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裕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18)

1、因国内人工费太高,我司计划在越南建厂,把原产于泰国的大米运输到越南进行分装处理,做成零售时的小包装、印上图标等,再运到中国境内,请问原产地泰国是否会因此受影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五条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

因此,您所述的情况不会影响原产地的确定。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五条。

2、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出口镁砂的问题,听说之前要在指定的口岸出口,请问现在还是这样规定的吗?

  博裕进口报关提醒您: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88号

五、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目录内部分货物实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

(二)镁砂项下产品“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码为3824909200)的出口不再指定报关口岸,镁砂项下其他产品的出口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大东港、庄河)、青岛(莱州海关)、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报关口岸。

 


注:答案摘自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88号《公布201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第五条第(二)项。

3、公司接到海关的稽查通知,被告知要对我司在一年前的业务进行稽查,请问一下,海关主要会对我司的哪些业务进行稽查?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进出口企业、单位)的下列进出口活动实施稽查:

(一)进出口申报;

(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三)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

(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七)其他进出口活动。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4、我司的一票出口货物已经报完关运入出口监管仓库了,客户临时决定要调整包装规格,需要拆下原有包装,换上另一种包装,请问我们该如何操作?需要退运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因此,贵司不需做退运处理,货物可以在仓库内改换包装。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我公司是深圳的企业,请问我们生产的甘草制品可以从深圳的口岸出口吗?

  您好!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8号

五、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目录内部分货物实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

(一)甘草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甘草制品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


注:答案摘自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8号第五条第一项。

6、我司前段时间进口了一批减免税设备,现还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将这批设备抵押给银行贷款,请问可以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7、我司是一家报关企业,主营保税仓业务。几个月前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选举了新的法定代表人,请问我们是否应当去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8、我司委托某贸易公司出口的手袋被海关扣住了怀疑侵权,但我司使用的是自有品牌,请问能否到码头实地查看货物本身有无被调换的情况?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9、我司从国外母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在国内销售,申报时海关称因特殊关系需估价,请问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存在特殊关系?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

10、我司即将有一批机器运到境外修理,请问复运进境时海关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二十八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十八条。

11、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有一种原料只有不到30%会存留于成品中,其他70%则损耗了,请问这种原料是否可以算消耗性物料?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

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物化是指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存在于成品中并构成商品基本特性的转化过程。

因此,您所述的这种原料不算消耗性物料。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第一条。

12、因为货物的特殊性,在进口运输途中,必须使用国内产的固定装置包装和固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原产东盟的认定?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第八条 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八条。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