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贸易新篇章:博隽——苏里南(鱼胶/木材)进口市场的领航者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苏里南之间的经贸合作正逐步升温。6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率广东省人大代表团成功访问苏里南,为两国经贸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在此背景下,博隽,作为进口清关领域的佼佼者,正积极调整战略,以更加专业的姿态迎接苏里南进口市场的新机遇。

 

中苏经贸合作新起点:

高层访问奠定坚实基础

肖亚非书记的访问不仅加深了中苏两国增加两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更为双方经贸合作搭建了更加坚实的平台。两国政府及企业界代表就加强贸易往来、促进投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这些共识的达成,无疑为中国企业拓展苏里南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苏里南热门货物概览:多样资源,潜力无限

苏里南,这个坐落在南美洲北部的国家,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全球经济合作提供了无限可能。近年来,苏里南向中国市场出口的商品种类日益多样化,其中木材、海产品及铝土矿等资源尤为引人注目。

特别是在海关总署与苏里南签订了“野生海捕水产品”准入协定书后,苏里南的所有野生水产品(包括内脏、鱼油等)都可以进口。因此,准入国家为数不多的鱼胶、海参等水产品也再次大放光彩。

苏里南是南美洲最大的木材生产国之一,其森林覆盖率达到了93%。该国的木材以品质优良和多样性而著名,包括黄檀木、紫檀木、柚木和桃花心木等。光是2023年我国对苏里南的木材进口量就达到了14.9万立方米,金额约4300万美元。

而铝土矿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为中国等国家的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博隽:苏里南进口市场

专业导航者

鉴于苏里南进口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复杂性,博隽凭借其在进口清关领域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成为了众多中国企业进军苏里南市场的首选合作伙伴。我们不仅仅是一家提供清关服务的公司,更是客户在苏里南进口市场中的专业导航者。我们熟悉苏里南的进口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采购策略制定到货物清关、物流配送等全方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在苏里南进口市场中,博隽的专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精准的市场洞察
我们密切关注苏里南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为客户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分析报告,帮助客户把握市场机遇。
02
高效的清关服务
高效的清关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清关团队和完善的物流网络,能够确保货物快速、安全地通过海关,降低客户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03
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我们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商品特性,提供个性化的清关解决方案,确保每个客户都能得到最优质的服务体验。
展望未来:携手共创中苏贸易新辉煌

展望未来,中苏贸易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博隽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专业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更多中国企业走进苏里南、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博隽长期操作苏里南进口的货物,今后会捉住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苏里南的采购以及加强对苏里南进口货物的服务优化。

巴西鸡肉/鸡副产品进口最新资讯:官方结束紧急状态!进口申报最新情况!

口岸最新消息!

哪些州、哪些厂可以进口申报?从哪天起算?要不要检测?

欢迎咨询博隽!

巴西最新消息!

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Mapa)周二(8月6日)发布了第706号法令,宣布南里奥格兰德州结束因在商业家禽中检测到新城疫病毒而实施的紧急状态。

考虑到维持现场流行病学监测条件,Mapa仅限制了距离疫情爆发10公里左右地区家禽产品及其遗传物质的出口。在官方兽医服务监督的地区,仍保留针对运往国内市场的产品的特殊检验程序,其中可能包括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之前需要进行热处理。

7月19日巴西发布了新城疫紧急状态声明,有效期为90天,以便其更快地开展流
行病学监测行动,实施疾病应急计划中的根除程序。

动物卫生部主任Marcelo Mota解释说:“对该地区流行病学状况的评估表明南里奥格兰德州的卫生状况正常,没有出现新的呼吸道和神经综合症疾病症状病例”。

7月26日,Mapa通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MSA),疫情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已完成,并在接下来的一周,即7月31日通报了对该地区监测行动的结果,其中表明没有新增疑似病例。

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农业国防部长Carlos Goulart表示:“从一开始,我们就以完全透明的方式处理此案,目的是让我们的人民和进口国对我们农业防御系统的安全性放心。联邦和州农业防御团队的准备与承诺对于此案的高效解决至关重要”。

