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洪都斯拉鲜食甜瓜进口检疫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1.商品:鲜食甜瓜(以下简称甜瓜),学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洪都拉斯输华甜瓜仅限于厚皮甜瓜,包括哈密瓜(Harper,生长期较长)、白皮和黄皮哈密瓜(皮光滑)、Galia甜瓜(Amaregal,Agrogal, Apacigal)。

2.产地:洪都拉斯甜瓜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甜瓜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简称洪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甜瓜绢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3.黄瓜绢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4.谷实夜蛾Helicoverpa zea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7.菊基腐病菌Dickeya chrysanthemi

8. 甜瓜黑点根腐病菌Monosporascus cannonballus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洪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在果实成熟前进行采收等相关农事操作控制措施。

2.洪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
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种群密度或维持低度流行水平。

3.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洪方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接受洪方或其授权培训机构培训。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应要求由洪方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4.针对地中海实蝇,洪方应建立监测体系。在甜瓜的生长和收获季节,利用地中海实蝇性诱剂、并结合剖果等系统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地中海实蝇种群密度。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交监测记录和报告。

5.针对甜瓜绢野螟、黄瓜绢野螟、谷实夜蛾、大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菊基腐病菌和甜瓜黑点根腐病菌等其他有害生物,在甜瓜生长季节应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调查一次,重点调查枝干、茎、叶和果实上是否发生上述有害生物为害,如发现疑似病害,应将样品送实验室鉴定分析。果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防治,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甜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洪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输华甜瓜的包装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虫网等)。

2.输华甜瓜在加工、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杀菌剂浸泡、气枪吹扫及洗刷果实表面等程序,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及枝、叶、根和土壤,并剔除烂果和畸形果。

(三)包装要求

1.输华甜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 要求。

2.出口甜瓜从种植基地运输到包装厂期间需用防虫纱网覆盖(纱网的网眼小于1.6mm)。包装好的甜瓜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侵染。

3.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以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洪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甜瓜进行抽样检查,并对0.5%的甜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暂停洪都拉斯甜瓜输华,洪方将与中方协商植物检疫要求修订事宜。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甜瓜输华。洪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甜瓜,洪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elons from Hondura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贸易正式开始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甜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甜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甜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甜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甜瓜不准进境。

2.如发现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通报洪方,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甜瓜输华,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洪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对洪方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贸易措施

3.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中国未发生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洪方应当通知中方,并将一起调查情况。中方可以暂停洪都拉斯甜瓜输华项目,直到再次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4.如果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甜瓜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洪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甜瓜进口。洪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洪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关于越南椰子进口检疫要求!看这一篇你就懂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越南鲜食椰子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商品名称和产地

名称:鲜食椰子(包括果柄≤5cm的绿色椰子和去皮椰子)
拉丁文:Cocos nucifera
英文名:Coconut
产地:越南椰子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称越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前,越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芒果轮盾蚧Aulacaspis tubercularis
3.椰心叶甲Brontispa longissima
4.曲颚乳白蚁Coptotermes curvignathus
5.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6.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7.芒果原绵蚧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8.椰子织蛾Opisina arenosella
9.东亚椰粉蚧Palmicultor palmarum
10.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11.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12.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13.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14.小孔硬孔菌Rigidoporus microporus
15.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
16.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椰子果园应在越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原则,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叶、落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椰子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除目视检查外,还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针对介壳虫,必须进行果园监测,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检查果实、茎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

3.如在监测中发现目标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越方应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椰子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须由越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应要求由越方向中方提供。

4.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越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5.越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椰子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越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椰子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存放场和成品库;输华椰子的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输华椰子在加工、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4.包装好的椰子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椰子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或车

辆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使用的用于出口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ISPM15)。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产地(国家和省)、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椰子的集装箱或车厢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或车厢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椰子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椰子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椰子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越南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枝叶、其他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视情形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越方通报,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椰子进口。越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被中方认可。中方将根据越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一文读懂委内瑞拉可可豆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委内瑞拉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委内瑞拉可可豆进口。下面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进口委内瑞拉可可豆都有哪些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人民政权农业生产和土地部关于委内瑞拉未烘焙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委内瑞 拉 可可豆,学名Theobromacacao L.,英文名cocoa beans,是指在委内瑞拉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可可籽粒,去除果肉和果荚,经发酵、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三、允许的产地

委内瑞拉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可可豆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方颈锯谷盗
Cathartus quadricollis
2.花生豆象
Caryedon serratus
3.暗咪小蠹
Hypothenemus obscurus
4.可可链疫孢荚腐病菌
Moniliophthora roreri

