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2021年11月

盘一盘11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

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1号
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ToBRFV)是一种危害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的植物病毒,可引起叶片花叶、蕨叶及果实出现黄斑、畸形、变褐、坏死等症状,严重影响果实产量和品质,危害性极大,可随种子远距离传播,是我国法定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该病毒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现将进口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和辣椒属(Capsicum spp.)种子的源头管控检疫要求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
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
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
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 2032-2019)等11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12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13

海关总署第254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14

海关总署第255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中国近一年来首次为澳洲煤炭进口清关

为了弥补国内煤炭供应的缺口,据报中国自去年以来首次为进口澳大利亚煤炭办理了清关。中国海关数据显示,10月份中国进口了279万吨澳洲煤炭。根据报道,这些煤炭可能是之前未获清关而滞留中国港口的货物;随着中国和澳洲政治关系恶化,中国从去年底就没有放行澳洲煤炭进口。

报道提到,这些煤炭中大部分是用于取暖的动力煤,但也包括钢铁厂使用的77.8万吨焦煤。

海关数据上次记录自澳洲进口煤炭是在2020年11月。上个月,美国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估计,中国港口有大约500万吨澳洲焦煤和300万吨动力煤正在等待清关。

进口有色金属检验监管指南

铜是人类最早发现并使用的金属之一,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 年~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我国夏朝时铜器制做使用已经规模化。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铜消费国,但我国铜储量和品位都不高,因此需要从国外进口。
铜矿主要包括硫化铜矿类和氧化铜矿类,天然铜矿品位较低,往往需要对天然铜矿浮选或其他方法进行选矿富集,形成铜精矿。目前我国进口的主要为铜精矿和少量铜原矿。根据国家标准YS/T 318-2007要求,铜精矿按质量计算铜含量不应低于13%。
一、铜矿进口应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意》(2021年)要求,进口企业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规范填报以下要素:
(1)品名;(2)加工方法(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等);

(3)成分含量;

(4)含水率;

(5)来源(原产国及矿区名称);

(6)签约日期;

(7)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

(8)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

(9)计价日期;

(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海关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产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要求报关时必须申报检验检疫呦!!!
二、海关对进口铜矿如何开展检验监管
品质及环保检验要求:根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2006)要求,对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均须进行放射性检测,并且需要现场开展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夹杂物及禁止或限制入境物检查和铜含量检测等。

如果进口的是铜精矿,海关还须根据《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2017年第106号)要求,对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进行环保项目检测,符合含量要求才可进口。
温馨提示
在国际贸易中,铜精矿贸易结算分为装港结算和卸港结算。由于铜矿货值较高,发货人受利益驱动往往选择装港结算,但存在品质低劣、以次充好的贸易欺诈风险。因此建议国内收货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卸港结算,以防止国际贸易欺诈行为和经济损失,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为切实做好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应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称“冷库通”)中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地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并在省内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内”模块如实填报信息。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向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所在地的集中监管仓预约实施入仓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在“冷库通”如实填写流向企业、贮存冷库等信息,并在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条件的实施核酸检测)。

三、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广东省内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完成“冷库通”预约入库信息登记,凭“冷库通”中生成的提柜离港电子凭证向港口码头申请预约提柜离港。

五、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外”模块如实填报信息。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未在“冷库通”填报或未如实填报货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的,无法提供第三条所述证明文件的,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不配合港口码头查验提柜离港预约凭证等行为的,由卫生、公安、海关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号)执行。

全球粮食进口费用将在2021年创历史新高

联合国粮农组织11日预计全球粮食进口费用将在2021年创下历史新高,突破1.75万亿美元,比之前一年增长14%。本轮上涨主要是国际贸易粮食商品价格水平整体提高以及运费上涨三倍所致。

报告表示,全球粮食贸易“在新冠疫情期间面对各种干扰因素显示出了强劲的韧性”,但粮食商品和能源价格快速上涨却给贫困国家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挑战,他们的大部分收入都花在了生活必需品上。