相关新闻

7月17日,Mapa在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安塔戈尔达市确认了新城疫(NCD) 的阳性诊断病例。该分析由圣保罗联邦农业防御实验室(LFDA-SP)进行,该实验室被OMSA认可为诊断该疾病的国际参考实验室。

官方兽医服务部门立即开展了实地行动,以确保健康状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两名农业部官员周二向路透社透露,自上个月发现新城疫疫情以来,中国尚未恢复从巴西购买鸡肉产品。

他们在一次行业活动间隙表示,尽管政府已经控制住疫情,但谈判仍在与中国有关部门进行。

官员们并未预测何时能够恢复销售。

巴西农业部外交和商务部长Roberto Perosa表示,中国可能在未来几天(可能是下周)就解除禁运事宜与巴西联系。

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农业国防部长Carlos Goulart称,除中国外,墨西哥和阿根廷尚未表示是否会恢复从巴西购买鸡肉产品。特别是针对中国,Goulart表示他无法预测北京何时会再次批准进口。

巴西政府官员一再表示,已向进口国提供了所需的所有信息。Goulart表示,预
计 OMSA 将在90天内宣布巴西摆脱病毒性疾病。他解释说,进口国不必等待这一天的到来即可恢复采购。

博隽冻品业务类专项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全面放宽进口水产品检疫准入

根据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官网“系统简介”,显示新增“注3”:

01
政策要点
Day.01 取消部分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
-水产动物油脂

-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冰鲜和冷冻产品)

-干制鱼鳔

Day.02 扩大已获准入水产品的可食用部位范围
-同一品种的水产品,如果已经获得准入,则其所有可食用部位(如内脏)也视同获得准入。

Day.03 冰鲜产品准入扩展至其他加工方式
-若某一品种的冰鲜产品已获得准入,则该品种的其他非冰鲜加工方式(如冷冻、干制等)也被视为获得准入。

 

02
政策解读
Day.01 取消部分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
-解释:考虑到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除冰鲜和冷冻外)、干制鱼鳔的检疫风险较低,因此不再需要进行检疫准入管理。

-影响:简化了进口程序,降低了进口成本。

Day.02 已有准入名单扩大到所有可食用部位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的三文鱼已经获得准入,那么该种鱼的鱼鳔、鱼头等可食用部位也自动获得准入。

-影响:增加了进口水产品的种类,提高了贸易便利性。

Day.03 冰鲜产品准入扩展至其他加工方式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的冰鲜金枪鱼已经获得准入,那么冷冻、干制等非冰鲜加工方式的同一种类金枪鱼产品也自动获得准入。

-影响:进一步简化了进口手续,降低了企业成本。

优化意义
-扩大准入品种范围:有利于更多高品质水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

-便利进口贸易:简化了准入流程,提高了贸易效率。

-降低进口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手续和费用,对企业有利。

这一系列政策优化不仅对进口商是一个好消息,同时也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随着更多高品质水产品的引入,市场将更加多样化和竞争激烈。

香精进口市场2024年首季报告:破纪录增长背后的地域动力与安全合规

香精,作为食品工业中不可或缺的添加剂,它以独特的香气和味道,丰富了我们的饮食体验。食品添加剂香精不仅用于增强或改善食品的风味,还能掩盖不愉快的气味,广泛应用于饮料、糖果、乳制品、烘焙食品等众多领域。
在食品工业中,天然香精以其独特而复杂的香气,为食品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感官体验。这些香精通常由植物提取物和化学合成的辅料或助剂混合而成,用于增强食品的风味。
在众多进口香精原料中,有几种水果味香精因其独特的香气和广泛的应用而备受瞩目。

常见的植物提取物包括但不限于:

柑橘类提取物:如橙油、柠檬油,提供清新果香。

2023年,橙油进口量达到了185万公斤,进口额高达4.3元,柠檬油进口量为66万公斤,进口总额为1.1元。

香草提取物:如香草醛,带来甜美的香草气息。
薄荷提取物:清凉醒神,常用于口香糖和牙膏。
肉桂提取物:增添温暖辛香,常见于烘焙食品。
2024年第一季度进口香精市场分析
根据海关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香精(工业原料用混合香料以及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进口总额17.21亿元人民币,同比23年增长107%。
其中广东5.6亿,上海3.7亿,江苏3.2亿,三地进口总额占全国的73.3%。今年第一季度,我国不同地区的香精进口情况如下:
长三角与珠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香精进口量也占据了全国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广东、上海和江苏三省,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完善的产业链和活跃的制造业,成为了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进口香精最多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对高品质香精的需求量大,推动了进口量的显著增长。

 

危化品进口QA

Q
香精属于危险化学品吗?
A: 香精本身不是危险品,但某些香精的溶剂,如酒精、丙二醇、甘油、三醋酸甘油酯等,可能是易燃易爆品。此外,部分柠檬香精被归类为3类危险品,属于易燃液体。
Q
如何判断我要进口的香精是否属于危险品?
A: 品名和CAS号查询、安全数据单(MSDS)分析、联合国UN编号核查、外包装标签检查、鉴定报告等。
此外,在包装及运输方面针对不同的危险品也有不同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等管理办法。

2024上半年我国进口情况:贸易伙伴与热门进口货物披露

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演变的今天,我国的进口贸易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额的稳步增长,贸易合作伙伴的构成和热门货物的流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贸易合作伙伴的角度,深入分析上半年的进口数据,展现我国进口贸易的活力与潜力。

上半年进口总额概览

根据海关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值达到9.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这一增长率不仅体现了我国进口市场的强大韧性,也反映了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

主要贸易伙伴

东盟
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上半年贸易总值达到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进口1.33万亿元,增长5.2%。

东南亚国家以其热带气候和肥沃的土地,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外向型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就包括“扩大农矿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热带水果如榴莲、芒果和香蕉,以及中药材、香料和橡胶等农产品,是东盟对华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该地区的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各种金属矿石,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出口为双方贸易增添了活力。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化又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尽管今年上半年贸易总额略有下降,但在汽车、机械设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欧盟的进口货物仍占据重要地位。


输华商品涵盖机械化农业、精密仪器、高端数控机床、机械/汽车配件到化工原料、制药、精细化工,再到农产品、食品酒水饮料,尽管面临一定的市场波动,中欧贸易合作的基础依然坚实。

日韩
2024年上半年,我国对日本、韩国进口总额1.13万亿元,其中日本5292亿,韩国6090亿,两国以其先进的制造业和科技产业,对我国出口了大量高质量的工业产品和消费品。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我国从日韩进口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占其总额约15%-30%,其二是锂镍钴锰氧化物、对二甲苯、乙烯丙烯和其他化学产品。

 

博隽说

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贸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国内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进口贸易在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展望未来在全球贸易发展中,中国的进口贸易市场正在发挥更加重要的带头作用。

博隽进口供应链

在这一贸易进程中,博隽凭借其专业的进口服务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进口清关解决方案。我们承诺,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以专业为驱动,确保清关流程的顺畅无阻,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进口成本。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禽肉检验检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禽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输入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禽肉是指可食用的冷冻鸡屠体(活鸡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翅及脚后的躯体可食部分)及分割部分和副产品(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禽副产品包括:冷冻鸡翅、冷冻鸡爪)。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冷冻禽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要求,向中国出口禽肉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要求的禽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疫病管理

乌兹别克斯坦确认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无疫国家。

(二)用于生产向中国输出禽肉的活禽需符合的条件

1. 孵化、饲养并屠宰于乌兹别克斯坦,未曾与其他圈养动物混养,可追溯到其来源农场。

2. 来自于过去6个月内未发生过禽衣原体病、禽支原体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禽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低致病性禽流感、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禽霍乱、魏氏梭菌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和禽沙门氏菌感染的农场。

