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政策】一周外贸政策速览及深入解读(10.19–10.23)

中美经贸关系本周最新动态

1、关于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经初步裁定商务部调查机关认为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苯硫醚,全称聚苯基硫醚,或聚亚苯基硫醚

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sulfide,简称为PPS

产品描述:聚苯硫醚是分子链中带有苯硫基(分子式为C6H4S)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玻璃纤维、矿粉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阻燃、电绝缘等优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119000。该税则号项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自2020年10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聚苯硫醚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关务延申:与以往征收反倾销税不同的是,本次反倾销是以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经营者在实际操作中注意:

(1)征免打“保证金”

(2)备注注明有无产地证书、有无原厂商发票、原厂商名

(3)若保证金的商品与照章征税的商品一同进口,建议分单申报

(建议申报时再次详询申报地海关)

2、因涉嫌与伊朗国航(IRISL)生意往来美国政府长臂管辖将6家中国公司和2名个人列入黑名单—“特别指定国民名单”

当地时间2020年10月19日,美国财政部指控六家中国企业提供与伊朗航运业有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宣布将这6家中国企业和2名个人列入黑名单。

被制裁的6家公司为:

·DelightShippingCompanyLimited;

·GraciousShippingCompanyLimited;

·NobleShippingCompanyLimited;

·ReachHoldingGroupShanghaiCompanyLimited(仁达投资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ReachShippingLinesHongKongCompanyLimited(仁达航运有限公司);

·SupremeShippingCompanyLimited。

被制裁的2名个人为:

·CHENEric(陈国平,ReachHoldingGroupShanghai首席执行官);

·HEDanielY.(何毅(音译),ReachHoldingGroupShanghai总裁)。

被列入美国财政部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后,属于美国管辖范围的实体和个人的资产将被冻结,美国人通常被禁止与他们打交道。

点评:中国企业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大家团结一致支持中国品牌、支持中国企业!

最新外贸政策与时政要闻解析

3、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主席令13届第58号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此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能够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出台了《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主要是通过制作“管控名单”的形式对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实行最为严格的管控: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禁止、限制有关管制物项交易,责令中止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等必要的措施。

管控范围: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进行出口管制

管控形式: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为出口经营者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请注意: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出口管制条件下,为出口经营者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一定要认真识别出口管制清单、目录以及不可靠实体清单,对服务客户的资质背景进行排除,避免因与清单内企业有生意往来造成高额罚款。

4、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2020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务延申:公告的出台为进口再生矿物原料的企业带来了福音,那么进口企业如何判断进口的货物是再生原料还是固体废物?

(1)进口企业应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货物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

(2)将货物的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结果与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行业专家,确定鉴别样品的基本产生工艺过程;

(3)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4)选择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或者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实验室检测。

5、与出口不同,进口危化品不强制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根据企业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海关部门擅自增设通关要件问题,前往广州的黄埔新港海关实地督查。发现通关查验中增设名目要求企业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特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每种危化品的检测费用为2800元,如果企业经营数十种产品的话,仅这一项费用每年就要多花费几万元。

那么,《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不是进口企业在办理清关时必须要提供的呢?我们来找一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可见,与出口不同,进口危化品不强制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经贸预警信息

6、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8号

经初步裁定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

被调查产品名称:三元乙丙橡胶。

英文名称:Ethylene-Propylene-non-conjugatedDieneRubber或EthylenePropyleneDieneMonomer(EPDM)

物理化学特性:三元乙丙橡胶是乙烯、丙烯以及非共轭二烯烃的三元共聚物,常温下外观为白色或者微黄色固体,易于混合。三元乙丙橡胶的物理性能、化学特征和加工性能主要因聚合体的分子结构不同而异,而与分子结构相关的因素有第三单体种类、门尼粘度和充油含量等各种要素。三元乙丙橡胶具有较好的耐老化性、耐化学品性、耐低温性及介电性能。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7010和40027090。

自2020年10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三元乙丙橡胶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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