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7月1日起,这些进出口政策有调整……
每年7月1日海关政策都会有一波变更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进出口贸易环节的各类变数,为了广大关务工作者能够将手中的工作平稳过渡,我们整理了下述内容,供企业朋友们参考。
一、头等大事——企业年报
企业上一年度年报需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若逾期未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237号)“第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
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
报送端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报关信息”进行填报。
注:按照以往的操作经验,年报已正常报送,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仍然显示“未报送”,这是由于数据传输滞后导致的,企业只要确定自己已如实申报,耐心等待即可。若到7月1日之后仍显示“未报送”,可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年报补录”模块补报海关年报信息。
二、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由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已降为0,因此,无需保留原先这些技术信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按照中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
三、新增两国可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至此,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包括: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烟草真实性证书
转口证明书
加工装配证书
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泰国FormE
四、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与实施
相较原澳门CEPA原产地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从单一的品目改变标准修订为选择性标准,原产于中国-澳门的门槛变低,企业享惠可能性更大。
五、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过渡期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29号)中规定:“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强制性国家标准2019年12月31日发布,原定过渡期6个月。为全力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口罩产品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将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1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21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2626-2006或GB2626-2019。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早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注意事项:
7月1日起,我国生产或出口的口罩,其包装上应注明新施行的国家标准;出口申报前,委托报关代理企业应提醒出口商,是否已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贴标、制作《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