3. 来自过去6个月内未因发生过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其他应申报禽类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三)加工过程要求

1. 依照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出口冷冻禽肉的活禽实施宰前和宰后检验检疫。

2. 所有屠宰活禽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

3. 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残留量不超过中国、乌兹别克斯坦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4. 产品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标准。

5. 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禽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禽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五、证书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冷冻禽肉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乌兹别克语和英文(填写时英文必填)打印或书写,兽医卫生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六、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冷冻禽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产品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用中文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产品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乌兹别克斯坦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冷冻禽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冷冻禽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产品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七、可食用禽副产品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来自已建立追溯系统的农场、屠宰场和加工厂,保证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可以追溯到农场。

2. 只有取得中方注册的禽肉企业方可向中国出口可食用禽副产品,而且其禽副产品专用加工车间也必须取得中方的许可。

3. 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来源于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监控的动物。

4. 所有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均应按照供人类食用肉类产品的方式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建立相关可食用禽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HACCP体系)确保并符合本要求有关条款。

(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过程要求

1. 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有独立的加工处理间,与非食用副产品的处理相对隔离。加工车间及其加工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乌兹别克斯坦有关可食用肉类产品的卫生标准。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宜,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脏、净分开,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如实施预冷,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有专用的预冷设施、包装间。

2. 人员卫生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流程配备相应人员。肉类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区域的人员,以及洁净度不同的各加工区域的人员,在未经过消毒及更换工作服等清洁程序前,不得相互串岗。

3. 温度要求。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分割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爪的烫洗车间);冻结间温度应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应控制在零下18℃以下。如实施预冷,预冷后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不高于3℃。运输过程中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

4. 加工后产品要求。修整后的禽副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需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并确认其表面清洁,无脓液、渗出物、病变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或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禽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

5.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加工企业应对不同工艺的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制定微生物监测计划,记录、保存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控数据。

西梅干进口清关流程知多少?

西梅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晋“网红水果”,不仅口味佳,且富含大量花青素、膳食纤维、铁、钾以及他营养物质。因此,在国内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进口需求量大。但新鲜西梅成熟期短且集中,不耐贮藏,而经过挑选、清洗、脱水、烘干等加工工艺制作成的西梅干,保留了新鲜西梅大部分营养成分,也便于储藏和运输。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口西梅干的通关流程,看看海关监管如何促成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消费者的双向奔赴!

准入限制

归类。西梅干属干果中的李干。商品编码0813200000。西梅虽称为“梅”,但并不是梅,而是李子。西梅属蔷薇科,李属,欧洲李(Prunus domestica L.)种,也称为智利西梅、加州西梅、法国黑枣等。

允许进口国家(地区)。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美国、泰国、智利、中国台湾。

推荐注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2.作为干果项下的西梅干,其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P.S.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

推荐注册流程。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2.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的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3.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注册有效期为5年,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备案管理

  • 备案主体。进口商、向中国境内出口西梅干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具体规定。西梅干的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向海关备案。(具体操作流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西梅干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申报要求

   进口西梅干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必要凭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 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出口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 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编号;
  • 上一批次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 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 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准入限制

  • 现场查验。

    1.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西梅干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4.西梅干、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5.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6.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7.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 监督抽检。海关按照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进口西梅干实施抽样、检验、处置等。
  • 合格评定。

    1.进口西梅干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2.进口西梅干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如果进口西梅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注意事项

  • 食品安全要求。

    1.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2.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 标签要求。

    1.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 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巴西肉类进口清关指南

按照海关总署“多双边合作海关必促进”要求,黄埔海关结合市场实际需要,梳理巴西肉类进口指南,供市场主体参考。

01

提前查询名单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海关总署通过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确定《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名单列明的肉类产品方可输华,拟进口肉类产品的市场主体应提前查询具体国家(地区)的具体产品是否已在名单中。

