木薯吗?

木薯是大戟科木薯属植物,它耐旱抗贫瘠,具有粗生易长、容易栽培、高产和四季可收获等优良特性,广泛种植于非洲、美洲和亚洲的100余个国家或地区,是三大薯类作物之一,被称为“淀粉之王”。在我国,木薯主要在广东、广西等地栽培。

为了方便储运,一般会将木薯的肉质长圆柱形块根加工制成木薯干,木薯干的淀粉含量最高达80%,可以磨成木薯粉做面包,可以提供木薯淀粉和浆洗用淀粉,也是工业制造酒精及柠檬酸的原料。

近三年来,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用酒精需求巨大。由于加工性能良好,木薯干发酵生产酒精被广泛应用在医用酒精生产行业。由于国内产量、价格的限制,我国企业需要从国外进口木薯干作为生产原料,那么国外的木薯干是如何进入境,海关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进口木薯干从哪里来

我国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目前我国允许进口木薯干的国家有:柬埔寨、老挝、坦桑尼亚、加纳、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

进口木薯干能到哪里去

木薯干的用途广泛,但是进境木薯干却不是随便运往一个口岸、任意一个工厂就能加工的。

进境口岸

进境木薯干应该从设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进境,如连云港赣榆港区码头、日照岚山港区码头等都是进境木薯干数量比较大的口岸。

加工场所

进境木薯干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加工场所进行加工。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属地海关对其防疫、处理条件进行确认,通过后列入“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由直属海关对外公布。

从事进境木薯干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指定申请,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环境条件:企业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厂区相对隔离;厂区以及接卸港口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木薯类作物。
2、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针对进境木薯干的防疫管理制度及措施,并纳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措施应上墙加工企业与接卸、运输企业应签订防疫责任书,督促落实接卸、运输过程的防疫措施。

3、装卸场地要求:装卸场所相对封闭独立,周边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有防雨水设施;场地面积满足装卸要求。卸货口附近设置具有防疫效果的实体围墙或遮挡物。
4、仓储条件:符合防疫、防鼠要求,有出入库记录,有除害处理常用药剂及器械或设施。5、生产加工条件:进境木薯千加工工艺流程应具备粉碎或者蒸热等工艺,确保外来有害生物的灭活效果。
6、下脚料及包装材料处理要求:加工企业厂区内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库或场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与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7、视频监控要求:接卸场地、加工企业的装卸下脚料收集和处理等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8、运输要求:企业应当选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包括船、),励使用专用船专用车,并采取有效的防撒漏措施。

进口木薯干如何入境

办理检疫许可证

进口商应提前办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填写、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我国对进境木薯干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木薯干境外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可以查阅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ls/3997385/index.html)。

进境申报

进境木薯干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要求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如木薯干进行熏蒸处理的,还应提供《熏蒸证书》等。

海关现场查验

由口岸海关对进境木薯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准备检疫查验工具:规格筛、取样袋、取样铲、样品标签、油性记号笔 、指形管、镊子、放大镜、毛笔、剪刀或钳子、磷化氢检测仪等;

2.了解货物产地、装载、熏蒸处理、运输途中等情况,检测熏蒸剂残留等;

3.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虫蛀、土块等情况,如情况严重应停止查验,对现场进行拍照,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虫蛀情况,将虫蛀块破碎后放至规格筛中,极易发现隐藏在内部的有害生物。如虫蛀块过多,可将其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4.抽样: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抽取检疫样品带回室内检疫。

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进口的木薯干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未列入《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或者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4)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进境木薯干如何监管

进境木薯干经检验检疫合格之后,口岸海关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会同目的地海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口岸经营单位、指定加工企业应实时在该系统中填报木薯干发运、出入库、加工以及下脚料处理等情况。

在木薯干入境后,由于原指定企业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加工、存放,或者因进境木薯干质量安全问题作改变用途处理等原因需变更进境流向时,进口商应向口岸海关办理变更流向手续,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审核。

 

 

冷冻水产品进口清关知识—标签解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对于水产品的需求日趋增大,进口冷冻水产品成为了该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摆上货架的众多产品上,一张张小小的标签标识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大作用。下面跟大家分享下有关进口冷冻水产品标签的一些知识。

一、标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直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包括作为加工原料、复出口)的进口水产品,可以托盘、集装箱和运输船舱作为独立包装单位标注上述各项信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水产品,可免除内包装标签的标识要求。