五、装运前要求

(一)注册登记要求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人民政权农业生产和土地部(以下称委方)应对输华可可豆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要求,并向中方推荐。中方将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实施注册登记。

(二)生产要求
1.委方应当按照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在可可生长和可可豆的生产加工、存放期间,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管理。有害生物疫情调查与综合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委方授权机构的培训。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2.根据中方需要,委方应向中方提交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调查报告和综合防治记录。委内瑞拉可可上发生新的有害生物时,委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通报中方,以便中方开展评估。

3.在可可豆生产加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剔除霉变豆、虫蛀豆、异物,不得带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三)包装、运输要求
1.加工好的可可豆应单独存放,与销往其他市场的可可豆以及未加工的可可豆隔离分开,防止受到污染。

2.可可豆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的、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样以及产品的品名、加工企业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中文或英文信息。

3.装运前,要彻底检查装运工具,防止受到有害生物污染。

(四)产品要求
可可豆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可可豆应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出口前,委方须对输华可可豆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I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I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I Requirements;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coa Bean from Venezuel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委内瑞拉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输华可可豆中有活体昆虫的,应在出口前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检疫处理的方法、时间、温度、药剂等信息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六、进境检验检疫

可可豆到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进境可可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登记加工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等,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通报委方,并视违规情况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到中方确认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一文读懂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检疫要求!

政策解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关于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与产地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蓝莓(以下简称“蓝莓”)
学名:Vaccinium L.
英文名:Blueberry
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蓝莓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须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以下称“塞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标识代码。每年出口季前,塞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中方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2. (杜鹃蚜属)
Ericaphis scammelli
3.蓝椹链核盘菌
Monilinia vaccinii-corymbosi
4.(长孢盘菌属)
Godronia cassandrae
5.蓝莓叶斑驳病毒
Blueberry leafmottle virus
6.蓝莓焦枯病毒
Blueberry scorch virus
7.乌饭树带状病毒
Blueberry shoestring virus
8.烟草环斑病毒
Tobacco ringspot virus
9.番茄环斑病毒
Tomato ringspot virus
10.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
Pseudomonas syringae pv.Syringae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保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收获时剔除落果和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如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果园应在塞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等综合管理措施。防治不彻底的果园,塞方将暂停该果园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输华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应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塞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针对地中海实蝇,塞方应建立地中海实蝇监测体系,输华果园须从开花期至采收期使用以性信息素Trimedlure为诱饵,用Jackson诱捕器进行监测。诱捕器密度为每10公顷1个,面积小于10公顷的果园必须至少安装3个诱捕器,每两周检查一次。一旦监测到实蝇,需进行有效治。

4.针对蚜虫、真菌、病毒等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果园须从开花至收获期监测,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果实、茎、枝和叶上是否有上述有害生物。如发现任何一种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需及时防治。

5.塞方应确保至少在果实采收前20天内对注册果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情况以及田间卫生状况保持情况等。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将样本送至官方实验室进行鉴定,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管理不善,无法满足蓝莓输华植物检疫条件的果园,应暂停本季节的出口资格。

6.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防治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并应要求由塞方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输华蓝莓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塞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和冷藏设施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并需具备防止有害生物再污染的措施(如防虫网等)。

2.在包装过程中,输华蓝莓须经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等。

3.包装好的输华蓝莓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 要求。

4.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记录该项活动,以供塞方检查。

(四)冷处理要求

输华蓝莓需针对地中海实蝇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需在塞方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1.11℃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4天或以上;或1.67℃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或以上;或2.22°℃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塞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塞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蓝莓,由塞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in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lueberries from Republic of Serbia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蓝莓,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代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和封识号码等信息。

3.在贸易开始前,塞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蓝莓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蓝莓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蓝莓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还需附有由塞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表格;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附有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蓝莓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塞尔维亚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或销毁。
5.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塞方通报,并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和/或冷处理设施的蓝莓进口。塞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塞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中苏贸易新篇章:博隽——苏里南(鱼胶/木材)进口市场的领航者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苏里南之间的经贸合作正逐步升温。6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率广东省人大代表团成功访问苏里南,为两国经贸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在此背景下,博隽,作为进口清关领域的佼佼者,正积极调整战略,以更加专业的姿态迎接苏里南进口市场的新机遇。

 

中苏经贸合作新起点:

高层访问奠定坚实基础

肖亚非书记的访问不仅加深了中苏两国增加两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更为双方经贸合作搭建了更加坚实的平台。两国政府及企业界代表就加强贸易往来、促进投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这些共识的达成,无疑为中国企业拓展苏里南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苏里南热门货物概览:多样资源,潜力无限

苏里南,这个坐落在南美洲北部的国家,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全球经济合作提供了无限可能。近年来,苏里南向中国市场出口的商品种类日益多样化,其中木材、海产品及铝土矿等资源尤为引人注目。

特别是在海关总署与苏里南签订了“野生海捕水产品”准入协定书后,苏里南的所有野生水产品(包括内脏、鱼油等)都可以进口。因此,准入国家为数不多的鱼胶、海参等水产品也再次大放光彩。

苏里南是南美洲最大的木材生产国之一,其森林覆盖率达到了93%。该国的木材以品质优良和多样性而著名,包括黄檀木、紫檀木、柚木和桃花心木等。光是2023年我国对苏里南的木材进口量就达到了14.9万立方米,金额约4300万美元。

而铝土矿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为中国等国家的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博隽:苏里南进口市场

专业导航者

鉴于苏里南进口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复杂性,博隽凭借其在进口清关领域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成为了众多中国企业进军苏里南市场的首选合作伙伴。我们不仅仅是一家提供清关服务的公司,更是客户在苏里南进口市场中的专业导航者。我们熟悉苏里南的进口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采购策略制定到货物清关、物流配送等全方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在苏里南进口市场中,博隽的专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精准的市场洞察
我们密切关注苏里南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为客户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分析报告,帮助客户把握市场机遇。
02
高效的清关服务
高效的清关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清关团队和完善的物流网络,能够确保货物快速、安全地通过海关,降低客户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03
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我们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商品特性,提供个性化的清关解决方案,确保每个客户都能得到最优质的服务体验。
展望未来:携手共创中苏贸易新辉煌

展望未来,中苏贸易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博隽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专业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更多中国企业走进苏里南、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博隽长期操作苏里南进口的货物,今后会捉住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苏里南的采购以及加强对苏里南进口货物的服务优化。

巴西鸡肉/鸡副产品进口最新资讯:官方结束紧急状态!进口申报最新情况!

口岸最新消息!

哪些州、哪些厂可以进口申报?从哪天起算?要不要检测?

欢迎咨询博隽!

巴西最新消息!

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Mapa)周二(8月6日)发布了第706号法令,宣布南里奥格兰德州结束因在商业家禽中检测到新城疫病毒而实施的紧急状态。

考虑到维持现场流行病学监测条件,Mapa仅限制了距离疫情爆发10公里左右地区家禽产品及其遗传物质的出口。在官方兽医服务监督的地区,仍保留针对运往国内市场的产品的特殊检验程序,其中可能包括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之前需要进行热处理。

7月19日巴西发布了新城疫紧急状态声明,有效期为90天,以便其更快地开展流
行病学监测行动,实施疾病应急计划中的根除程序。

动物卫生部主任Marcelo Mota解释说:“对该地区流行病学状况的评估表明南里奥格兰德州的卫生状况正常,没有出现新的呼吸道和神经综合症疾病症状病例”。

7月26日,Mapa通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MSA),疫情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已完成,并在接下来的一周,即7月31日通报了对该地区监测行动的结果,其中表明没有新增疑似病例。

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农业国防部长Carlos Goulart表示:“从一开始,我们就以完全透明的方式处理此案,目的是让我们的人民和进口国对我们农业防御系统的安全性放心。联邦和州农业防御团队的准备与承诺对于此案的高效解决至关重要”。

相关新闻

7月17日,Mapa在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安塔戈尔达市确认了新城疫(NCD) 的阳性诊断病例。该分析由圣保罗联邦农业防御实验室(LFDA-SP)进行,该实验室被OMSA认可为诊断该疾病的国际参考实验室。

官方兽医服务部门立即开展了实地行动,以确保健康状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两名农业部官员周二向路透社透露,自上个月发现新城疫疫情以来,中国尚未恢复从巴西购买鸡肉产品。

他们在一次行业活动间隙表示,尽管政府已经控制住疫情,但谈判仍在与中国有关部门进行。

官员们并未预测何时能够恢复销售。

巴西农业部外交和商务部长Roberto Perosa表示,中国可能在未来几天(可能是下周)就解除禁运事宜与巴西联系。

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农业国防部长Carlos Goulart称,除中国外,墨西哥和阿根廷尚未表示是否会恢复从巴西购买鸡肉产品。特别是针对中国,Goulart表示他无法预测北京何时会再次批准进口。

