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清关和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甜叶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加工并干制的甜叶菊茎和叶。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甜叶菊不得携带以下关注的有害生物:

1. 甜菊壳针孢菌Septoria steviae

2. 菊苣假单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6.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7.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8.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10.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11. 曼陀罗 Datura stramonium

1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13.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15.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植物检疫局(以下称“赞方”)应监督甜叶菊种植者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同时加强收获管理,避免甜叶菊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赞方应对输华甜叶菊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监督其生产、加工、储存、熏蒸和运输过程,确保其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三)加工储运要求。

甜叶菊存放仓库应干净整洁,并单独存放。甜叶菊应烘干,密封包装。包装袋应干净且首次使用,标注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甜叶菊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装载货物的残留物。

(四)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赞方应在甜叶菊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出口前应在仓库或者集装箱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应按照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英文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企业(注册号***),符合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熏蒸处理的,还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等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甜叶菊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不准入境;

2.货物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第四条所列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方将向赞方通报相关违规情况,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企业甚至暂停赞比亚甜叶菊输华等措施。

进口食品境外注册生产企业备案小知识

近年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一批来自塞内加尔的花生。X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验时发现,商品内、外包装上未明确体现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未标注保质期,企业也无法提供塞内加尔生产企业注册号和名称。

X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问题与评析

1、问题一:在国外市场购买的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
评析:视情况而定。若采购的食品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可以进口,否则不予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在国外市场采购的合格食品,符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未必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如何注册成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评析:符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并按程序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其他类别由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3、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应该如何处置?
评析:具体视不合格项目和情形区分处理,一般包括技术整改、责令退运或销毁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预包装食用油你需要知道的清关知识

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民生。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严格管控进口食用油检验检疫的每一个环节。

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报关资料审核

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随附合格证明:

(1)申报为转基因的植物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指定项目检测报告;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需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现场查验审核内容

如现场查验,关注以下内容:

(1)进口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2)包装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货证是否相符;

(4)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6)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7)核查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审核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对应本进口批次;是否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核查。

责任约谈和产品召回

海关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

进口商发现其进口的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进口商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报告。

 

关于进口原产地证书那些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原产地证书的办理持续火爆,12360海关热线也接到很多关于原产地证书的咨询问题,为了解决企业“不熟悉”“不会办”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跟大家聊聊原产地证书那些事。

一、原产地证书的含义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关税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一)根据原产地规则不同,可以分为优惠原产地证书,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指签订了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

三、准备工作

(一)企业备案。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税费业务”模块,在“原产地管理”模块中点击“原产地企业备案”(注:如果企业没有电子口岸卡或没有注册“互联网+海关”,需在“互联网+海关”注册后,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点击“原产地证”→“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原产地证书申请。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行二证合一。已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无需再做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申报员信息维护。

企业可自行或变更经法人授权的申报员信息,无需签证机关审核。申请企业登录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在申报员信息维护中填报申报员信息,并上传申报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等电子文档。

(三)产品预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预审由货物生产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须对货物提交的预审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在产品预审中点击产品预审申请,填写企业产品信息与产品成本明细,保存并提交。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产品原材料情况、进口成分比例及加工工序的,企业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四、原产地证书申请

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或货物出口时,向海关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企业登录“单一窗口”选择“海关原产地证书”,进行网上申报。其中进出口双方信息、运输细节、商品描述、适用原产地标准等栏目内容应依据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如实申报。

企业收到证书审核通过回执后,可自行打印带有海关签章和签名的原产地证书。对于尚未开通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到海关现场办理签发手续。

 

进口燕窝清关小知识及通关流程

燕窝自古以来就是滋补圣品,因其味甘性平,具有滋阴润燥、补肺养阴、美容养颜等功效。近年来,燕窝被大量进口到国内市场,成为消费者滋补养颜、迎客送礼的一道珍品。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进口燕窝的小知识及通关流程吧!

