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品,然而在各种原因导致的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婴幼儿辅助食品将成为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必需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一般包括乳基配方食品、豆基配方食品、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等,为婴幼儿科学喂养、健康喂养提供了更加多样化选择,受到了人们的喜爱。
我国庞大的婴幼儿人口基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婴幼儿辅助食品供应商,形形色色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纷纷涌入我国,不但拓展了我国外贸的广度,也大大丰富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提升了民众的幸福指数和婴幼儿的福利。然而众多的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给人“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惑,消费者选购也产生了幸福的烦恼。现将有关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海关检验和日常选购的小知识做简要介绍,为广大消费者擦亮慧眼,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
一、婴幼儿辅助食品分类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辅助食品。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该类婴幼儿辅助食品区别于上述三类食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内容物可为泥(糊)状、颗粒状或液态,且内容物可以包含畜禽肉类(应去掉骨、鳞、刺等)或水果、蔬菜等植物原料(必要时去除粗纤维)。
进口的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在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产品配方注册手续,并获得其颁发的产品配方注册号。
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随附国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海关总署确认样本的卫生证书。
含畜禽肉类原料的罐装辅助食品不得来自海关总署公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中。
生产上述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均须在海关总署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总署网站予以公布。
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上述预包装食品均需要加贴中文标签。需要指出的是,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我国境内加贴。中文标签的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准进口。
婴幼儿乳基配方食品首次进口的,应当提供我国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海关对进口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进行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作为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法定凭证。检测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产品选购小贴士
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辅助食品时应当首先初步判别婴幼儿喂养的营养需求,然后选购相应类别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的年龄分段情况、婴幼儿的口味偏好、乳基与豆基配方食品的差异、有无对乳基或豆基产品过敏等。
上述四种婴幼儿辅助食品在我国均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产品也应当符合我国的该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到特定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后,应当根据产品品名及配方将产品进行归类,然后对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海关监管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予以认定。验证方式包括登录我国相关政府机构网站或验看经销商留存的合格证明。
外观是消费者接触和选购婴幼儿辅助食品时的第一印象和重要参考。外观检查主要包括两项:
检查包装的密闭性和完好性,这是考量产品是否安全卫生的主要指标。
检查中文标签,这是消费者了解和认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主要途径。
检查中文标签应当重点关注其牢固度和清晰度,以及中文标签中的特殊敏感字眼,如“转基因、氢化油脂、辐照、香精香料、谷蛋白、果糖”等,这些字眼有可能导致食品不合格。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含有谷蛋白,不得使用果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注意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