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再生金属原料进口通关指南

再生钢铁、铜、黄铜、铸造铝合金等再生金属原料规范进口有助于保障国内金属原料供应链、产业链稳定。

为规范引入国际上高品质的再生金属原料,补足我国金属资源供给缺口,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多项公告和标准,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解读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检验监管要求。

一、文件依据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二、定义

1.再生铜原料

将回收的铜或其混合金属进行分选或预处理后,获得满足《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标准要求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2.再生黄铜原料

将回收的黄铜或其混合金属进行分选或预处理后,获得满足《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标准要求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3.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将回收的铸造铝合金或含有铝的混合金属进行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有关要求的可用于生产铸造铝合金锭或制品的原料。

4.再生钢铁原料

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三、申报要求

进口以上四类再生原料实行一次性完整申报,申报时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要求进行正确归类,按照对应的税则编码及对应申报要素要求申报,注明具体的再生原料类别、牌号等海关要求的申报要素,并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1.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
740400002074040000307602000020

2.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海关将对以上四类再生原料进口实施法定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规定的允许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禁止进口。

四、检验作业内容

(一)封志查验

核对集装箱箱号、封志号与相关单证所列明的是否一致,发现集装箱无封志或集装箱箱号、封志与相关单证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

(二)开箱掏箱作业

集装箱查验方式为“外形抽查”的为开箱检验,应开启箱门或掏出部分箱内货物(门口处)后进行检验;集装箱查验方式为“一般抽查”的为掏箱检验,应将集装箱内的货物全部掏出。建议货物摆放要预留1人间隙,便于对货物检验。

(三)放射性污染物检验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放射性污染物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不得混有放射性物质;

(2)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本底值+0.25μGy/h;

(3)原料表面a、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中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²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a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

(四)表观特征(外观质量)查验

1.再生金属材料根据表征特征和来源进行分类,检查表征特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需熟悉再生金属原料的分类及其对应的表观特征和来源。

2.再生黄铜原料分为4个类别,8个名称:普通黄铜料(纯黄铜、黄铜丝)、镀白黄铜料(镀白黄铜)、黄铜管料(普通黄铜管、黄铜冷凝管)、混合黄铜料(红铜、1号黄铜屑、混合黄铜)。

3.再生铜原料分为5个类别,11个名称:铜线(光亮线、1号铜线、2号铜线)、铜加工材(1号铜材、2号铜材、3号铜材)、铜米(1号铜米、2号铜米、3号铜米)、破碎铜、镀白紫铜。

4.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分为3个类别:铸件、再生铝锭、铝块。

5.再生钢铁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按外形和化学成分分为7个类别: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按原料来源及质量特征分为18个牌号。

具体对应的类别及名称通过对应国标文件附表进行查看。

(五)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检验

对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实施感官检验。

再生金属原料中禁止混有废弃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物品;禁止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

(六)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检验

再生金属原料中禁止混有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

“国家法律规定的危险物质”主要是指危险废物。危险物质的检验主要就是危险废物的检验。

危险废物包括:

a)《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b) 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区别于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0.01%的规定,再生黄铜原料及再生铜原料没有对危险废物的限量提出明确要求,即可以理解为不允许混有。

(七)夹杂物含量检验

1.再生黄铜原料按照类别、名称或代号规定了不同的夹杂物含量要求,限量值在0.5%至1.0%之间。

2.再生铜原料按照类别、名称或代号规定了不同的夹杂物含量要求,限量值在
0.3%至1.0%之间。

3.再生钢铁标准的夹杂物特指通过磁选装置进行磁选后的非金属夹杂物。夹杂物含量不大于0.3%的牌号有10个,不大于0.8%的牌号有5个。除了破碎料限值为1.0%外,其他的类别为0.3%或0.8%。

4.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中夹杂物(包括木材、纸、塑料、橡胶、玻璃、石材、纺织物、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等其他物质)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5%,其中夹杂和沾染的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粉尘、污泥、油污、结晶盐、纤维末等)的质量分数应小于0.1%。

