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7号公告,此公告共发布了83项行业标准。规程全文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标准—海关行业标准”查询。网站地址:http://www.tbtsps.cn/。
公告中的《进境水果预检规程》(SN/T 5407-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小编就该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
即由输入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简称“NPPO”)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许可,本规程中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
本规程中所指水果,是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请注意:不用于种植。
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简称议定书)。
Q5进境水果预检对预检人员有何要求?
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
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
Q6进境水果预检要做哪些准备?
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采收、包装、储藏、运输等情况,重要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技术等。
根据任务安排、输出国提供的日程、具体水果种类以及中方需关注的输华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单,制定工作方案。
备好田间检查和现场检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镊子、毛笔、指形管、密封样品袋、解剖针、手持放大镜、手套、照相机以及其他相关小型设备等;备好工作日志、现场检查记录表等。
1、与输出国召开见面会,听取输出国检疫监管总体介绍,共同确认预检工作方案及具体行程。
2、向输出国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园、包装厂(包括储藏设施)、检疫处理设施等信息以及开展预检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显微镜、实验室培养设备)等。
3、需要产品检查的,还应要求输出国提供出口计划,包括注册果园、品种、批次、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Q8如何开展进境水果预检?
1产地检查
包括果园检查、包装加工厂检查、检疫处理设施(包括冷处理、热处理、熏蒸处理等)检查及实验培养。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核查相关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管理手册;查看管理运行记录。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实地验证果园、包装加工厂、检疫处理设施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生物不能当场鉴定的,需按照议定书要求,进行实验室鉴定或实验培养后鉴定。预检期间不能得到培养鉴定结果的,由出口方专家提供鉴定结果。
2产品检查
检查水果存放场地防疫、隔离存放、包装标识、苫盖物、铺垫物情况。
输出国与我国有相关议定书的,按议定书检疫要求进行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议定书中无规定的,每批货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包括包装检查、果实检查、实验室鉴定等项目。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3结果评定与处置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合格,根据需要,双方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参见附录B);对 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不合格,不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
预检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4预检总结
在预检工作结束后,预检人员应及时总结,及时向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进行汇报,反馈预检结果,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在预检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
预检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汇报预检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预检报告,并随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