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进口预检规程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7号公告,此公告共发布了83项行业标准。规程全文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标准—海关行业标准”查询。网站地址:http://www.tbtsps.cn/。

公告中的《进境水果预检规程》(SN/T 5407-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小编就该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Q1本规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

Q2预检是什么?

即由输入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简称“NPPO”)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许可,本规程中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

Q3规程中所指水果是?

本规程中所指水果,是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请注意:不用于种植。

Q4检疫依据有哪些?

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简称议定书)。

Q5进境水果预检对预检人员有何要求?

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

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较强的外语理解及交流能力。

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

Q6进境水果预检要做哪些准备?

NO.1 

收集资料

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采收、包装、储藏、运输等情况,重要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技术等。

 NO.2

制定方案

根据任务安排、输出国提供的日程、具体水果种类以及中方需关注的输华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单,制定工作方案。

 NO.3  

工具和材料的准备

备好田间检查和现场检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镊子、毛笔、指形管、密封样品袋、解剖针、手持放大镜、手套、照相机以及其他相关小型设备等;备好工作日志、现场检查记录表等。

Q7如何制定进境水果预检方案?

1、与输出国召开见面会,听取输出国检疫监管总体介绍,共同确认预检工作方案及具体行程。

2、向输出国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园、包装厂(包括储藏设施)、检疫处理设施等信息以及开展预检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显微镜、实验室培养设备)等。

3、需要产品检查的,还应要求输出国提供出口计划,包括注册果园、品种、批次、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Q8如何开展进境水果预检?

1产地检查

包括果园检查、包装加工厂检查、检疫处理设施(包括冷处理、热处理、熏蒸处理等)检查及实验培养。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01体系检查

核查相关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管理手册;查看管理运行记录。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02现场检查

实地验证果园、包装加工厂、检疫处理设施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03实验培养

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生物不能当场鉴定的,需按照议定书要求,进行实验室鉴定或实验培养后鉴定。预检期间不能得到培养鉴定结果的,由出口方专家提供鉴定结果。

2产品检查

01储存检查

检查水果存放场地防疫、隔离存放、包装标识、苫盖物、铺垫物情况。

02货物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有相关议定书的,按议定书检疫要求进行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议定书中无规定的,每批货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03样品检查

包括包装检查、果实检查、实验室鉴定等项目。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3结果评定与处置

01产地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

02产品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合格,根据需要,双方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参见附录B);对 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不合格,不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

03其他

预检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4预检总结

01结果反馈

在预检工作结束后,预检人员应及时总结,及时向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进行汇报,反馈预检结果,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在预检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

02预检报告

预检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汇报预检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预检报告,并随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表。

进口干坚果清关流程和备案指南

一、进口干坚果的通关流程:

通关流程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

申报;

检验检疫;

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及主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进境干坚果涉及HS编码和产品种类。

(1)HS编码包括:

0801110000、0801210000-082700000、0802800090-0804200000、0804300090、0804400000、0804501090、0804502090-0805209000、080540090- 080590000、0806200000、0811909010-0811909090、0812900010-0813409090、1203000000、1206009000、1212991100-1212999300、1212999910-1212999910、2008199100、2008199910、2008199990

(2)产品种类包括:

干水果(水果干):指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制成的食品。常见的有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柿饼等;

干果:指有硬壳而水分少的一种果实;

坚果:是干果的一个分类,属于闭果,果皮坚硬,内含1粒种子;

干坚果炒货(熟制)食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水煮及其他熟制类食品。

2.如何知道哪些国家生产的干坚果能进口到中国?

(1)HS编码开头为20的产品;

(2)其他HS编码、但是有传统贸易的产品;

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3)其他HS编码且无传统贸易的,由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相应输出国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签订双边协定,确定输华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

经评估合格且确定了输华干坚果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询地址为: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3.如何查询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干坚果生产企业名单?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出口植源性产品监管重要信息”查询。名单会持续更新。

4.如何办理干坚果进口商备案?

进口干坚果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5.进口干坚果应当如何申请报关?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进口饮料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3)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4)进口预包装干坚果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6.进口预包装干坚果标签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史上最全的咖啡进口清关流程来啦!