(八)固体废物现场排查

固体废物现场排查通过感官检验实施,现场排查发现有明显不合格特征、疑似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要求,委托鉴别机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当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时,海关根据复检鉴别结论进行管理。

五、结果处置

1.按照布控指令实施的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该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2.未随附质量证明书的,以及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允许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放行,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实施退运

3.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废物、夹杂物含量、以及原料其他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实施退运处理。

4.经鉴别机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
置。

博隽羽绒进口专项:2024年中国进口羽绒产业研讨会纪要&最新通关详情

9月19日,中国进口羽绒产业研讨会在贵港市港南区举办,来自国内外的200多名羽绒行业企业家代表齐聚一堂,围绕“打造羽绒新质生产力 谱写进口羽绒新篇章”主题,搭建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共同探讨中国进口羽绒产业发展大计。

2021年,中国进口羽绒服装金额达到8.24亿美元,同比增长66.87%,尽管2022年进口量有所下降,但进口金额仍然维持在7.33亿美元,显示出消费者对高端羽绒服的偏好,我司作为协会会员单位,也积极参与此次盛会。始终肩负着推动羽绒产业发展的重任,深耕于羽绒羽毛的进口通关领域,为国内羽绒产业的兴盛添翼助力。

博隽进口羽绒项目部长期致力于中国各大口岸羽绒羽毛的进口通关,助力国内羽绒产业的兴盛,截止目前我司代理清关国家有:越南,中国台湾,俄罗斯,巴基斯坦,意大利,波兰,匈牙利,泰国,印尼,德国,韩国,马来西亚等,熟悉相关国外政策以及进口流程。

值本次羽绒产业研讨会之际,博隽与业界同仁携手,交流进口羽绒羽毛的宝贵经验,共同为我国羽绒进口产业的持续繁荣献计献策。

同时,博隽进口羽绒项目部代表刘经理也向您汇报:2024年度羽绒进口动态与最新的通关情况如下:

水洗鸭毛,属于初加工动物产品。货物进口前,在境外必须经过水洗,干燥,消毒等简单初加工处理。未经加工原产品由于杂物太多,甚至带有动物血迹、油脂、粪便等,并且异味比较大,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国家准入标准,甚至存在较大的病毒害风险,是禁止进口。

(1) 卫生检疫要求

目前国对进口羽绒的卫生检疫要求更加严格。例如,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可能会导致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羽绒产品被限制进口。因此,确保产品符合目的国的卫生检疫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2) 浊度标准的变化

关于羽绒浊度曾经是一个关键指标,在2024年进口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可能会有新的质量检测标准取代或补充原有的浊度测试。例如上述卫生检疫要求。

进口至我国国内的最新通关详情:

关于水洗鸭毛用途,主要是经过加工后填充于羽绒被、羽绒服、抱枕、沙发、睡袋等产品。

申报单证除了常规的合同箱单发票以为。关键是需要提供国外官方原产地证以及检疫证明。原产地证,证明产地以确定该产地区养殖场是否出现有病役情况,如果属于自贸协议国家还可以关税优惠。

目前:与我国达成“双边协定”的国家,向中国出口水洗羽绒羽毛的加工企业,应经出口国官方农业部门考核批准并形成名单,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进行注册登记,该国未列入准入名单的企业,将无法对华出口水洗羽毛羽绒。

*备注:“双边协定”名单详情如下:包括:泰国、波兰、英国、匈牙利、韩国、新西兰、芬兰、越南、法国、德国、意大利、捷克、西班牙、埃及、俄罗斯、冰岛等16个国家,共136家国外生产企业获得准入。

以上16个国家中,未列入准入名单的企业,将无法对华出口水洗羽绒羽毛。

而对尚未达成“双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水洗羽绒羽毛加工企业对华出口,暂时不受限制,均可正常报关。

一文带你了解进口新西兰猕猴桃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出口计划》。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1.商品:鲜食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berry。
2.产地:新西兰软枣猕猴桃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称新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注册号码及地址(地区或区域),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新方应向中方提供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2.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

