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政策】这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出口

        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在生活中应用广泛,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随着汞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影响的日益严重,2017年8月16日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式生效实施。我国积极响应控制和减少汞排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4月批准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一、什么是含汞产品?

    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催化、防腐、提取等特性,在工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化学、医药、冶金、电器仪器、军事及其他精密高新科技领域。常见的含汞产品有:温度计、血压计、电光源、电池、化妆品等。常见含汞产品;


二、哪些含汞产品不能进出口呢?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联合签发)》(商务部联合公告〔2020〕7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以下含汞产品:
(一)含汞电池,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二)含汞开关和继电器,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三)含汞荧光灯,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四)高压汞灯,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五)含汞化妆品,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六)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七)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和血压计等含汞非电子测量仪器,涉及产品商品编码:

温馨提示
大部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生产(相关标准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的产品且不在《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联合公告〔2020〕73号)产品,能够符合相应产品汞含量的限值要求。因此,企业在进出口前要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标准,选择符合我国汞限值要求的产品并正确选择对应商品编码进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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