咖啡种类及产区

以咖啡豆外形分类

可分为平豆与圆豆。咖啡的果实通常由两颗椭圆形的果实相对组成的,互相衔接的一面为平坦接面的,被称为平豆;由一颗圆形豆子组成的,被称为圆豆。

以咖啡豆加工方式分类

常见可分为日晒法(干燥法)、水洗法、半水洗法(蜜处理法),可形成不同的风味。采收后的咖啡豆,一定要立刻进入处理程序,否则会开始发酵,使咖啡豆产生异味。

以咖啡豆品种分类

常见的以阿拉比卡(Arabica)、罗布斯塔(Robusta)及利比里卡(Leberica)三种咖啡豆为主,但目前流行的咖啡品种是阿拉比卡、罗布斯塔。

 

进口税号及申报要素

根据报关品名和市场流通领域消费者的认知习惯,通常将咖啡大致分为八个类型:

01咖啡生豆

成熟的咖啡果实,通常被称为咖啡浆果(咖啡樱桃),其内有1粒或2粒扁平的椭圆形咖啡种子,这就是咖啡生豆。咖啡浆果去除果皮、果胶质等部分后,通过日晒等方式,使咖啡生豆含水量降至11%~13%左右。视市场需要,可以进一步采用浸除工艺,即将咖啡生豆浸入各种溶剂中提取咖啡碱,浸除咖啡碱后的生豆又叫低因咖啡生豆。根据国际认定的标准,经过低因处理的咖啡生豆,其所含的咖啡因重量不得超过生豆的0.1%,也就是说,每百克低因咖啡生豆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0.1克。

归入税号:09011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09011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02咖啡豆(已焙炒)

咖啡豆(已焙炒)是将咖啡生豆在高温下烘焙或炒制,产生浓郁的咖啡香味,可直接作为食用咖啡原料。

归入税号:09012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09012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03咖啡粉

咖啡粉要基于烘焙的咖啡豆,手动或利用机器研磨成粉状。因磨成粉后的咖啡容易氧化散失香味,通常在烹煮前才会进行研磨。

归入税号及规范申报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04挂耳咖啡

挂耳咖啡是将咖啡豆磨粉后装入滤袋密封的便携式咖啡。饮用时,沿密封线撕开滤袋袋口,撑开两侧纸质夹板扣在杯沿上,缓慢用热水注入滤袋中的咖啡粉后饮用。

归入税号及规范申报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05速溶咖啡粉

 

速溶咖啡粉俗称“黑咖啡粉”,主要是由咖啡豆经过烘焙、萃取、蒸发及冷冻干燥,在完成金属检测后灌装入罐。

归入税号:210111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6三合一速溶咖啡

三合一速溶咖啡的主要成分为白砂糖、葡萄糖浆、植物油、速溶咖啡,并添加了少量的稳定剂、乳化剂、抗结剂、色素等。

归入税号:210112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7胶囊咖啡

咖啡豆磨粉后装入铝制或其他材质的胶囊杯或丸内,抽真空或充入无害的惰性气体(如氮气),起到隔绝氧气、延长保质期的作用,杜绝了普通咖啡豆或咖啡粉接触空气后氧化变酸等问题。

归入税号:210112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8咖啡饮料

咖啡饮料的主要成分为水、咖啡萃取液、白砂糖、奶粉、乳化剂、酸度调节剂等,可直接饮用。

归入税号:220299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检疫准入要求

目前,包括埃塞俄比亚、巴西、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等41个国家或地区在内的咖啡生豆被准予输华。具体可按如下流程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容:“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该名单实施动态更新(近期更新的国家为玻利维亚)。

咖啡豆(已焙炒)及制成品、咖啡饮料无输华准入要求。

通关指南

进口咖啡生豆、咖啡豆(已焙炒)及制成品、咖啡饮料通关的一般流程如下:

 1  通过“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申报—检验检疫—评定合格”流程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2  特殊要求:玻利维亚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玻利维亚主管部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3  国内进口商应于进口咖啡前向其注册地海关备案。同时,通过中国海关总署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及电话、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查询:一种是“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另一种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报关资料准备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进口预包装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进口商应当自行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进口商要求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双边议定书等。

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羊肉进口清关小知识你了解多少?