 查询巴西肉类产品是否在可输华名单中,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热点: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 产品监管重要信息 > 陆生动物源性食品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详见子表格“巴西”)。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是动态更新的。例如,名单中的巴西冷冻牛肉曾暂停输华,2023年3月23日起恢复输华,具体范围为“去骨,30月龄以下”。因此,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实时关注名单的更新情况。

02

办理注册备案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巴西生产企业需由巴西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注:其中还会有暂停向中国出口的动态变化,在注册名单中显示为“暂停进口”)。

截至目前,巴西共有106家企业在华注册,包括近期新增的4家肉类企业。

市场主体应先查询确认巴西生产企业是否已获得注册,并确认企业状态是否“暂停进口”以及注册有效期是否届满。

 查询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热点: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

未获得注册的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进出口食品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 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也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指定监管场地

进口肉类需经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市场主体应在安排物流路线前查询确认口岸情况。

 查询路径为: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我要查 > 指定监管场地查询。

03

检疫审批要求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进口肉类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按现行规定取消进境检疫审批的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除外。肉类进口商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申办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办检疫审批的办理方法详见: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互联网+海关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 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注意事项

1

进口肉类申请许可证时应正确选择商品编号、检验检疫编号和肉类品名。杂碎类产品应注明具体品名,用途应填写“食用”;具体品名不同视为不同品种,一份许可证只允许申请一个品种。

2

正确选择肉类的进境口岸、指运地(结关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装载方式、进境后拟存放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称、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等信息。

3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运输方式(指从境外到第一入境口岸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下同),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04

入境通关要求

巴西肉类进口指南

申报所需单证

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巴西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如有必要时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对应的厂号和生产批号,由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如果卫生证书中已有详细信息的除外);

承诺书(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对提供的生产批号准确性、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等的承诺,如有必要);

原产地证(如有必要);

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注意事项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合格评定及不合格货物的处置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方准进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

榴莲进口清关知识——归类与规范申报要求

榴莲是一种神奇的水果,它气味浓烈,爱之者赞其香,厌之者怨其臭;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着“水果之王”美誉的榴莲,营养价值极高,几乎成为中国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水果。那么关于进口榴莲的那些知识,你一定不要错过!

01
进口榴莲主要品种 

金枕头榴莲

金枕头榴莲原产泰国,单果重量大,可达3-6公斤每颗,出肉率较高,果核较小,口感较粗糙,纤维感比较明显。

青尼榴莲

青尼榴莲原产泰国,青尼是泰语“chanee”的音译,外形形状饱满,颗粒比较大,果肉呈现金黄色,果实气味较金枕头品种更为浓郁,口感甜润,核小且少。

干尧榴莲

干尧榴莲原产泰国、越南,也称长柄榴莲或越南小猫山王榴莲,主要特征为柄长果小,核大无尾,果品保质期相对较短。

猫山王榴莲

猫山王榴莲原产马来西亚,单果重量较小,果皮多为绿色,果肉呈现姜黄色,有凝脂感,榴莲气味浓郁,主要特征为无尾尖,果实饱满,尾部呈星型。

苏丹王榴莲

苏丹王榴莲原产马来西亚,果皮呈黄金色,果核大,果肉呈现淡黄色,口感密实绵干,大量应用于甜品蛋糕制作。

02
进口榴莲归类和易错点

进口榴莲商品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税则》),进口榴莲的商品归类主要分为以下3类:
鲜榴莲 08106000
冷冻榴莲 08119090
干榴莲  08134090
归类易错点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税则》08章税目08.13的干榴莲加工工艺应为晒干、蒸干、冻干;超出《税则》08章加工工艺范围的渗透脱水等榴莲,应归入税目20.08项下;用榴莲(《税则》08章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则应归入品目1106.30项下。

03
进口榴莲规范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3)》和《税则》08章的规定,榴莲规范申报要点包括:

1 制作或保存方法
按照榴莲实际的商品状态,填报不同税目下的制作或保存方法。例如:税目08.10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鲜”,税目08.11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冷冻”,税目08.13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干”

