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动态:一周外贸政策速览及深入解读(5.24–5.28)
“六一大礼包”提前送//6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新政最新解读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实施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的组合。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不同能力和等级的生产企业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予以确认。
政策关键词:CCC强制认证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修订版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五类产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实施规则修订涉及5类用能产品,其中3类为工业用能设备,2类为家用电器。通知分别规定了5类产品修订版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实施日期。其中,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修订版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平板电视和机顶盒修订版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8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遇到的热点问题:
1、如何来判定已经在目录里面的产品是无需加施能效标识的?
企业自行查看国家能效产品实施规则,企业无法自行判断的可以请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鉴定书进行判断。
2、我司进口的货物是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在目录内,也需要提供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吗?
无需提供,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政策关键词:能效产品实施规则
化妆品新政5月1日开始全面展开,2021年5月1日前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企业需要关注什么?
2021年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全面开始实施.
那么5月1日前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企业需要关注什么?
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启动。
2、5月14日起,单一窗口登录用户可通过单一窗口“许可证件”功能直接进入国家药监局系统,在线申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和《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
3、《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4、《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政策关键词:化妆品新规功效宣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时隔7年再次修订,6月1日开始施行,新增海关监管内容有哪些?
由于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创新发展,在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基础上,分别于2000年,2014年、2017年作了全面修订与部分修改,今年4月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与之前相比,这次体现了以下亮点:
一是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释放市场创新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加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进出口企业需关注的海关监管内容有哪些?
1、6月1日以后,涉及到医疗器械的进口清关,进出口企业需要关注海关监管的哪些内容?
特别需要关注中文标签、说明书的内容。
因为同之前的规定一样,“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而且此次新修订《条例》增加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应标明‘特殊运输、贮存的条件、方法’”等内容。增加了“说明书中应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要求。
2、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也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吗?
不是。此次修订新增加了“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的详细要求。因此,进口此类医疗器械,海关可以凭药监部门等有关批准文件对此类医疗器械实施监管。
3、进口报关人员需要注意哪些医疗器械是不能进口的呢?
此次《条例》分别增加了“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口医疗器械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处理”的规定。因此,当遇到此类医疗器械时,海关会要求对医疗器械退运或销毁。
政策关键词:医疗器械监管
最新外贸政策与时政要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在第三条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和失信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因其从硬件与软件的准备,管理制度文件与享受的监管便利相比没有很高的性价比一直被业界吐槽为鸡肋,而且在国际互认实施后,中国AEO企业只有AEO高级认证企业将在国际上享受多项优惠措施,如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进口查验率;优先查验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等便利措施,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一般认证企业从《管理办法》中删除,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等19个经济体45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实现通关互利。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8号(关于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智利输入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2021年5月26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马进口。
允许进口商品名称:在智利本土出生、饲养的,或在智利连续饲养至少6个月的马。
检疫审批要求:智利农业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输华马实施检疫。每份进境检疫许可证只允许从智利输入一批马。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7号(关于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服务好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
调查目的:了解进口货物国内使用去向的金额比例。
调查范围与对象:调查范围为2020年贸易统计进口货物;参与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
单一窗口上线4种监管证件申领功能
为方便跨境贸易主体“一站式”办理业务,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商务部推动相关服务对接,5月26日起,单一窗口登录用户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许可证件”功能直接进入商务部系统在线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等4种证件。
截至目前,已有29种监管证件实现单一窗口受理。
中国强化进口水泥检验监管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提出,强化进口水泥法定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