3.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4.绿头卷蛾Planotortrix octo

5.新西兰卷蛾Planotortrix excessana

6.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猕猴桃果腐病菌Neofabraea actinidiae

8.猕猴桃举肢蛾Stathmopoda skelloni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调查,采取必要的化学、农业或生物防治措施。

2.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防治须在新方官员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需由新方批准,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输华果园须保留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和防治记录,防治记录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4.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新方官员或其授权人员须以新方的标准抽样量抽取软枣猕猴桃样品进行植物检疫检查,最小取样量为600个果实。如发现该病菌,则该输华果园的软枣猕猴桃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需在新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前,软枣猕猴桃须经过分级、分拣和检查,以确保不带昆虫、螨虫、带病菌果实、畸形果、叶片、根和土壤。

3.输华软枣猕猴桃须与不符合出口中国要求的软枣猕猴桃分开包装和储存,以避免感染有害生物。

(三)包装要求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名称或号码。每个托盘上须以中文或英文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没有使用托盘的包装箱上需采用同样的标识。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实需按照新西兰出口认证体系中的标准检查程序进行足够水平的植物检疫检查,以确保满足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要求。

2.经新方批准的植检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植检人员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在新方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之前,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果园、包装厂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3.新方批准机构须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软枣猕猴桃,由新方为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上须注明果园注册号码、包装厂注册号码及集装箱封识号(如使用)。每批货物的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可标注在植物检疫证书附页上。

2.植物检疫证书须包括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Export Plan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berry from New Zealand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软枣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软枣猕猴桃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如使用)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软枣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软枣猕猴桃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如发现任何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立即通知新方,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在该出口季剩余时间从相关果园和包装厂进口软枣猕猴桃。新方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对新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立即通知新方,新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数吨危险品到港后,客户却说他损失达十余万… 如何规避潜在的违规风险?

在当今全球化的贸易环境中,危化品的进出口清关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任务。近期,我们遇到了一起客户案例,该案例突显了危化品清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严重后果,同时也展示了我们的专业能力和解决方案。

背景概述

某苏州一企业从国外进口了2000多千克危险化学品,货物到达我国港口后,客户突然接到代理的通知,称其货物因多项违规操作将面临高达十几万元的罚款。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客户陷入了困境,急需专业的帮助来化解危机。

主要常见问题剖析

资料准备不全:客户未能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清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MSDS(部分内容空缺)、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张等关键文件。

标签和包装不合规:货物的包装和标签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

未如实申报:客户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瞒报或误报行为,导致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货物实际性质与申报不符。

缺乏专业指导:客户在整个清关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导致在多个环节上出现失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登记、申报、包装、标识等规定。客户因上述违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面临高额罚款。

我们的解决方案

面对客户的困境,我们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

1.紧急补救:首先,我们协助客户补充和完善了所有缺失的清关资料,包括重新制作合规的中文MSDS和危险公示标签。

2.沟通协调:我们与海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协调,详细解释了客户在清关过程中的失误原因,并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整改。

3.专业指导:我们为客户提供了全程的专业指导,包括危险品分类、包装、标识、申报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说明和注意事项。

4.风险规避:针对客户在清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风险,我们提供了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建议,帮助客户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

经过我们的努力,客户成功避免了罚款,并顺利完成了危化品的进口清关流程。客户对我们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也在此提醒各位进口厂商和贸易商朋友,危险品进口前一定要咨询好、准备好、确认好。咨询好流程、法规要求, 准备好文件、标签,确认核实好包装、申报信息。

博隽危化品进口专项

近年来,港口危险品事故频发,引起了全球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高度关注。我国作为国际贸易大国,对危险品的进口监管也日益严格,以确保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在此背景下,博隽危化品项目部应运而生,专注于为危险品进口提供全方位、高标准的清关服务。
我们拥有一支由行业专家和资深顾问组成的团队,他们深谙国内外危险品管理政策与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从资料准备、申报审批到现场查验、仓储运输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确保每一批危险品都能合规、安全地通过海关,为客户规避潜在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解读洪都斯拉鲜食甜瓜进口检疫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1.商品:鲜食甜瓜(以下简称甜瓜),学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洪都拉斯输华甜瓜仅限于厚皮甜瓜,包括哈密瓜(Harper,生长期较长)、白皮和黄皮哈密瓜(皮光滑)、Galia甜瓜(Amaregal,Agrogal, Apacigal)。