巴西政府官员一再表示,已向进口国提供了所需的所有信息。Goulart表示,预
计 OMSA 将在90天内宣布巴西摆脱病毒性疾病。他解释说,进口国不必等待这一天的到来即可恢复采购。

博隽冻品业务类专项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全面放宽进口水产品检疫准入

根据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官网“系统简介”,显示新增“注3”:

01
政策要点
Day.01 取消部分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
-水产动物油脂

-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冰鲜和冷冻产品)

-干制鱼鳔

Day.02 扩大已获准入水产品的可食用部位范围
-同一品种的水产品,如果已经获得准入,则其所有可食用部位(如内脏)也视同获得准入。

Day.03 冰鲜产品准入扩展至其他加工方式
-若某一品种的冰鲜产品已获得准入,则该品种的其他非冰鲜加工方式(如冷冻、干制等)也被视为获得准入。

 

02
政策解读
Day.01 取消部分低风险水产品的检疫准入
-解释:考虑到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除冰鲜和冷冻外)、干制鱼鳔的检疫风险较低,因此不再需要进行检疫准入管理。

-影响:简化了进口程序,降低了进口成本。

Day.02 已有准入名单扩大到所有可食用部位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的三文鱼已经获得准入,那么该种鱼的鱼鳔、鱼头等可食用部位也自动获得准入。

-影响:增加了进口水产品的种类,提高了贸易便利性。

Day.03 冰鲜产品准入扩展至其他加工方式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的冰鲜金枪鱼已经获得准入,那么冷冻、干制等非冰鲜加工方式的同一种类金枪鱼产品也自动获得准入。

-影响:进一步简化了进口手续,降低了企业成本。

优化意义
-扩大准入品种范围:有利于更多高品质水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

-便利进口贸易:简化了准入流程,提高了贸易效率。

-降低进口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手续和费用,对企业有利。

这一系列政策优化不仅对进口商是一个好消息,同时也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随着更多高品质水产品的引入,市场将更加多样化和竞争激烈。

香精进口市场2024年首季报告:破纪录增长背后的地域动力与安全合规

香精,作为食品工业中不可或缺的添加剂,它以独特的香气和味道,丰富了我们的饮食体验。食品添加剂香精不仅用于增强或改善食品的风味,还能掩盖不愉快的气味,广泛应用于饮料、糖果、乳制品、烘焙食品等众多领域。
在食品工业中,天然香精以其独特而复杂的香气,为食品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感官体验。这些香精通常由植物提取物和化学合成的辅料或助剂混合而成,用于增强食品的风味。
在众多进口香精原料中,有几种水果味香精因其独特的香气和广泛的应用而备受瞩目。

常见的植物提取物包括但不限于:

柑橘类提取物:如橙油、柠檬油,提供清新果香。

2023年,橙油进口量达到了185万公斤,进口额高达4.3元,柠檬油进口量为66万公斤,进口总额为1.1元。

香草提取物:如香草醛,带来甜美的香草气息。
薄荷提取物:清凉醒神,常用于口香糖和牙膏。
肉桂提取物:增添温暖辛香,常见于烘焙食品。
2024年第一季度进口香精市场分析
根据海关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香精(工业原料用混合香料以及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进口总额17.21亿元人民币,同比23年增长107%。
其中广东5.6亿,上海3.7亿,江苏3.2亿,三地进口总额占全国的73.3%。今年第一季度,我国不同地区的香精进口情况如下:
长三角与珠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香精进口量也占据了全国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广东、上海和江苏三省,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完善的产业链和活跃的制造业,成为了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进口香精最多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对高品质香精的需求量大,推动了进口量的显著增长。

 

危化品进口QA

Q
香精属于危险化学品吗?
A: 香精本身不是危险品,但某些香精的溶剂,如酒精、丙二醇、甘油、三醋酸甘油酯等,可能是易燃易爆品。此外,部分柠檬香精被归类为3类危险品,属于易燃液体。
Q
如何判断我要进口的香精是否属于危险品?
A: 品名和CAS号查询、安全数据单(MSDS)分析、联合国UN编号核查、外包装标签检查、鉴定报告等。
此外,在包装及运输方面针对不同的危险品也有不同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等管理办法。

2024上半年我国进口情况:贸易伙伴与热门进口货物披露

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演变的今天,我国的进口贸易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总额的稳步增长,贸易合作伙伴的构成和热门货物的流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贸易合作伙伴的角度,深入分析上半年的进口数据,展现我国进口贸易的活力与潜力。

