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肉类进口清关指南
按照海关总署“多双边合作海关必促进”要求,黄埔海关结合市场实际需要,梳理巴西肉类进口指南,供市场主体参考。
名单列明的肉类产品方可输华,拟进口肉类产品的市场主体应提前查询具体国家(地区)的具体产品是否已在名单中。
查询巴西肉类产品是否在可输华名单中,路径为: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是动态更新的。例如,名单中的巴西冷冻牛肉曾暂停输华,2023年3月23日起恢复输华,具体范围为“去骨,30月龄以下”。因此,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实时关注名单的更新情况。
截至目前,巴西共有106家企业在华注册,包括近期新增的4家肉类企业。
市场主体应先查询确认巴西生产企业是否已获得注册,并确认企业状态是否“暂停进口”以及注册有效期是否届满。
查询路径为:
未获得注册的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方法详见: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境内进口商也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详见:
进口肉类需经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市场主体应在安排物流路线前查询确认口岸情况。
注意事项
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巴西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
如有必要时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对应的厂号和生产批号,由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如果卫生证书中已有详细信息的除外);
承诺书(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对提供的生产批号准确性、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等的承诺,如有必要);
原产地证(如有必要);
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注意事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方准进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