详细规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其释义。

二、内容详解

1.商品名和学名

水产品分类较多,不同种的商品价值可能相差很多。标签中的商品名和学名,分别对应着该产品的常用叫法和生物学分类。尤其是学名区分了商品的生物学种属,是我们进行产品归类和判断其是否允许进口的重要依据。

2.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

这些信息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几项内容:水产品的规格大部分与个体大小相关,价格差异也较为明显;生产日期和批号代表了出厂时间和批次,再加上对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的综合考量,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与否的几种决定因素。

3.生产方式、生产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

这几项信息主要涉及产品的准入资格。我国的进口冷冻水产品实行注册准入制度。只有经过风险评估允许准入的国家、经过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才能流入国内市场,以保证产品品质。这也是海关查验的重点内容,将不具备准入资格的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4.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签上必须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意味着出口国家(地区)是按照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是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保障。

三、常见问题

1.无内标签

一些商品在内包装中无内标签,必须进行全部加贴。

2.标签内容不全或错误

对于缺少或错误的内容必须结合货物实际情况,按照国外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进行加贴和更正,以保证消费者能得到完整的商品信息。

3.标签内容与证书不符

一些商品的标签内容与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出具的内容不符,如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方式和生产地区等。此种情况要与国外实际生产厂家和生产国主管部门进行核对,更换错误证书或退运、销毁无证货物。

小贴士:除了运用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标签知识来选购商品外,还可以向销售方索要查看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来鉴别产品是否合格。

进口海味干货清关须注意这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参、鲍鱼等高档海鲜滋补品越来越多地走进老百姓的生活进入秋冬季节,海味千货迎来了一年的进口旺季,作为海味干货代理进口企业,你知道海味干货申报进口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吗?一起来看看吧。

海味干货准入要求

企业在进口海味干货前,应该详细了解准入要求:

准入国家或地区、品种等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地址:

http://43.248.49.223/

已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地址: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2812040/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需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办理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

(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报关单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规定,海味干货产品申报时要注意申报要素填报齐全完整。

例如鱼肚(税号03057200)需要填报品名、用途、拉丁学名;鲍鱼(税号03078700)、海参(税号03081900)、海马(税号03055910)、干贝(瑶柱,税号03072900)等还需要填报制作或保存方法(如:干、盐腌、盐渍等)、状态(带壳、去壳)、个体重量、包装规格等要素。特别留意如经水煮加工的要归入16章。

价格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规定,包括海味干货在内所有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都应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涉及到货物价格要素审核时,企业需如实向海关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提单等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文件、电子数据。

采购海味干货的国内买方如在境外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公司或组织自行生产,则有可能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形。

企业进口申报时如无法确认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货物成交价格,或存在经纪费等相关费用需后续调整申报价格的情形,可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也可以通过后续“主动披露”的形式向海关报告确保申报合规。

 

西班牙火腿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质?

西班牙火腿是西班牙最具代表性的美食之一,分为前腿和后腿。由于猪后腿肥肉更多,制成的火腿味道更好,因此市场上较常见的是后腿。火腿产品制成后,包装上会印上“Jamón”(后腿)或“Paleta”(前腿)字样,以便消费者区分。

西班牙火腿的分类

西班牙火腿从原材料上可分为色冉诺火腿(Jamón serrano)和伊比利亚火腿(Jamón ibérico)两类。色冉诺火腿是由常见的白蹄猪制成,在市场上和餐厅中比较常见;伊比利亚火腿是用产量稀少的伊比利亚黑蹄猪制成,制作更为讲究,价格也更贵。

进口前的准备

产品准入资质

中国海关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是有限制的,海关总署对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只有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才准予进入我国国门。

目前,西班牙的色冉诺火腿和伊比利亚火腿,以及用猪前腿制的Paleta火腿均有输华资质。

查询具体产品是否有输华资质,可登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

企业资质

海关总署对西班牙火腿的生产企业和收货人均有相关监管要求。

一方面是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总署注册。查询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栏目,选择“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点击“信息服务”项下的“业务信息”,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可查询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在中国海关注册。

另一方面是进口商应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查询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栏目,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子站(http://qgjcs.customs.gov.cn/),点击“信息服务”,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可查询进口商是否备案。

检疫审批

中国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西班牙火腿的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批办理方式: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栏目(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动植物检疫”栏目进行检疫审批。

通关要点

申报环节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海关通关现场办理如实申报手续。西班牙火腿HS编码(不论色冉诺火腿还是伊比利亚火腿,不论前腿还是后腿):带骨的火腿HS编码0210111090;去骨的火腿HS编码0210190090。

申报时须随附以下资料:发票、提单等必要的外贸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检验检疫环节

海关根据风险布控指令等监督管理要求,对西班牙火腿实施现场查验。经检验检疫综合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如检出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货物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后续监管环节

进口商要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全程可追溯。海关会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稽查、核查后续监管。

购买需关注事项

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买时可向商家索取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与所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会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

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清关那些事!