粮农组织指出,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超过60%的家庭收入用于食物、燃料、水和住房等必需品。该机构提出警告称,食品和燃料价格上涨会对贫困消费者产生返贫倒退影响,敦促要对此保持特别警觉。

博隽&博裕进口供应链,10年进口报关经验,实力雄厚。如您有粮食进口报关的需要可点击右边的【在线咨询】或拨打我们的全国热线400-0724-200

 

1-10月我国累计进口铁矿石9.33亿吨,同比下降4.2%

根据海关统计快讯数据,2021年10月,我国进口铁矿(524, -38.50, -6.84%)石9160.6万吨,环比减少400.5万吨,下降4.2%;均价137.1美元/吨,环比减少40.3美元/吨,下降22.7%。1-10月累计进口铁矿石93348.4万吨,同比减少4076.0万吨,下降4.2%。

10月份,我国出口钢材449.7万吨,环比减少42.3万吨,下降8.6%;均价1528.4美元/吨,环比增加45.3美元/吨,增长3.1%。1-10月累计出口钢材5751.8万吨,同比增加1309.7万吨,增长29.5%。

10月份,我国进口钢材112.7万吨,环比减少12.9万吨,下降10.3%;均价1458.2美元/吨,环比增加82.6美元/吨,增长6.0%。1-10月累计进口钢材1184.3万吨,同比减少515.9万吨,下降30.3%。

中国10月能源进口继续大增:煤炭增近100%、成品油42%、天然气24%

继9月同比大增后,我国进出口总值在10月延续了这一高增长态势。

11月7日,据海关统计,我国今年前10个月进口总值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4%。

同比来看,今年10月份,大豆、铁砂矿、原油、铜材以及钢材等商品进口量同比下滑,其中大豆和钢材下跌幅度较大,具体来看:

今年10月,中国大豆进口量达510.9万吨,同比下降41.2%;原油进口量达3779.7万吨,同比下降11.19%;未锻造铜及铜材进口量达41.05万吨,同比下降33.6%;铁矿砂及精矿进口量达9160.6万吨,同比下降14.18%;钢材进口量达112.7万吨,同比下降42%。

成品油、铜矿砂及精矿、天然气、煤及褐煤等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具体来看:

今年10月,成品油进口量达215.5万吨,同比增长42.95%;煤及褐煤进口量达2694.3万吨,同比增长96.3%;天然气进口量达937.7万吨,同比增长24.43%;铜矿砂及精矿进口量达179.7万吨,同比增长6.3%。

环比来看,10月成品油、未锻造铜及铜材进口量分别增长2.84%、1.1%。大豆、原油、铁矿砂及精矿、铜矿砂及其精矿、天然气、钢材、煤及褐煤则分别下降了25.7%、8%、4.2%、14.9%、11.8%、10.4%、18.1%。

 

海关数据显示,前10个月,铁矿砂、原油、大豆等商品进口量减价扬,煤、天然气进口量价齐升。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成为推高进口值的重要因素,铁矿砂、原油、大豆、成品油等商品进口均价的涨幅均超过30%。

具体来看,我国进口铁矿砂9.33亿吨,减少4.2%,进口均价每吨1139元,上涨61%;原油4.25亿吨,减少7.2%,进口均价每吨3128.3元,上涨35.6%;煤2.57亿吨,增加1.9%,进口均价每吨621.2元,上涨27.1%;天然气9907.4万吨,增加22.3%,进口均价每吨2584.4元,上涨11.2%;大豆7908.3万吨,减少5%,进口均价每吨3531.8元,上涨30.2%;初级形状的塑料2833.7万吨,减少15.8%,进口均价每吨1.15万元,上涨30.4%;成品油2233.6万吨,减少7.1%,进口均价每吨3893.6元,上涨33.8%;钢材1184.3万吨,减少30.3%,进口均价每吨8302.1元,上涨46.4%;未锻轧铜及铜材442.9万吨,减少21%,进口均价每吨6.07万元,上涨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