一、什么是燕窝燕窝产品,是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用燕窝及其制品。而这里所说的食用燕窝则是经过更进一步的加工工序,包括分拣、用水浸泡、清洁、去除羽毛、重新塑型、加热烘干、分装等工艺制成。平常市面上售卖的燕盏、燕条、燕角等便属于食用燕窝。

二、燕窝的分类

根据金丝燕筑巢的地点可分为洞燕和屋燕两大类,洞燕是指在野外的山洞、沿海峭壁采摘的燕窝;屋燕则是通过人为建造房屋,再以播放鸟鸣叫的声音吸引金丝燕前来筑巢繁殖,进而获取的燕窝。
根据颜色可分为白燕、黄燕等,燕窝颜色的不同主要是受季节、气候、环境温湿度以及矿物质元素的影响。由于金丝燕总是筑在高险处,采摘较困难,和屋燕相比,洞燕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更长(不会被及时采摘),矿物质容易被氧化,颜色会偏深。相同环境下筑的巢,颜色亦不相同,金丝燕在同一环境下筑巢,会因燕巢的形成时间以及筑巢所在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根据燕窝的外观形状可分为:燕盏、燕条、燕碎等。通常我们看到比较完整、饱满、好看的,像盏一样的燕窝,我们称之为燕盏;而燕窝在挑毛、包装或运输的过程中,燕盏受到破坏,而没有完整的盏型,称其为燕条;在燕窝采摘或者运输的过程中压碎形成的细小碎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掉下来的燕丝等,称之为燕碎。

三、燕窝的产地燕窝主要产地东起菲律宾西至缅甸沿海附近荒岛的山洞里,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等东南亚一带居多。其中印尼由于天气和环境最为适合燕子聚居,因此印尼燕窝产量也最大。在印尼,燕窝的产地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岛、廖岛、亚齐岛、坤甸、道房和爪哇等地区,其中印尼的苏门答腊岛又为印尼燕窝的主产地。

四、我国进口燕窝来源我国对进口燕窝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燕窝产品实现输华贸易前,要经过出口国官方输华准入申请、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签订双边议定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磋商确认兽医(卫生)证书等一系列过程。目前已获得准入的国家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

进口燕窝通关流程

1、进口商备案: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燕窝进口手续。
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2、检疫准入:进口商确认境外生产企业、产品是否经海关总署注册,在我国允许进口范围内。海关总署对进口燕窝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并实施动态管理。进口商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查询路径: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3、检疫许可:进口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食用燕窝施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办理途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4、进口申报:根据我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签订的输华燕窝双边议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燕窝进口必须随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必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燕窝抵达入境后海关对燕窝进行检验检疫,经综合评定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燕窝可以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使用。
TIPS:燕窝选购小技巧1追溯源:购买时可向商家索要海关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分辨是否正规进口。查看该批燕窝的进口全流程,输华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从源头燕屋到产品出口的燕窝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燕窝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同于一般食品标签,需要分别标出生产加工企业和燕屋注册信息。另外,部分生产加工企业为了满足官方对燕窝产品的溯源要求,还自行使用了溯源二维码,使得进口燕窝产品实现“燕屋(洞)-加工-出口-进口-再加工-销售-消费者”的全程可追溯。
2看中文标签:正规进口的食用燕窝内、外包装上使用中英文注明了具体品名、重量、燕屋(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3触干度:手感干爽的燕窝品质更优(轻按容易折断),干度越高,越容易存放,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不会发霉。而比较差的燕窝,干度不够达标,用手将其弯曲也不容易折断,这样的燕窝湿度大,占分量,而且不容易存放。
4观色泽:纯天然的燕窝,它的颜色会偏灰或者偏黄,不会采用漂白等处理手段,而且都是人工挑毛的,难免会有小燕毛的残留,在燕窝上能够看到一些小燕毛。
5闻味道:自然燕窝有轻微腥味(这是蛋白质的味道。作为一种蛋白质的凝结,含有一定的水分,它本身就有淡淡的腥味,这是燕窝原料的基本味道)和木霉味道。
6察“发头”:燕窝泡水后,丝条纹理清晰,呈半透明状,具有弹性,轻轻拉扯不容易拉断,放在指尖轻揉,不会成糨糊状。“发头”按重量计算,燕窝在浸透后,在重量上与干身时的差异,倍数越大,即“发头”越好,一般优质燕窝有6至8倍的“发头”。燕窝的产地、部位、采摘季节、加工过程、干湿度、浸发季节、室温水温、甚至早晚的不同,发头都会不同。
7品口感:天然燕窝炖好带有蛋白清香味,口感细腻无腥味、明胶味。

