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那些事

作为把守国门的第一道防线,坚决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紧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出入境监管,有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筑牢国门防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海关的重要职责。下面小编将通过案例带您了解海关在进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方面的相关要求。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认定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即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核心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物质、氧化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类危险物质九大类,各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并定期调整。

2.国内国际法规

01

国内法规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91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公告”)的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02

国际规则

“紫皮书”“桔皮书”

紫皮书:是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对化学品的重复测试和评估、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目的所起草的一项重要制度,并陆续被世界各国采纳,是目前全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贸易中所需关注的重要法规之一。

桔皮书:目前国际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分类鉴定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而来,每2年修订一次,为各个国际运输组织、国家/地区开展危险货物立法、制标提供法规框架。

3.海关监管要求

0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129号”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要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是否与其内容物相一致。

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主要包含三项工作内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4.典型案例分析

海关是把守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要求。在当前日益注重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背景下,海关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进出口查检力度也不断加大。

近期,海关查发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违法违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行为:

(一)伪瞒报:“危货普报”,“高危低报”等伪瞒报逃避海关监管。

(二)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未使用规定的包装或包装鉴定不合格。

(三)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安全数据单、标签信息缺失或信息错误。

1

伪瞒报

2022/4/8

企业进口腰果壳油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海关对1票按照普通货物申报的腰果壳油进行口岸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罐式集装箱进行运输,桶身粘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疑似为危险化学品。查验人员经审核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材料,了解到该批货物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等危险特性。

这是一起典型的“危货普报”案例。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申报,隐瞒货物的危险属性,以及伪报、瞒报危化品运输、仓储、进出口等信息,将导致卸货、存储、运输等部门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处理,一旦在运输或存储环节发生泄漏等突发情况,将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财产毁损、生态环境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该企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危险特性,已按规定移交后续处置部门。

2

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

2022/3/4

企业进口硫磺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海关对2票进口硫磺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均为普通吨袋,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经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企业所申报硫磺是4.1类易燃固体,UN编码1350(联合国危险货物编码),应使用符合要求的Ⅲ类危险货物包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UN1350项下特殊规定242注明“硫磺制成特定形状(比如:颗粒、细粒、球片、块状及薄片)时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上述两批进口硫磺为冶炼过程脱硫反应中回收的块粉状硫磺,货物实际形状不符合242豁免条款的规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进口危险货物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一案例中的硫磺属于易燃固体,其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某些物品(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快速、剧烈燃烧,并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其运输过程中对包装的强度、防泄漏、防静电、防潮等性能均有严格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包装。此案例中使用普通吨袋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通知企业立即进行技术整改,在更换危险货物包装并经海关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3

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

2022/3/29

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公示标签

海关对1票进口氯酸钠进行查检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形式为塑编集装袋,其包装上均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五款第二条中“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案例中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作业人员将无法获取操作注意事项,严重影响作业安全。同时在操作中如果出现误接触导致引燃等突发状况,货物作业人员或应急处置人员将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从而延误救援或导致更为恶劣的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判定该批危险货物无危险公示标签,禁止货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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