在过两个月,各地将会开启冰冻模式。在裹紧羽绒服,抱紧小暖炉这些基本操作之余,怎么能少得了“贴秋膘”的秋冬滋补圣品——羊肉!涮羊肉、羊肉汤、羊蝎子、烤羊腿、羊肉串……

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探究竟,看看进口羊肉产品是如何一路过关,最终变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的。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进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油进口清关流程及检验检疫要求

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油、大豆油……是中国人餐桌上常见的植物油。植物油含有人体必需的营养,可以令食物更美味,但不恰当的烹饪方式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油脂摄入过多,容易使人体甘油三酯、胆固醇水平升高,诱发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等。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食用植物油消费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用植物油已经成为我国食用植物油市场的有益补充。那么,植物油有哪些?怎么挑选?海关又是如何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一起来了解吧。

常见植物油简介

棕榈油,是从油棕果中榨取的油脂,是我国进口植物油脂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的棕榈油分提产物有棕榈硬脂和棕榈液油:

棕榈硬脂具有优良的加工性能,在食品工业中能够替代动物油脂和氢化油脂;

棕榈液油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非常适合中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

此外,棕榈油营养成分较为丰富,含有维生素E、类胡萝卜素、多酚等多种营养和功能性微量成分。

大豆油是我国常用的食用油之一,其营养丰富,除了含有大量人体所需的亚油酸外,还含有对人体有益的亚麻酸、维生素E、生育酚、甾醇等。

菜籽油是西北、华中地区居民普遍喜爱食用油。菜籽油含有丰富的维生素E以及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等。人体对菜籽油消化吸收率很高,其营养成分能够充分为人体吸收,而且它的耐热性很好,适合用于各种炒菜。普通菜籽油含有相对较高的芥酸,因此有相关疾病的人应该挑选低芥菜籽油。

花生油

花生油用花生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具有非常浓厚的香味,花生油中含有80%以上不饱和脂肪酸,还含有磷脂、维生素E和胆碱等等。在种类繁多的植物油中,花生油的含锌量相对较高的。花生油里的脂肪酸比较平衡,单不饱和脂肪酸也是最丰富的,花生油的耐热性很高,是最适合炒菜用的食用油之一。

玉米油

 玉米油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饱和脂肪酸和维生素E的含量较多,同时不含胆固醇,因此玉米油被人们称作“美容食用油”。但是玉米油的耐热性很差,非常容易氧化,可以用于日常炒菜,但不建议用来做油炸食品。

橄榄油

橄榄油是以橄榄作为原料制成,与其他植物油不同,初榨橄榄油是用了冷榨法制成的,这种方法可以很好地保留橄榄油的营养,而精炼橄榄油则是用溶剂浸出法制成,质量与价格都低于初榨橄榄油。市面上的精炼橄榄油可以用于炒菜,初榨橄榄油更适合用于凉拌菜或者沙拉中。

葵花籽油

葵花籽油颜色浅黄、气味芬香,是一种淡色的植物油,香味可与花生油媲美,营养可比肩橄榄油,几乎含有所有的维生素,亚油酸是其主要的不饱和脂肪酸。总体上来说,葵花籽油相对中庸,既具备了各种植物油的优点,但又没有太突出的地方,应用与花生油差不多。

芝麻油

芝麻油,又称为麻油、香油,芝麻油的颜色受榨取时芝麻的炒制程度影响,颜色呈棕红、深黄色。芝麻油的最大特点是香气浓郁,因此主要用作凉拌菜、汤菜及调馅时最后调入,主要起到提香的作用,用量较少,是画龙点睛的一种馥郁浓香植物油。

椰子油

椰子油是一种非挥发油脂,使用椰子肉制成的,椰子油含有90%以上的饱和脂肪酸,而且是由中链脂肪酸组成的油脂,中链脂肪分子比其他食物的长链脂肪分子小,更易于人体吸收。椰子油的熔点低,椰子油气味芳香,适合用来做一些东南亚特色的菜肴、面包以及松饼。

进口食用植物油流程

01

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用植物油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进口食用植物油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食用植物油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登陆“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进行备案或注册。

02

申报要求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商业凭证、官方证书、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明确了在向海关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单证的类别,并规定了不同单证类别的不同电子化提交方式。

03

海关检验检疫

1.单证审核。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贸易单证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单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用植物油,不予受理申报。

