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销售品标签内容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全成分表;保质期;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或批准文号;国家有强制规定的安全警告用语。
赠品、非卖品标签内容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保质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安全警告用语。
二、化妆品标识注意要点
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除了要看清标签,也要多加注意瓶身上的各种小标识。
小罐头图标里标示“6M”“12M”等字样,意思就是产品开封后6个月或12个月用完最佳,使用超过该期限,即视为过期使用。
尽快使用标识:
若化妆品上印有沙漏样标识+日期,说明这款产品需尽快在以上日期范围内使用完。
条形码标识:
化妆品标识条形码有很多种,涉及数字位数也不同。上图为较为常见的“EAN-13码”,即现在国际性的条码系统。其中前三位是国家代码,中间4位是商品代码,后5位是产品代码,最后1位是用来校验商品条形码前12位数字的正确性。
未经过动物测试标识:
代表的是此产品未经动物测试,而且产品中没有添加动物成分或副产品。例如:蜂蜜等。
素食标识:
代表本产品不含有任何动物成分(包括蜂蜡、蜂蜜);普通素食主义的条件则稍有宽泛,产品中不含任何动物成分,但可能有蜂蜜、蜂蜡。
有机产品标识:
这些都是国外有机产品标识。有机化妆品即为未受污染不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杀虫剂的植物之外,产品中不得含有人工香料、色素及石油化学产品等对皮肤不利的成分,表面活性剂和防腐剂的使用也有严格限制。
三、海关对化妆品进口的简政放权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海关总署也陆续出台了多条措施:
免于提交批件凭证等:
2020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调整如下: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2021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