废钢与再生钢铁进口清关相关知识

一、相关政策梳理

1.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我国原则上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2.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废钢铁等8个品种的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115条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4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用语的规定,“废钢”属于“固体废物”,是被明确禁止从境外输入境内的。如果将“废钢”进口到国内,属于违法行为。

5.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6.《再生钢铁原料》标准规定: “回收料”是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钢铁制品或钢铁碎料,即相当于未加工的“废钢铁”。 “再生钢铁原料”是“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再生钢铁原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后,符合环保技术要求。

7.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二、再生钢铁原料废钢铁的区别

GB/T 39733-2020《再生钢铁原料》与GB/T 4223-2017《废钢铁》国家标准的主要区别见表1。表1 《再生钢铁原料》与《废钢铁》的主要区别

GB/T 4223-2017《废钢铁》在“废钢铁”的分类和来源方面进行了概括,种类包括渣钢、钢屑等类别,但在加工方式、表观特征、牌号、夹杂物、危险废物、特征属性等方面没有做详细规定和说明。

GB/T 39733-2020《再生钢铁原料》针对优质的再生铁素资源,在术语和定义、加工方式、表观特征、分类、牌号、夹杂物、危险废物、取样检验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

“废钢铁”仅适用于国内废钢铁资源的回收及使用,不适用于作为原料进口。 “再生钢铁原料”作为炉料产品,是在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经过分类回收及加工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为满足我国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而提供的钢铁炉料产品。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进口管理

1.《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可自由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2.“废钢铁”属于固体废物,为限制进口类。企业应坚持行业自律,严把原料质量关,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进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退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作为《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的牵头研制单位,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标准宣贯,促进标准实施,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助力我国钢铁产业安全保障和更好地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四.国内外废钢标准对照

中国每年废钢需求在8000万吨左右,并不断增加,进口废钢正常水平下占总用量的5-6%,但价格变化对国内市场有一定影响力。进口主要来源于美国、日本,美国主要提供HMS#1号废钢、破碎料、优质废钢。日本主要提供HS号废钢、H1号废钢、H2号废钢、H1:H2(50:50)混合废钢。进口废钢的主要竞争对手:土耳其、韩国。

国内外废钢标准对照

中国市场:重废=6mm,中废=4mm

美国市场:HMS1=6mmHMS2=4mm

欧洲市场:E1=6mmE2=4mm

日本市场:重熔HS1=6mm重熔HS2=4mm

五.废钢铁的概念区分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0%和0.40%。

普通废钢、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均不大于0.050%。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解决开票难的问题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已多次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协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返还比例由30%调整到70%。近期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向发改委建言,将废钢铁资源纳入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目录,减免所得税。

废旧商品交易进项税发票问题从2016年6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对部分省市废旧商品异地开票问题例行检查,到现在也没有准确的结论意见。在此期间协会和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一起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在安徽、湖北、辽宁、河北等地召开多次座谈会,也多次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诉求,但效果不够明显。最近经过调研,有些省份和局部地区采取了很多办法,开票难的问题初步得到缓解。但进项票问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企业税收风险依然存在,开票难已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交易。

最近经过调研,有些省份和局部地区采取了很多办法,开票难的问题初步得到缓解。但进项票问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企业税收风险依然存在,开票难已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交易。

所谓难在哪儿?来自民间的废钢铁以后,你在税务局开发票的时候,它不作为进项凭证,除非税务局发进项凭证,作为列支成本可以抵扣,否则的话不给弄,你自己弄白条,将来存在税务风险。

2020年9月,全联冶金商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和联办财经研究院就“确保钢铁原料安全、完善废钢财税政策”召开三次研讨会,并两次奔赴企业现场调研,力争所得税问题和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对我国废钢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可以规范和提升国内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高品质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国际和国内再生钢铁原料对铁矿石部分替代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铁矿石的使用和价格的上涨。