上半年进口总额概览

根据海关统计,2024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口总值达到9.0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这一增长率不仅体现了我国进口市场的强大韧性,也反映了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

主要贸易伙伴

东盟
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上半年贸易总值达到3.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进口1.33万亿元,增长5.2%。

东南亚国家以其热带气候和肥沃的土地,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东南亚各国发展了外向型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就包括“扩大农矿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热带水果如榴莲、芒果和香蕉,以及中药材、香料和橡胶等农产品,是东盟对华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该地区的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各种金属矿石,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出口为双方贸易增添了活力。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化又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尽管今年上半年贸易总额略有下降,但在汽车、机械设备等高端制造领域,欧盟的进口货物仍占据重要地位。


输华商品涵盖机械化农业、精密仪器、高端数控机床、机械/汽车配件到化工原料、制药、精细化工,再到农产品、食品酒水饮料,尽管面临一定的市场波动,中欧贸易合作的基础依然坚实。

日韩
2024年上半年,我国对日本、韩国进口总额1.13万亿元,其中日本5292亿,韩国6090亿,两国以其先进的制造业和科技产业,对我国出口了大量高质量的工业产品和消费品。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我国从日韩进口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占其总额约15%-30%,其二是锂镍钴锰氧化物、对二甲苯、乙烯丙烯和其他化学产品。

 

博隽说

2024年上半年,我国进口贸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国内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进口贸易在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展望未来在全球贸易发展中,中国的进口贸易市场正在发挥更加重要的带头作用。

博隽进口供应链

在这一贸易进程中,博隽凭借其专业的进口服务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进口清关解决方案。我们承诺,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以专业为驱动,确保清关流程的顺畅无阻,为客户节省时间和进口成本。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禽肉检验检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禽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

(二)双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输入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禽肉是指可食用的冷冻鸡屠体(活鸡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翅及脚后的躯体可食部分)及分割部分和副产品(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禽副产品包括:冷冻鸡翅、冷冻鸡爪)。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冷冻禽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监督之下,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要求,向中国出口禽肉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要求的禽肉生产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疫病管理

乌兹别克斯坦确认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无疫国家。

(二)用于生产向中国输出禽肉的活禽需符合的条件

1. 孵化、饲养并屠宰于乌兹别克斯坦,未曾与其他圈养动物混养,可追溯到其来源农场。

2. 来自于过去6个月内未发生过禽衣原体病、禽支原体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禽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低致病性禽流感、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禽霍乱、魏氏梭菌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和禽沙门氏菌感染的农场。

3. 来自过去6个月内未因发生过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其他应申报禽类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三)加工过程要求

1. 依照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出口冷冻禽肉的活禽实施宰前和宰后检验检疫。

2. 所有屠宰活禽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

3. 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残留量不超过中国、乌兹别克斯坦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4. 产品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标准。

5. 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禽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禽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五、证书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冷冻禽肉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乌兹别克语和英文(填写时英文必填)打印或书写,兽医卫生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六、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冷冻禽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产品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用中文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产品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乌兹别克斯坦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冷冻禽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冷冻禽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产品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乌兹别克斯坦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七、可食用禽副产品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来自已建立追溯系统的农场、屠宰场和加工厂,保证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可以追溯到农场。

2. 只有取得中方注册的禽肉企业方可向中国出口可食用禽副产品,而且其禽副产品专用加工车间也必须取得中方的许可。

3. 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来源于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监控的动物。

4. 所有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均应按照供人类食用肉类产品的方式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建立相关可食用禽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HACCP体系)确保并符合本要求有关条款。

(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过程要求

1. 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有独立的加工处理间,与非食用副产品的处理相对隔离。加工车间及其加工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乌兹别克斯坦有关可食用肉类产品的卫生标准。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宜,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脏、净分开,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如实施预冷,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应有专用的预冷设施、包装间。

2. 人员卫生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流程配备相应人员。肉类和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区域的人员,以及洁净度不同的各加工区域的人员,在未经过消毒及更换工作服等清洁程序前,不得相互串岗。

3. 温度要求。可食用禽副产品加工分割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爪的烫洗车间);冻结间温度应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应控制在零下18℃以下。如实施预冷,预冷后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不高于3℃。运输过程中可食用禽副产品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

4. 加工后产品要求。修整后的禽副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需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并确认其表面清洁,无脓液、渗出物、病变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或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禽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

5.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加工企业应对不同工艺的输华可食用禽副产品制定微生物监测计划,记录、保存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