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16)

博裕进口一周热点问题预览:请问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总担保需要交多少保证金?以什么为标准确定?请问免税进口无商业价值广告品是否需要在进口前先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我司是一个进料加工企业,对于同一料件,既有保税,又有非保税,请问单耗应如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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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前因、现在、未来

2017年7月1日起,中国海关全面启用上海、广州和京津税管中心。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博裕进口报关将深度解读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前因、现在、未来!

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历程回顾

(一)2013年第58号公告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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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7月1日起启用“两个中心”

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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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裕观察:ECFA能越过“七年之痒”吗?!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

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签署,旨在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稳定发展。ECFA协议内的早期收获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今年已经迈入了第七个年头,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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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未予准入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公示

博裕进口提醒您从日本进口产品一定要有无辐射证明,不然就会判定为: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不是退运就是要销毁的!!!

2017年近期数据披露显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依据当时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食品442批、化妆品24批。不合格食品来自43个国家或地区,涉及16类产品,主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和粮谷及制品类,主要项目是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不合格化妆品来自4个国家或地区,涉及肤用、美容和发用等5类化妆品,主要项目是货证不符、证书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在口岸均已退运或销毁,未予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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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准入水果名录更新,你知道怎么进口了吗?!

近期2017年中国准入水果名录正式更新,目前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新增哥斯达黎加的菠萝、意大利的柑橘均已获准进口,此前已经签订了议定书,现今终于尘埃落定,获准进口。

如果想进口最新版的国家准入进口水果,你知道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吗?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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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进口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的商品目录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公布,由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通过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届时,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的哪些货物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博裕进口报关为您梳理了以下数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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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15)

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预览: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符合国家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条件,但审批手续尚未办下来,请问我司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将设备先进口进来吗?,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现有一批保税进口的手表机芯有问题已退运,请问一下手册还能核销吗?公司进口一批食品,因承运人原因卸错了货,在与外商沟通的过程中货物一直无法报关进口,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到香港,但存放在海关的时间已超过15天,请问需要向海关缴纳滞报金吗?

1、我司从越南进口的大宗商品在中国港口发生了溢卸,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退运?

  您好!博裕进口报关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三条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2、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现有一批保税进口的手表机芯有问题已退运,请问一下手册还能核销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3、我司一批已进口报关的货物因规格问题现已退回给了法国的供应商,最近和朋友聊天得知,这个情况是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的,请问一下,我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我司拟计划开展跨境运输业务,想了解一下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九条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5、出口货物的价格中,包括了向买方收取的特许权费,请问在申报出口时如何填报?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五条

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本栏目出口货物免予填报。

6、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符合国家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条件,但审批手续尚未办下来,请问我司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将设备先进口进来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7、加工贸易成品内销时,加收的缓税利息具体是多少怎么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

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缓税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其中,缓税利息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海关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即时调整并执行。

8、国外的合作伙伴赠送一批货样给我司,请问没有成交价格,运回国内时要如何确定其完税价格?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三条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9、请问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能否存放在同一厂房里?还是需要分开存放?海关有什么要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但“分开管理”不完全等同于“分开存放”。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

“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对确实无法实现货物分开存放的,须经主管海关在审核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认其能够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数据信息流分开后,认定其符合“分开管理”的监管条件。企业应当确保保税货物流与数据信息流的一致性。

10、公司进口一批食品,因承运人原因卸错了货,在与外商沟通的过程中货物一直无法报关进口,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到香港,但存放在海关的时间已超过15天,请问需要向海关缴纳滞报金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四条 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11、我司想申请办理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因我司承运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想问一下除了正常办理注册登记外还需要提交什么特殊材料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

申请人在向海关办理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对于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同时提交交通运输部门配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2、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一批货物,现在发现原产地证书损毁,且该原产地证书正本还未使用,请问遇到此类情况,我司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要求货物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向澳大利亚授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日期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其有效期与正本相同。

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