2.检查作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3.合格评定。进口食用植物油经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用植物油经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可进口销售或使用。

进口食用植物油的选购方法

 

 

工业机器人进口清关小知识——税号分类

进出口“机器人”

 

1窗外的工业机器人在建造楼房;
2新闻里播报着医疗纳米机器人携带药物进入人体精准打击癌细胞;
3身边的智能管家机器人为你的手机开启远程充电,不会影响你在任何角落使用它……科幻的场景看似距离我们很遥远,但其中某些功能性机器人实际上已经处于初步运用阶段。随着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些场景的实现也为期不远。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中,申报品名为“机器人”的商品种类丰富,虽然名称类似但功能原理各异。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去看看各类进出口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是能模仿人类某些器官功能(主要是动作功能)的机器,有独立的控制系统,可以改变工作程序和编程的多用途自动操作装置。工业机器人配有工具夹具和特制工具(如钳、抓爪、焊头等),以便进行各种操作。

工业机器人在工业生产中能替代人做某些单调、频繁和重复的长时间作业,或是危险、恶劣环境下的作业,如在冲压、压力铸造、热处理、焊接、涂装、塑料制品成型,机械加工和简单装配等工序上以及在原子能工业等部门中,完成对人体有害物料的搬运或工艺操作。

搬运机器人单一搬运功能机器人 税则号列 8428.9040

该机器人与注塑设备连接使用,具有抓取投放、真空吸取等功能,可实现模内贴标,自动镶插件等完成汽车发动机部件及内饰件注塑成型的全自动化生产。

喷涂机器人仅具有喷漆功能的工业机器人税则号列 8424.8920

该面漆线底漆喷涂机器人由机械臂、机械传动装置、气动装置柜、电控柜、机器人控制器、漆料管路系统及喷杯组成。

用于喷涂车身外表面底漆和清漆,喷涂过程是利用高压静电喷涂技术使雾化好的油漆自动吸附到车身外表面,达到成膜的目的。

喷涂工作由机器人与漆料管路系统配合完成。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通过更换不同工具实现弧焊、搬运、切削、点焊、喷涂等多种用途的机器人

税则号列 8479.5010

机器人的机械手臂进行三坐标方位的移动,同时在手臂前端安装不同的工具,将工具移动到指定位置使机器人进行特定动作,从而实现弧焊、搬运、切削、点焊、喷涂等功能。

水下机器人系统专用于水下样品采集的单用途工业机器人

税则号列 8479.5090

由机架、推进器、电子部件、低照度摄像机、照明灯光、屏幕显示单元、单功能机械手、声呐系统、导航装置、深度传感器、自动驾驶仪、脐带缆等组成。单功能机械手主要功能是用于拾取水底的小型物体,可执行水下作业,此外,机械手的两个手指间装有刀片,可以剪切小的绳索等缠绕物。该水下机器人系统主要用于水下观测和寻找目标物等。用户使用该产品采集航道底质,以便航道清淤。

  其他机器人

除工业机器人外,还有众多按实际功能用途归类的其他机器人。

情感机器人其他品目未列名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税则号列 8543.7099

Pepper机器人,重28公斤,高121厘米,其头部、胸部、手、腿部含有多个传感器,活动部件由20个电机提供动力,胸前有一个具有触摸功能的显示屏,可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

家用擦玻璃机器人智能家用电器

税则号列 8509.8090

该商品具有微电脑驱动、真空吸附、超细纤维布料清洁、边框探测、30分钟续航以及防跌摔功能,能自动导航,避开障碍物和窗框,擦完后会自动停止,断电后不会掉落。用于家庭等场合的玻璃擦拭清洁。

教学机器人教学机器人

税则号列 9023.0090

该移动机器人可用于教学演示、识别各种地形、主动绕开障碍物、拍摄观察到的图像。其具备的载物功能可以观测在其载物重量不同的情况下,机器人本身的移动情况。另外,该移动机器人还具备可编程功能,实验人员可以对其进行编程,观察其相关控制过程的变化。用户在PC端编写机器人控制程序和智能运作程序,程序中采用机载多媒体和运动传感器对机器人周遭参数进行采集,利用WiFi传输给计算机,计算机处理后将响应信号发送给机器人进而实现智能控制。用于高校完成对计算机编程控制和传感器特性控制的实验和学习。