(2)调节国际国内市场的有效供给,增加钢铁企业的有效选项,服务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

(3)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将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

(4)将有力促进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性调整,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球每年废钢贸易量约1亿吨左右,其中欧盟内贸约2000万吨,除欧盟外,主要废钢出口国为美国和日本,美国每年出口量约1500万吨,日本每年出口量约800万吨,自2010年开始我国80%左右废钢进口量来自日本。2019年,周边国家主要进口国和地区包括韩国、印度、印尼、中国台湾、泰国、越南、白俄罗斯等合计进口量约2500万吨。

我国历史最大的量是2009年,一共近1369万吨,但是目前进口废钢可能受到三方面限制:

一是由于目前政策刚放开,多数钢铁企业并未落实货源渠道,开发渠道需要。

二是国外疫情变化可能会给出口国渠道及物流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到什么程度很难讲。

三是由于中国开放的进口,导致国外的废钢市场价格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内的废钢价格。

据调研,2020年12月份国际废钢市场大幅上涨,目前国际市场的废钢价格与国内价格已出现了倒挂,截至12月24日东南亚废钢折合人民币是3438.25元/吨,中国还是3100多,所以将来进口放开了,到底能进来多少,也很难说。

八.再生钢铁原料(废钢)进口由来

从2019年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下文,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的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调入《限制进口类可替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到2020 年末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停止进口废钢引起了许多钢铁企业和业内人士强烈反响,他们认为,在大量进口铁矿石的情况下,停止进口最好的战略资源–废钢铁,是不应该的,与减少碳排放、减少工业固废和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都是相悖的。

北京两会期间六名冶金企业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都在提案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宝武集团、沙钢集团、华菱钢铁集团主要领导对此事十分关注,多次来京向国家部委反映情况。

2020年3月份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联合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总局、海关总署四部委,由冶金信息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共同起草再生钢铁原料标准,多次召开研讨会和视频会议,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大半年的研讨、调研和实验等大量工作,最终制定了再生钢铁原料的国家标准。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标准明确: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按物理规格和化学成分将再生钢铁原料分为7个类别,重型、中型、小型、破碎型、包块型、合金钢、铸铁;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九、海关税则的解释

进口巴西大豆蛋白清关和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大豆蛋白,是指以巴西境内种植的大豆为原料,分离油脂产生的低温大豆粕,在去除其中非蛋白成分后获得的产品,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5%(以干基计)。

三、企业注册

输华大豆蛋白应来自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以下简称巴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大豆蛋白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1. 四纹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2. 巴西豆象 Zabrotes subfasciatus

3. 红火蚁 Solenopsis invicta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 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巴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的定期监管,确保输华大豆蛋白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2. 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大豆蛋白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 输华大豆蛋白可以散装或包装运输。如包装运输,使用的包装应首次使用,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 装载输华大豆蛋白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巴西大豆蛋白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输华大豆蛋白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大豆蛋白允许向中国出口。

2. 每批输华大豆蛋白应随附由巴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 protein from 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巴西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同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出口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在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3. 每批输华大豆蛋白应根据加工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测,并随附巴方出具的国际卫生证书。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大豆蛋白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一)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国际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口意大利牛肉清关和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中国从意大利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和冰鲜剔骨骨骼肌肉,即: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绞肉、肉糜、碎肉、下角料、机械分割肉及其它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三、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的意大利牛肉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意大利,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于无任何疯牛病风险的农场,且不是疯牛病可疑或确诊病例及其后代,也不是来自于已知的疯牛病病例出生前后12个月内、在同一个农场出生的同群牛和饲料同群牛。

3.来自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双方关注动物疫病的临床病例、也未因发生特定动物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4.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未使用过中国和意大利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5.屠宰前至少14天内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6.屠宰时小于30月龄。

(二)屠宰加工要求。

1.屠宰活牛按照中国和意大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结果合格。

2.屠宰活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结和腺体已摘除。

3.屠宰前或屠宰过程中未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式,或脊髓刺死法。

4.扁桃体、回肠末端等高风险物质按照欧盟和意大利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三)安全卫生要求。