2等 级
不同国家、不同产区、不同品牌的榴莲等级分类方法不同,须根据商品具体情况完整填报。例如:A级、B级,或一级、二级等。

3种 类
榴莲商品在申报时,须具体填报商品具体品种,不允许填写无种类。例如:金枕头、干尧等,或填写种类代号D24、D158等。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榴莲申报时须填写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例如:“Diamonds/钻石牌”等。

5注册厂商
榴莲在申报时须写种植商或加工企业的名称。例如:可填报“S. A. P. SIAM FOOD INTERNATIONAL CO. LTD.厂”等。

 

智能设备进口清关之税号归类知识

近年来,智能AI火爆出圈,小到智能穿戴设备,大到智能家居,越来越走近大众的视野,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于大众日常接触的智能设备,在进出口环节如何归类,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智能交互音箱

智能音箱是音箱的升级产物,是家庭消费者用语音上网的一种工具,犹如小家电一般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它可以点播歌曲、上网购物、了解天气预报,也可以对智能家居设备进行控制,比如打开窗帘、设置冰箱温度、提前让热水器升温等。

归类建议智能音箱兼具音频播放、视频播放、智能交互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建议归入税号8519.8131,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3%。

智能手表

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许多传统的电子产品也开始增加移动功能,比如过去只能用来看时间的电子手表,如今可以显示信息、微信、新闻和天气等内容,现在更是开发了GPS定位、紧急呼救、智能防丢、心率监测、久坐提醒、吃药提醒等多项功能,为老人和孩子的出行提供保护。

归类建议:智能手表主要显示时间外兼具GPS定位、健康数据监控、简单娱乐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建议归入税号8517.6299,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3%。

智能眼镜

智能眼镜是指如同智能手机一样拥有独立的操作系统,可以通过软件安装来实现各种功能的可穿戴的眼镜设备统称。它广泛使用语音控制、手势识别和眼动跟踪三种交互方式,在显示装置上附加了环境信息,具有能在现实世界里混入虚拟物体或信息,具有使用简便,体积较小等特点,是最近几年最被看好的可穿戴智能设备之一。

归类建议:智能眼镜通过智能控制器连接液晶投影眼镜,实现智能化操作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建议归入税号8543.7099,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3%。

智能扫地机器人

扫地机器人是一种能对地面进行清扫、吸尘、擦地工作的智能家用电器,最近新出款式已具备拖地功能,加强了清洁效果。扫地机器人一般为无线家电机器,通常以圆盘型为主,通过连接WIFI在手机APP上进行遥控操作,设有多个感应器,凭借人工智能躲避障碍物和墙角,并可根据不同厂商的设定,规划房间清洁路线。因为其简便易操作的功能特点,清洁效果也可满足一般需求,成为上班族或是现代家庭的常用智能家电产品。

归类建议:智能扫地机器人一般具备清扫、吸尘、擦地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建议归入税号8509.8090,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3%。

智能门锁

智能门锁是在传统机械锁的基础上改进,在用户安全性、识别、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简便化的锁具。家用智能门锁不仅包含电子指纹锁的基本功能,还可实现远程操控,只需要简单的智能家居系统,就可以实时监控智能门锁的状态,实现异常的自动报警功能,从而提高指纹锁的安全性。

归类建议:智能门锁可用钥匙开启,也可作为电动门锁,通过指纹、NFC、蓝牙、手机APP等技术操作开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建议归入税号8301.4000,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9%、增值税税率为13%。

智能坐便器

智能坐便器属于更新换代的革命性产品,起源于美国,迎合了未来人性化的卫浴发展趋势,它是以微电脑数字处理系统、纳米材料、激光或热合等成熟的高科技手段,实现无纸化温水清洗、自动冲洗、自动除臭、恒温坐圈、多重智能化“保险”屏障功能。

归类建议:智能坐便器如果主要特征还是瓷制抽水马桶,并附带清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建议归入税号6910.1000,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7%、增值税税率为13%。

温馨提示

上述归类建议仅供参考,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总署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