积木机器人智力玩具  税则号列 9503.0060

由灯光模组、主控制器、传感器、伺服舵机、塑胶件等组成。通过各塑胶件等组装拼搭成机器人模型,能充分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通过移动端APP进行搭建模型的操控,利用伺服舵机,搭配传感器控制使其实现编程内动作,运动自由灵活。这是一款面向8-14岁青少年的教育智能编程机器人,通过融入巧搭、乐编、趣享的产品模式,让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学习各种知识。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
品目84.79注释,本品目仅包括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即可执行各种功能的工业机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规定:

子目8479.5010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是指具有一种以上功能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工业机器人,仅包括简单更换不同工具即可执行各种功能的工业机器人。机器人的品种繁复多样,但以上都不包括具有特种特定功能的工业机器人。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小知识

根据《海关法》、《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公告”)等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哪些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该如何规范申报?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0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为2015版,共列出各类危险化学品2828项。申报时可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品名、别名和CAS号检索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对于在前2827项没有找到对应条目,但自身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有可能归入该项,具体以鉴定为准。

02进口危化品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包含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正式名称、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危险种类等基本信息,是进口危险化学品必备的资料,也是最常发现错误的部分。企业上传的《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最新版。(详见下图)

1、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如下图:

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信息,准确完整填写。以下图产品为例,该栏应完整填写为“易燃液体 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皮肤: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类别3(呼吸道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类别2,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 类别3,对水生环境的危害-长期危害 类别3”。

4、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进口危化品“单一窗口”申报要点

企业应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在货物属性栏中选择“件装(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并在随附单证中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规范填写危险货物信息。

03出口危化品产地报检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在出口前应先向属地海关报检,经属地海关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口。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和进口危化品一样,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最新版。(详见下图)

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

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

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4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应是有效期内报告。

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04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单一窗口”做出口报关申报时,应关联正确的电子底账号。

05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清关和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甜叶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加工并干制的甜叶菊茎和叶。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甜叶菊不得携带以下关注的有害生物:

1. 甜菊壳针孢菌Septoria steviae

2. 菊苣假单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6.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7.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8.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9.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10.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11. 曼陀罗 Datura stramonium

1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13.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4.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15.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植物检疫局(以下称“赞方”)应监督甜叶菊种植者加强生产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同时加强收获管理,避免甜叶菊带有杂草植株及其种子、植物残体、土壤等。

(二)注册登记要求。

赞方应对输华甜叶菊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监督其生产、加工、储存、熏蒸和运输过程,确保其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三)加工储运要求。

甜叶菊存放仓库应干净整洁,并单独存放。甜叶菊应烘干,密封包装。包装袋应干净且首次使用,标注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甜叶菊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之前装载货物的残留物。

(四)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赞方应在甜叶菊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出口前应在仓库或者集装箱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应按照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英文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企业(注册号***),符合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熏蒸处理的,还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熏蒸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和持续时间等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甜叶菊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不准入境;

2.货物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第四条所列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方将向赞方通报相关违规情况,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企业甚至暂停赞比亚甜叶菊输华等措施。

进口食品境外注册生产企业备案小知识

近年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一批来自塞内加尔的花生。X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验时发现,商品内、外包装上未明确体现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未标注保质期,企业也无法提供塞内加尔生产企业注册号和名称。

X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问题与评析

1、问题一:在国外市场购买的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
评析:视情况而定。若采购的食品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可以进口,否则不予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在国外市场采购的合格食品,符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未必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2、如何注册成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评析:符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并按程序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其他类别由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3、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应该如何处置?
评析:具体视不合格项目和情形区分处理,一般包括技术整改、责令退运或销毁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预包装食用油你需要知道的清关知识

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民生。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市场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严格管控进口食用油检验检疫的每一个环节。

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报关资料审核

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随附合格证明:

(1)申报为转基因的植物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指定项目检测报告;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需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现场查验审核内容

如现场查验,关注以下内容:

(1)进口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2)包装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货证是否相符;

(4)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6)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7)核查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审核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是否对应本进口批次;是否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核查。

责任约谈和产品召回

海关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

进口商发现其进口的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进口商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