2.产地:洪都拉斯甜瓜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甜瓜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简称洪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甜瓜绢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3.黄瓜绢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4.谷实夜蛾Helicoverpa zea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7.菊基腐病菌Dickeya chrysanthemi

8. 甜瓜黑点根腐病菌Monosporascus cannonballus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洪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在果实成熟前进行采收等相关农事操作控制措施。

2.洪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
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种群密度或维持低度流行水平。

3.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洪方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接受洪方或其授权培训机构培训。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应要求由洪方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4.针对地中海实蝇,洪方应建立监测体系。在甜瓜的生长和收获季节,利用地中海实蝇性诱剂、并结合剖果等系统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地中海实蝇种群密度。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交监测记录和报告。

5.针对甜瓜绢野螟、黄瓜绢野螟、谷实夜蛾、大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菊基腐病菌和甜瓜黑点根腐病菌等其他有害生物,在甜瓜生长季节应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调查一次,重点调查枝干、茎、叶和果实上是否发生上述有害生物为害,如发现疑似病害,应将样品送实验室鉴定分析。果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防治,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甜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洪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输华甜瓜的包装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虫网等)。

2.输华甜瓜在加工、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杀菌剂浸泡、气枪吹扫及洗刷果实表面等程序,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及枝、叶、根和土壤,并剔除烂果和畸形果。

(三)包装要求

1.输华甜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 要求。

2.出口甜瓜从种植基地运输到包装厂期间需用防虫纱网覆盖(纱网的网眼小于1.6mm)。包装好的甜瓜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侵染。

3.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以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洪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甜瓜进行抽样检查,并对0.5%的甜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暂停洪都拉斯甜瓜输华,洪方将与中方协商植物检疫要求修订事宜。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甜瓜输华。洪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甜瓜,洪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elons from Hondura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贸易正式开始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甜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甜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甜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甜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甜瓜不准进境。

2.如发现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通报洪方,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甜瓜输华,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洪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对洪方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贸易措施

3.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中国未发生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洪方应当通知中方,并将一起调查情况。中方可以暂停洪都拉斯甜瓜输华项目,直到再次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4.如果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甜瓜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洪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甜瓜进口。洪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洪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关于越南椰子进口检疫要求!看这一篇你就懂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越南鲜食椰子的具体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商品名称和产地

名称:鲜食椰子(包括果柄≤5cm的绿色椰子和去皮椰子)
拉丁文:Cocos nucifera
英文名:Coconut
产地:越南椰子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称越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前,越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芒果轮盾蚧Aulacaspis tubercularis
3.椰心叶甲Brontispa longissima
4.曲颚乳白蚁Coptotermes curvignathus
5.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6.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7.芒果原绵蚧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8.椰子织蛾Opisina arenosella
9.东亚椰粉蚧Palmicultor palmarum
10.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11.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12.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13.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14.小孔硬孔菌Rigidoporus microporus
15.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
16.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椰子果园应在越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原则,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叶、落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椰子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除目视检查外,还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针对介壳虫,必须进行果园监测,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检查果实、茎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

3.如在监测中发现目标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越方应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椰子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须由越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应要求由越方向中方提供。

4.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越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5.越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椰子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越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椰子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存放场和成品库;输华椰子的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输华椰子在加工、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4.包装好的椰子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椰子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或车

辆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使用的用于出口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ISPM15)。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产地(国家和省)、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椰子的集装箱或车厢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或车厢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椰子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椰子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椰子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越南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枝叶、其他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视情形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越方通报,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椰子进口。越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被中方认可。中方将根据越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