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根据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发布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
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两证合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证合一”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贸促机构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同时完成了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与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在“总对总”层面实行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三、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不再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
四、“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直接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或贸促会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
2019年9月23日
“两证合一”实施后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和有关服务事项办理说明
一、“两证合一”实施后贸促会
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
2019年10月15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系统上线后,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如下:
1、登录
企业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登录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
首次登录直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登录会显示初始密码:
登录成功后会跳转到修改密码页面。
2、新建手签员
点击“新建手签员”,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手签员授权书填写后提交。
3.上传企业印章
点击“企业印章”,按界面提示与要求上传本企业印章电子图片,若未按要求上传印章图片,企业到贸促会领取原产地证书时需携带印章并在现场加盖。
4.填报产地证书信息
手签员信息、企业印章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可按界面提示进行原产地证书信息录入,填写完原产地证书详细信息并保存之后,点击“发送”按钮,提交到贸促会,等待审核。
5.领取原产地证书
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后,要及时查看原产地证书状态,当状态变为“已发证”,标志贸促会审核通过,即可到当地贸促会领取证书。
6.其他
10月15日之前已完成贸促会原产地备案的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操作流程不变。
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点击“其他类型申办企业”选项,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二、特别服务事项办理
1、备案地迁移申请
如在A市商务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因特别原因不在A市贸促会申办原产地证书,可申请将备案地迁移到B市贸促会。备案地迁移申请需经A市贸促会与B市贸促会同意。
企业选择要迁移的地区和贸促会,点击发送按钮发送申请。
发送完成后,企业可查看迁移申请状态。
2.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申请
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是贸促会原产地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突出成果,通过先进技术保障,支持企业足不出户完成原产地证书的自主打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见面办公”。
企业如申请贸促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可点击“自主打印申请”,查看“自主打印企业申请材料”和“贸促会原产地证书打印机清单”后,按要求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后等待贸促会审核。
3.其他主体申办流程
不需要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企业等),点击“其他类型申办企业”选项,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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