1.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环境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不超过中国、欧盟和意大利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不得检出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欧盟和意大利法律规定的要求。

3.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五、包装要求

(一)牛肉必须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二)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产地国、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外包装上应加施意大利官方的肉类检验标识。

(三)预包装肉类产品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牛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冰鲜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六、证书要求

每一批/集装箱进口意大利牛肉应至少随附1份意大利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七、储存运输要求

在存放牛肉的冷冻产品库或冰鲜产品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牛肉的专用区域并明显标识。储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冰鲜牛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施加意大利主管部门认可的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乳制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随着国内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进口乳品出现在消费者的购物清单中。那么人们对进口乳制品的了解有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乳品主要有哪些呢?

乳品主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及乳清蛋白粉、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生产原料基粉、酪蛋白及其他乳与乳制品(如乳矿物盐和乳蛋白等)。

我国进口乳制品的国家又添新成员啦!!!

出于食品安全以及检疫的要求,境外乳品来到中国需经过层层把关。只有完全符合准入要求、企业注册要求、进出口商要求、检疫许可证要求的乳品才可以向中国出口哦。

2022年3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23号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国乳品进口。

蒙古国都有哪些种类的乳品可以输华?

蒙古国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蒙古国、以经过适当热处理的奶牛乳、山羊乳和绵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乳及乳制品,包括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等。

生产设施要求都有哪些?

蒙古国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中国和蒙古国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要求,应经蒙古国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蒙古国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一)采集生乳前至少1个月,养殖场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采集生乳时,养殖场未发现炭疽临床症状。

(三)养殖场无牛结核病、副结核、牛瘟、裂谷热、小反刍兽疫、羊天花、传染性牛胸膜肺炎。

(四)养殖场受蒙古国技术监督总局监管。

(五)养殖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OIE法典和蒙古国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乳制品篇)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

1.品名

2.制作或保存方法(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3.外观(粉状、粒状等)

4.脂肪含量(按重量计)

5.成分含量

6.包装规格(如25千克/包)

7.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二)乳清

1.品名

2.制作或保存方法(浓缩、加糖及其他甜物质)

3.成分含量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三)调制乳粉

1.品名

2.成分含量

3.用途

4.包装规格

5.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二、常见申报错误

1.制作或保存方法(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要素释义:指商品具体的制作方法或保存方法,根据各税目的要求不同有所区别。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或“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应作为一个完整要素申报。不应只申报“未浓缩未加糖”或“浓缩及加糖”,而遗漏“是否添加其他甜物质”。

2.脂肪含量&乳脂含量

要素释义:

脂肪含量:指商品中按重量计脂肪的含量。

乳脂含量:指商品中按重量计乳脂的含量。

实际申报中,须按重量计算。例如,可申报为“脂肪含量3.6%”或“乳脂含量10%”,不可遗漏“%”。

3.包装规格

要素释义: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

例如:可填报为:“1升/盒”“25千克/包”等。不应申报为“24盒/箱”“12瓶”等。部分企业仅申报“盒装”“袋装”等,也是错误的申报方式。

4.品牌

要素释义: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

品牌需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对于只有单一中文(或外文)品牌的,应如实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同时加注无外文(或中文)品牌,不应简单申报为“无”或“无品牌”。

例如,可申报为“德运 DEVONDALE”“甘蒂牧场 MUH”等。常见进口乳制品均有中外文品牌名称,通常不会出现“无中文及外文品牌”的情况。

5.成分含量

要素释义:指商品中所含物质的种类及按重量计各物质种类的百分比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

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全且含量相加为100%。另外“成分含量”不同于“营养成分”,不应将二者混淆。

例如,可以申报为“生牛乳95.43%,白砂糖4.57%”。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0402.1000 成人奶粉

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粉状|脂肪含量0.9%|脱脂乳粉100%|900g/罐|IFONTERRA 无中文品牌

>> 1901.9000 儿童营养奶粉

全脂奶粉30.96%,脱脂奶粉26.51%,乳糖12.18%,植物精炼油9.89%,乳清粉8.5%,浓缩乳清蛋白粉5.81%,低聚果糖2.5%,低聚半乳糖2%,矿物质1.6382%|600克/罐|康太特 Betalife

小知识

问: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样本在哪里查看呢?

