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
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下面,请随博裕进口报关行小编进一步为大家解读一下《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政策的具体内容。 Read More
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下面,请随博裕进口报关行小编进一步为大家解读一下《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政策的具体内容。 Read More
博裕进口报关行了解到的,近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17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并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ad More