源远流长的中国医药学,是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和科学技术中的一颗璀璨瑰宝,为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动物源性中药材如鹿茸、鹿角、干海马等因其富含丰富的氨基酸、卵磷脂、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是一类药用价值极高的中药材,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但因国内资源有限,部分种类需进口资源补充。

那么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都有哪些?进口有哪些流程及关注事项?本期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

动物源性中药材是指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我国对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实施准入制度,具体的准入名单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目前已取得准入的国家及其产品如下:

二、功效简介

1地龙

地龙为环节动物门钜蚓科动物,最早的中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收载的67种动物药中就有蚯蚓。在《神农本草经》列为下品,具有清热定惊、通络、平喘、利尿的功效。常炒制后用于高热、神昏、惊痫抽搐、关节痹痛、肺热喘咳、尿少水肿、高血压等症。主含多种氨基酸。由于生品腥味太重,故入药一般需经炒制。传统用地龙,制法很多,主要有药制、醋制、熬制、酒制、油制、蛤粉炒制、盐制等法,使其质地松泡酥脆、去毒性、矫正臭味及便于煎制服用。

2干海马

海马是刺鱼目海龙科暖海生数种小型鱼类的统称,是一种小型海洋动物,身长5~30厘米。干海马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D、硒、钡、铁、锰、锌、磷,以及精氨酸、天冬氨酸、谷氨酸等20多种氨基酸,尚含有药用价值较高的牛磺酸,具有强身健体、补肾壮阳、舒筋活络、消炎止痛、镇静安神、止咳平喘等药用功能,是一种滋补功效特别出色的保健食材,具有温肾壮阳舒筋活络,活血调经、镇静安神等功效。

3蛤蚧

蛤蚧,又名大壁虎,是壁虎科、壁虎属的动物。体型较大,体长可达30厘米以上,头长大于尾长。经去内脏,晒干或烘干后入药。咸,平,有小毒,入肺、肾经。用于肾虚气喘,肺虚咳喘等症。长于补肺益肾,尤能摄纳肾气,故对虚劳咳嗽,肾虚气喘,肺虚咳喘等症,可与人参、茯苓、贝母、甘草等配合应用。

4鹿角

鹿角为鹿科动物梅花鹿或马鹿已经骨化的角,或者是锯茸后翌年春季脱落的角基。性温味咸,不仅具有强筋骨、行血消肿的功效,还可以达到温肾阳的作用,适用于治疗肾虚引起的腰脊冷痛、阳痿遗精、崩漏、尿频,还可用于改善阴疽疮疡、乳痛肿痛、跌打瘀肿、筋骨疼痛等病症。

5鹿茸

鹿茸为鹿科鹿属动物梅花鹿或马鹿等雄鹿头上尚未骨化而带绒毛的幼角。性温味甘咸,具有补肾壮阳、益精血、强筋骨的功效,还可以起到调冲任、托疮毒的作用,可以用于治疗肾阳虚衰、精血不足症,还可以用于改善小儿五迟、妇女冲任虚寒、崩漏带下等。此外,鹿茸对治疗疮疡久溃不敛、阴疽疮肿内陷不起也有一定的效果。

6乌梢蛇

乌梢蛇是游蛇科、乌梢蛇属动物。俗称乌蛇、乌风蛇、黑风蛇、剑脊乌梢蛇等。其干燥全体为中药乌梢蛇,性味甘、平,归肝经,具有祛风、活络、止惊的功效;临床上用于风湿顽痹,麻木拘挛,中风口眼喁斜,抽搐痉挛,破伤风,麻风,疥癣等疾病的治疗。

三、海关提示:

所有种类的动物源性中药材在进口前需要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宙批许可证

该审批事项的办理形式为网上办理。申请单位登录海关行政申批网上办理平台向海关提交材料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上种类的中药材如被列为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上报资料中还需随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同意进口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进口的动物源性中药材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指定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在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海关总署还会更新《进境动物源性中药材存放、加工指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