答:签证证书是中国海关与境外官方主管部门对具体货物符合对方检疫要求并相互采信的证明文件,采取了纸张、水印、格式、印章等防伪措施,证书样本不向社会公开。如需了解具体产品的证书内容要求,可向所在地海关咨询。

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清关知识

榴莲被誉为“水果之王”,气味浓郁霸道,果肉味美,营养丰富,极具经济价值。
来自马来西亚的猫山王等榴莲品种,更是因其口感细腻甘甜,在市场上极受消费者追捧。

不过,目前我国允许马来西亚进口的只有冷冻榴莲。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何从马来西亚进口冷冻榴莲。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冷冻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英文名Frozen Durian,是指:在-18°C或以下储藏和运输之前,
1.经过-30°C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榴莲果肉和果泥(不带果壳);

2.在-80°C至-110°C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的榴莲整果(带果壳)。

三、允许的产地

马来西亚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包装厂

输华冷冻榴莲的加工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和农基产业部(以下简称MOA)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查询水果产品准入名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总署概况”进入“动植物检疫司”页面后,在“企业信息”栏目中可查看。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棕榈疫霉Phytophthora palmivora

2.串珠煤炱菌Capnodium Moniliforme

3.刺盘孢属Colletotrichum sp.

4.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5.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冷冻榴莲的供果果园应在MOA的指导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并采取有害生物综合控制措施(IPM),以降低或避免有害生物的发生。

2.输华冷冻榴莲的供果果园要构建网状结构防止榴莲掉落地面。在采收及采后处理过程中,避免榴莲与土壤和植物碎屑接触,防止榴莲损坏或擦伤。

3.输华冷冻榴莲的供果果园要针对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和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进行定期监测。

4.  MOA应对输华冷冻榴莲果园农用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实施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符合中国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冷冻榴莲加工厂应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
2.加工厂应保持干净,并且有良好卫生条件。

3.  MOA应对冷冻榴莲加工厂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果肉和浆料中不使用添加剂。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榴莲须人工挑选,剔除病果和烂果,去除榴莲表面的昆虫、螨类、枝、叶和土壤。成熟榴莲经过分级与分类,去除病虫果和杂质后,用加压水流或压缩气流清洁,必要时用杀菌剂进行处理。
2.输华冷冻榴莲应单独包装和储藏,避免有害生物再感染。冷冻榴莲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的材料包装,符合中国植物卫生要求和安全卫生标准。

3.输华冷冻榴莲的每个包装箱和零售包装盒上应使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货物名称、生产地点和产品加工状态、原产地、加工厂和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保质期和净重等信息,每个发运货物的托盘上用中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在项目启动前,MOA应向GACC提供标签式样,以便确认。

5.输华冷冻榴莲在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6.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MOA应在出口前对输华冷冻榴莲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MOA官员应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的冷冻榴莲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包括对冷冻榴莲全果实施外观检查。如发现或检测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限量(MRL)等情况,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榴莲,由MO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马来西亚冷冻榴莲出口中国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的要求”(“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ozen Durian from Malaysia to China”)。
如出口的是果肉或浆料,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同时还需出具卫生证书。

在项目启动前,MOA应向GACC提供卫生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六条“出口前要求”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上述第六条“出口前要求”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当冷冻榴莲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加工厂的,该批冷冻榴莲不得进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通知MOA,暂停与该批货物果园相关加工厂的冷冻榴莲输华,直至采取改进措施并获得GACC认可。

3.如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通知MOA,暂停相关加工厂的冷冻榴莲输华,直至采取改进措施并获得GACC认可。

4.如果上述不合格情况连续出现,中方将对每批货物扣留检测,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甚至暂停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直至有关要求得到满足。

八、符合性审查

在项目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马来西亚榴莲种植区对果园和冷冻榴莲加工厂进行审查。GACC将对符合本议定书要求的加工厂予以批准。

九、回顾性审查

在贸易过程中,根据马来西亚冷冻榴莲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及时与MOA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